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贫困县2020年第十九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临财整合〔2020〕16号)文件,下达我县2020年第十九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737.29万元(原第三批中央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9707.29万元,本批次调减资金6970万元,调减后补助资金总额为2737.29万元),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由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已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根据第十九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下达文件安排,调减第三批中央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6970万元,调减后补助资金为2737.29万元。
公示期为10天,即: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31日,如有异议,请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德军
联系电话:0883-4212275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资金分配批复文号:凤开组〔2020〕24号
资金批复规模:2737.29万元
附件:
凤开组〔2020〕24号关于对住建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十九批中央统筹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的批复(农村危房改造调减6970万元).doc
凤庆县2020年度第十九批次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及项目分配计划表.xlsx
凤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