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临财农发〔2020〕113号)文件,下达我县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农场扶贫支出方向)26万元,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由县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已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分配批复情况公示如下:
资金分配批复文件名称:凤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请求批准2021年国有贫困林场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的请示》的批复
资金分配批复文号:凤开组〔2020〕51号
资金分配规模:26万元
附件:凤开组〔2020〕51号关于对提前下达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林草局26万元).pdf
公示期为10天,即: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1月2日,如有异议,请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德军
联系电话:0883-4212275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凤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