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农业农村局)
凤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方向资金)分配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23 14:36 作者:扶贫办 浏览次数:18 字体:【

  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临财农发〔2020〕114号)文件,下达我县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763万元(扶贫发展方向资金),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共同申请,已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分配批复情况公示如下:

  资金分配批复文件名称:凤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凤庆县财政局关于请求批准提前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的请示》的批复

  资金分配批复文号:凤开组〔2020〕53号

  资金分配规模:4763万元

  附件:凤开组〔2020〕53号关于对提前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扶贫办4763万元).pdf

  公示期为10天,即:2020年12月23日至2021年1月2日,如有异议,请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德军

  联系电话:0883-4212275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凤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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