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凤庆县支行:
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临财农发〔2022〕16号)文件要求和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的批准,结合2019年至2020年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情况,现将贴息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云银保监发〔2021〕6号文“新政策不出、旧政策不退”原则,历年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继续执行原政策。本次安排的扶贫信贷到户贷款贴息资金297万元,用于凤庆农村商业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凤庆县支行对2019年至2020年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进行2022年度3至4季度贴息。
二、为便于贴息资金及时结算,采取直接贴息到凤庆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凤庆县支行的方式,资金由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县乡村振兴局在县农商行和县农行开设的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专户,请你们根据贫困户实际贷款额度,核算贴息金额,在专户中据实列支后,到县乡村振兴局报账核销。
凤庆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