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现对我局查处的《杨世文、赵金强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案》查处结果予以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凤农(渔业)罚〔2024〕2号 |
行政处罚 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杨世文,男,汉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住所:凤庆县三岔河镇山头田村委会**小组。 赵金强,男,汉族,出生日期:19**年**月**日;住所:凤庆县三岔河镇王平村委会**小组 |
违法行为类型 |
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涉案渔具(电鱼器2部、网兜2个、竹竿1根、防水服2套、装鱼工具3个); 2.没收渔获物4.711kg(已由凤庆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销毁); 3.处以当事人杨世文罚款3000.00元; 4.处以当事人赵金强罚款2000.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2日 |
备注 |
附件:凤庆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