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相关规定,凤庆县良种猪扩繁群场等4个养殖场因停产、年度未报告等,依法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