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农业农村局)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刘某某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 (监督抽样)案》查处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7-04 11:27 信息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18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现对我局查处的《刘某某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样)案》查处结果予以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农产品)不罚20254

行政处罚

当事人基本情况

当事人:刘某某,男,汉族,出生日期:19******日;住所: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洛党镇**村委会**组。

违法行为类型

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样)

行政处罚内容

不予行政处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5630

备注



附件:凤庆县农业农村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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