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抽样编号:GC225309210012
样品名称:经典滇红茶
生产日期:2021-08-06
被抽样单位:云南凤庆精凤茶业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凤庆县滇红生态产业园区
检验不合格项目:草甘膦
检验机构:昆明海关技术中心
抽检单位: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抽样编号:XCPL21530103020950
样品名称:滇红特级毛峰
生产日期:2022-03-18
被抽样单位:昆明凤珍羽茶叶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实路云南茶叶批发市场云茶二区二栋201号
标称生产单位名称:凤庆滇茗茶业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单位地址:云南省凤庆县凤城接官亭450号
检验不合格项目:水分(质量分数)
检验机构: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抽检单位: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抽样编号:XCPL21530103020951
样品名称:滇红特级毛峰
生产日期:2022-03-18
被抽样单位:昆明凤珍羽茶叶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实路云南茶叶批发市场云茶二区二栋201号
标称生产单位名称:凤庆滇茗茶业有限公司
标称生产单位地址:云南省凤庆县凤城接官亭450号
检验不合格项目:水分(质量分数)
检验机构:云南三正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抽检单位: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
(一)昆明凤珍羽茶叶有限公司销售的同批次被抽检2次滇红特级毛峰(生产日期:2022-03-18),水分超标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经查,凤庆滇茗茶业有限公司无上述被抽检产品生产记录、也未与昆明凤珍羽茶叶有限公司签订过被抽检不合格批次产品生产加工委托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不予立案查处。
(二)云南凤庆精凤茶业有限公司2021年8月6日生产的经典滇红茶(生产日期:2021-08-06),草甘膦超标风险控制、核查处置情况。经查,该公司于2021年7月从大寺1名散户处采购了一批滇红毛茶原料,共采购了16公斤,采购价56元/公斤,于2021年8月6日将该批原料生产加工成产品,共生产加工80袋,每袋200克,销售价38元/袋。2022年3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公司成品库随机进行抽样,共抽检样品6袋(检样3袋、备样3袋),库存76袋。经送检检测,被抽检产品草甘膦超标。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4月11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公司,并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被抽检不合格产品除抽样售出6袋外,其余74袋未销售过。复议期间,该公司未提出异议,我局于2022年4月21日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现已结案。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