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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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j33/2024-00003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3-27
凤庆县司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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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司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凤庆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凤庆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凤庆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检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制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初审和资格证书备案工作。负责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7.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制定本系统基本建设,经济社会事业及发展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县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凤庆县司法局设11个内设机构和政工办,包括: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办公室、法治调研和督察股、戒毒工作指导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凤庆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凤庆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律师公证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和政工办(警务办)。所属单位28个,分别是:

1.凤庆县司法局凤山司法所;

2.凤庆县司法局洛党司法所;

3.凤庆县司法局腰街司法所;

4.凤庆县司法局小湾司法所;

5.凤庆县司法局大寺司法所;

6.凤庆县司法局鲁史司法所;

7.凤庆县司法局新华司法所;

8.凤庆县司法局诗礼司法所;

9.凤庆县司法局勐佑司法所;

10.凤庆县司法局营盘司法所;

11.凤庆县司法局郭大寨司法所;

12.凤庆县司法局三岔河司法所;

13.凤庆县司法局雪山司法所;

14.云南省凤庆县公证处;

15.凤庆县司法局凤山镇法律服务所;

16.凤庆县司法局洛党镇法律服务所;

17.凤庆县司法局腰街乡法律服务所;

18.凤庆县司法局小湾镇法律服务所;

19.凤庆县司法局大寺乡法律服务所;

20.凤庆县司法局鲁史镇法律服务所;

21.凤庆县司法局诗礼乡法律服务所;

22.凤庆县司法局新华乡法律服务所;

23.凤庆县司法局勐佑镇法律服务所;

24.凤庆县司法局营盘镇法律服务所;

25.凤庆县司法局郭大寨乡法律服务所;

26.凤庆县司法局三岔河镇法律服务所;

27.凤庆县司法局雪山镇法律服务所;

28.凤庆县法律援助中心。

2024年较2023年增加所属单位1个,为凤庆县法律援助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争创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县。全力争创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县创建工作。

2.推动行政执法工作整体提升。认真落实《凤庆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和《云南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3.推动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认真抓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建立健全重大疑难案件审议机制,不断提升行政复议质量。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和解调解机制,全面优化行政复议流程,畅通线上线下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持续抓好行政复议案件评查工作。加快推进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健全配套工作制度,充分运用“听证+调解”新模式,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4.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走深走实。统筹落实好《临沧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质23条措施》、《临沧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司法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8条措施〉》、《凤庆县司法行政系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11条措施》工作方案,做好各行政执法部门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备案管理工作。持续强化营造暖企惠企法治环境,加强涉企纠纷诉源治理,持续强化涉企民商事仲裁解纠功能,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为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行政服务和保障。

5.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深入落实“十四五”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推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均衡配置,推动“12348云南法网”、“实体平台”、“热线平台”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持续深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主动服务和融入乡村振兴、强边固防工作。进一步加强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持续强化律师队伍建设,强化律师执业行为监管,认真抓好律师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整治,以案为鉴抓好警示教育,推进律师事业有序发展。采取多种方式切实抓好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公职律师全覆盖工作。加强法律服务供给,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持续推进“远程公证进乡村”,最大限度满足农村群众公证服务需要。加强人民陪审员、监督员日常管理。

6.推动普法与依法治理水平持续提升。以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为抓手,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深化“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在重点人员服务管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中同步做好专项普法工作,确保专项普法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推进。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紧盯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重点内容普法,全面推行精细普法模式。充分运用互联网新媒体平台,探索新媒体普法宣传模式,创作一批具有民族特色、区域特点、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作品,提升普法宣传成效。

7.推动“两类人员”教育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一是争创省级“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按照司法部关于智慧矫正建设的部署要求,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度融合,以社区矫正工作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为主线,以构建数据一体化、管理智能化、移动互联化、指挥可视化的工作模式为目标,对社区矫正中心进行升级改造,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发展。二是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强化特殊人群监管,创新发展社区矫正精准教育模式。加强“智慧矫正平台”应用,建立信息化核查和远程视频督查机制。

8.推动基层基础根基全面夯实。扎实推进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三年行动,全面完成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推进司法协理员制度,夯实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任务。

9.持续筑牢社会安全堤坝。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推动多方主体参与的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格局,实现矛盾不上交、化解在基层的目标。指导乡镇做好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和管理,不断增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力量。常态化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建强专业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持续抓好“十百千万”工程,完善“三调”衔接机制,推进人民调解与诉源治理衔接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助力全县命案防控三年攻坚行动,重点围绕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经济往来等方面,全面建立命案高发易发多发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排查预警、调处化解、疏导稳控一体机制。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全面落实监督管理措施,创新教育帮扶方式,严防脱管失控和重新违法犯罪问题。加大刑释解矫人员衔接、安置帮教、跟踪救助工作力度,推动实现与法院、公安、民政、人社等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的联管、联控、联帮机制建设。

10.推动保障能力建设提升。积极向上级请示汇报,争取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主动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协调,力争将政策措施、资金支持落实到位,不断提高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分配额度不减。强化政府采购管理、财务收支管理等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确保每一笔经费支出合法、合规、发挥效益。

11.推进全县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部署和要求,履行全面依法治县办公室职责,抓好全县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加强对全县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的统筹协调,提高全县市域社会治理的法律事务审核能力,组织法律顾问参与全县市域社会治理重大事项咨询决策,为推进全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把好法律关口。

12.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紧紧围绕司法行政目标任务,不断增强干部职工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持正确导向和关口前移,通过四个强化,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扛在肩上、落到实处。强化制度建设,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理论武装,提高队伍思想素质;强化职能作用,传播凝聚正能量;强化舆论引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在职实有5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2024年较2023年增加在职人员编制3人,增加原因是设立凤庆县法律援助中心,核定事业编制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1520224.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519224.6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1000元。

与上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911465.89元对比,增加608758.71元,增长5.5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退休人员统筹外退休费按年初预算统一要求纳入2024年本部门预算;2024年纳入本级预算的司法办案(业务)经费人均8800元/人/年部分按照2023年上级转移支付到位情况纳入本部门预算金额较上年增加,致使财务总收入年初本级预算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519224.6元,其中:本年收入11519224.6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519224.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910038.06元对比,增加608186.54元,增长5.58%,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退休人员统筹外退休费按年初预算统一要求纳入2024年本部门预算;2024年纳入本级预算的司法办案(业务)经费人均8800元/人/年部分按照2023年上级转移支付到位情况纳入本部门预算金额较上年增加,致使财政拨款收入年初本级预算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520224.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519224.6元,其中:基本支出10909404.6元,与上年10613338.06元对比增加296066.54元,增长2.79%,主要原因是2024年退休人员统筹外退休费按年初预算统一要求纳入2024年本部门预算,致使基本支出预算增加;项目支出609820元,与上年296700元对比增加313120元,增长105.53%,主要原因是2024年纳入本级预算的司法办案(业务)经费人均8800元/人/年部分按照2023年上级转移支付到位情况纳入本部门预算金额较上年增加,致使项目支出本级预算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040601行政运行5943091.14元,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569820元,2040605普法宣传20000元,2040606律师管理532313.16元,2040607公共法律服务10000元,2040610 社区矫正10000元,2040650事业运行1440498.33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475204.2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43448.4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88742.4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56528.25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33334.78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05419.66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2267.28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759557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分类情况,主要用于30101基本工资2408712元,30102津贴补贴2945892元,30103奖金709680元,30107绩效工资1006416元,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88742.4元,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38754.44元,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3559.91元,30113住房公积金759557元,30211差旅费106000元,30215会议费33000元,30217公务接待费8092元,30226劳务费118933元,30213维修(护)费4000元,30205水费7000元,30206电费24000元,30207邮电费22100元,30201办公费74375元,30202 印刷费20000元,30216培训费125695元,30228工会经费123593元,30229福利费922元,30239其他交通费用346200元,31002办公设备购置275820元,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元,30302退休费518652.6元,30109职业年金缴费256528.25元,30214租赁费4000元,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000元,30224被装购置费50000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6062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062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凤庆县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8092元,较上年8092元增加60000元,增长741.4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凤庆县司法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凤庆县司法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092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9次,共计接待6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凤庆县司法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纳入本级预算数为60000元,较上年相比增加60000元,增长100%。其中:2024年我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00元,较上年相比增加60000元,增长100%。我部门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2023年我单位预算时办案(业务)经费未纳入本级预算,而是纳入上级转移支付办案(业务)经费中进行预算,2023年纳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35200元,2024年较上年实际增加数为24800元,实际较上年增长70.45%,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较长,可能存在大修理和维护的情况,增加数作为维修(护)费备用金纳入年初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弥补公共安全支出在法律援助工作方面出现的资金困难、资金缺口等,办理法律咨询100人次以上,代写法律文书50件以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件以上。

(二)“八五”普法法制宣传经费: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法治文化繁荣发展,普法阵地不断扩展,新媒体技术在宣传教育工作中广泛应用,开展集中普法宣传20场次以上,发放宣传资料2000份以上。

(三)信创电脑工作经费:通过信创项目的实施,支持信创企业的发展,推广应用国产高新技术产品,购买信创电脑4台,预算金额为7830元/台。

(四)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切实提高我县社区矫正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促进社区矫正对象更好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凤庆,社区矫正对象50人以上,受益站所满意度80%以上。

(五)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维护安全稳定的政治局面,调解矛盾纠纷达300件以上,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经费保障持续稳定。

(六)司法业务装备经费:弥补公共安全支出在司法业务装备、设备更新等方面出现的资金困难、资金缺口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政法部门更好地履职尽责,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测算标准为5900元/人/年,设备达标率为95%以上。

(七)司法办案(业务)经费:为充分履行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积极开展法律宣传、公共法律服务、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履行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职能,开展行政复议,组织行政执法考试和执法监督,建设平安稳定和谐美丽的凤庆;测算标准为8800元/人/年,满意度达8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5.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6.“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7.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8.年初结转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结余: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10.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11.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凤庆县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32910元,与上年854590元对比减少21680元,下降2.5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3人,公用经费核算基数减少,致使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凤庆县司法局资产总额10800892.79元,其中,流动资产40956.18元,固定资产10758842.1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094.45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10971124.97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0232.1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2171.3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315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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