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20220321-000920-301
发布机构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6-18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预算公开
作者:住建局 浏览次数:1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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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住建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住建局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县城城市总体规划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市政工程规划。(2)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3)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4)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5)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7)承担县城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8)指导规范村镇建设的职责。(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10)指导监督我县建设工程及混凝土构件检测试验工作。(11)负责县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10个行政机构事业部门11个(含3个自收自支部门)。

  (1)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负责党务、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机关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统筹县域经济发展和国民经济指标发展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策法规股。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各项业务的衔接、沟通,承担本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上传下达、股室会签、发证等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行业法规的解释、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业行政法规的宣传、政务窗口咨询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县住建局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住房保障股。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申报、审核、备案和落实工作并监督实施;研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投融资措施;指导并监督各乡(镇)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分配工作;指导并监督各乡(镇)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售)、复核、退出等工作;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统计、分析、报送、提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动态和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审核工作;指导并监督乡(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租金、销售价格的审核工作;指导并监督各乡(镇)做好保障性住房修缮管理、租赁补贴发放等工作;受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访、举报,并组织查处;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房地产市场监管股。负责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起草工作;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和物业活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负责全县房屋交易、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并建立统一的房屋交易平台进行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承担商品房租赁合同备案及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屋转让合同备案、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审核、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指导危房鉴定工作;承担凤庆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县内房地产项目和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入库、项目入库,商品房售面积、从业人员、劳动工资报酬等国民经济指标统计上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城市建设股。负责城市建设和市政(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停车场、排水及污水处理、城市公厕、垃圾收集与处理、城市照明)公用(城市燃气、城市供水、热力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的起草和监督实施;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燃气、市政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城市公厕和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城市建成区防洪排涝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防震工作;参与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震灾地区经济损失评估和工程排险工作,负责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和抗震加固工作;负责组织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建筑 科技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筑新材料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立项备案和数据上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村镇建设股。拟定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定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政策、计划、措施;指导乡镇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村庄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村镇公厕、污水及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特色小镇、小城镇和旅游小镇建设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建筑市场监管股。负责起草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勘察设计、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拟定建筑业技术进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市场准入与清出;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审核、核准及相应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审核;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核;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验收备案,指导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法履职;负责工程造价中介服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质量;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承担预防和清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负责联系县内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做好建筑业增加值、建筑业总产值统计上报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分级管理权限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监督管理分级管理权限内的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备案管理工作;审查权限内的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并对其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的审查和评委专家库的建设及管理;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园林绿化股。负责县城园林绿化建设发展规划、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负责县城园林绿地系统的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城镇雕塑、小品和纪念性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负责创建园林县城、生态园林城市的审查和申报;指导城镇园林绿化苗木的生产、科研、管护及其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园林项目申报和管理;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城镇规划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城市绿线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人防股。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云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县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贯彻实施细则,拟定人民防空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人民防空年度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指导城市防空袭方案的制定并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含城市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计划、技术初步审查、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和后期维护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承担人民防空综合统计工作及协同做好全县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承担人民防空领域的稽查执法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凤庆县凤城房产管理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的起草、备案和落实;负责县城范围内的国有公房的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指导并监督各乡(镇)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配租(售)、退出等工作;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统计、分析、报送、提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动态和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审核;指导并监督各乡(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租金、销售价格的审核;指导并监督各乡(镇)做好保障性住房修缮管理、租赁补贴发放等工作;受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访、举报,并组织查处;负责做好县城棚户区改造规划、拆迁、征补、安置,指导乡镇、社区做好棚户区改造的宣传、调查等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行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2)凤庆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 贯彻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编制凤庆县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实施方案;了解和掌握本县工程质量状况,根据建设规划、质量状况和质量工作目标制定年度或阶段监督工作计划;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和材料、建筑构件的试验、检测工作,负责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在辖区内进行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规范;对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验收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辖区内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提交辖区管理的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做好项目消防备案、审查、验收工作;做好行业安全监管,建筑工地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行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3)凤庆县环境卫生管理站。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行业法律法规;负责开展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依据城市(村镇)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参与完成城乡公厕、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公厕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数量、布局、用地和规模及规划建设管理;监督指导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等经营管理单位,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公厕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负责县城建成区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城市过境河流岸线绿化清扫保洁、侧沟清理和下水道疏通等管理(背街次巷由凤山镇负责);负责县城公共厕所的卫生保洁、维护、修缮等管理;负责县城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收 集、转运、计量、处置管理,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负责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活垃圾收运设备设施(垃圾收集容器、中转站、清扫清运车辆等)的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县城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行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4)凤庆县路灯管理所。贯彻执行住建部颁发的《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及省、市、县相关城市道路照明法规;负责城市照明节能工作和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在城市照明领域中的应用;负责县城路灯管理和监控,保证路灯完好率和灯光率;协助主管部门制定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改造计划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行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5)凤庆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在人防股加挂牌子,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 号)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县级人防指挥信息保障职责;负责全县人防警报设施的规划建设;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人防指挥工程建设;承担全县防空警报和信息化网络建设职责;负责人防指挥工程、通信工程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统筹辖区内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空情监测需要和通信警报的及时发放;负责人防卫星通信网、短波电台、空情接收的战备值勤工作;组织完成有关人防科研项目;承担战时防空袭斗争的信息保障任务,兼负平时训练演习、抢险救灾、处置突处的通信保障任务;会同上级部门进行城市人民防空袭演习、演练和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以及人防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做好人民防空领域的稽查执法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行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6)凤庆县污水处理厂。在建设股加挂牌子,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行业标准,负责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年度生产、安全、维修计划及污水处理服务费进行审核,负责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企业生产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安全及排放指标等开展监督及技术指导,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全面掌握城市建成区内污水排放及集中处理情况,及时分析城市污水的污染源、排放量、集中处理量、处理效果等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提高城市污水的截污能力,减少污染排放的措施提供技术指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行业技术规范,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截污管网的规划建设、改扩建、提标改造及生产工艺改造等工作;积极配合、协助各级部门对城市截污及集中处理情况开展督导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内的污水管网日常管护,负责城市建成区内污水处理设施、管网等污水溢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降低环境污染影响;完成局领导和上级行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7)凤庆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在园林绿化股加挂牌子,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镇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规范;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供服务,参与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城市公共绿化设计方案的编制及园林绿化工程项目预算审查;参与审查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参与拟定城市园林绿地的改造、更新方案;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和施工方案的审定,协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市政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组织协调和质量监督;负责新(改、扩)建公园、广场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验收;参与完善园林花木苗木生产基地的建设体系,指导园林绿化行业苗木、花卉生产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化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凤庆县城市政公共绿地和城市公园的管护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行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8)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全县建筑科技的引进试点和总结推广,负责有关科研技术培训;负责监督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规范的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专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公司、造价咨询行业的管理;承担对口行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建设项目建设前期的规划设计、技术方案、施工方案进行审查,预决算审核,建设项目报建,组织招投标、合同管理、痕迹档案管理、工程档案管理、联系协调相关部门报送项目审计,合理使用政府资金,实施项目建设管理;负责做好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对规划设计、技术方案、施工方案进行审查,配合处理重大项目的技术问题,组织市政公用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监督及技术指导;参与建设工程各类作业性文件的技术审核和审定;对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合理化建议;配合乡镇实施危旧房改造、乡村振兴、 “一水两污”技术指导;完成局领导和上级行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9)凤庆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贯彻执行建设行业质量检测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承担本县建筑工程及建筑构件、建筑制品质量的仲裁(鉴定)检测工作;接受委托承担和县建筑工程和建筑构件、制品以及建筑现场所用材料的检测工作;承担或参与我县工程质量检测及相关方面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参与我县建设工程及混凝土构件产品、建筑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的科技成果鉴定;承担或参与我县结构安全、建筑功能的技术评价,参加我县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鉴定检测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行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凤庆县房地产交易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等法律法规、政策;楼盘表管理,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中建立楼盘表,并按照房屋基本单元建立房屋唯一编码,通过楼盘表对房屋交易与产权各项业务进行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抵押登记、领导干部个人有关房产事项信息查核等工作;存量房(二手房)转让管理,包含购房资格审核与房源信息核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等;房屋抵押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房屋交易与产权服务窗口建设;政策性住房产权与上市交易管理;其他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行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1)凤庆县建筑设计室。与凤庆县城市建设开发中心共用,严格按照质量认证体系进行设计控制,认真按照设计规范要求做好施工图设计,确保图纸设计准确无误,认真做好施工图纸交底和会审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的文本方案设计,校对及审核工作,对设计深度提出要求并进行审查;负责工程图纸、验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保证设计图纸和设计符合国家、企业标准及规范要求,符合合同要求,符合标准化要求;负责工程项目设计成本的控制和管理,协调控制设计方案变更和设计进度变更等;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完成局领导和上级行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面加快县城建设。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深入推进“美丽县城”项目建设落地生根,加快推进县城“四横四纵”在建路网工程建设进度,持续推进水磨河、桃源河、迎春河二期、书院河二期等县城过境河流综合治理,启动1.5平方公里“海绵城市”示范区建设;继续推进滇红公园三期、崇祯寺茶花公园等公园提升改造建设、雨污管网建设;加快县城饮用水源工程,完善供水连通设施,提高县城供水质量和保障能力,加大营造“美丽县城”、“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氛围营造,并做积极宣传,结合行业工作特点,自觉克服困难,推进相关项目实施,争取将我县县城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再迈一个新台阶,提升城市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2)全力推进乡村建设。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着力完善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全面落实“海绵集镇”理念,探索启动“海绵集镇”和“海绵村庄”示范点建设,加快推进12个乡镇集镇扩容建设。

  (3)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一是编制好2020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二是加快2019年700户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三是抓好农村危旧房存在问题跟踪督促整改;四是持续推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4)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全面落实“四治三改一拆六增”和“七改三清”行动,积极推行提升人居环境强化用地管控制度,巩固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农村污水收集处理、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畜禽粪便处置等管理办法,完善村庄保洁机制,实施水环境和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重点围绕村组道路硬化、村庄垃圾收集处置、生活污水、畜禽粪便整治、卫生户厕改造、公厕建设、庭院美化等方面实施建设,持续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5)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深入推进行业脱贫攻坚和驻村帮扶工作,认真开展好农村危房改造技术培训指导和质量安全督查、验收,加大对农村危旧房改造存在问题的跟踪督促力度,扎实开展挂钩村脱贫帮扶工作,巩固全县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取得的丰硕成果。

  (6)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积极与上级扫黑机构加强对接,做好资料收集与上报,使我县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形成常态,重点在项目建设、人居环境提升、征地拆迁、房地产业与物业管理、城镇燃气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等方面下功夫,真抓实干,坚决消灭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深入调查、精准摸排,突出重点精准打击,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化住建工作环境,促进我县住建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0个。截止2019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4人,其中:行政编制 19人,事业编制75人。在职实有89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8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29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29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42辆。其中39辆为清洁车,1辆拖拉机。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250.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58.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10292.02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7%,主要原因上年结余较大。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250.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58.29万元,上年结转10292.0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58.29万元(本级财力1418.29万元,专项收入54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7%,主要原因上年结余较大。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58.29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958.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8.29万元,项目支出54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66%,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预算项目资金减少。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20年按功能科目分类支出1958.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8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610.8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2.63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遗属生活补助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3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医疗保险支出;住房保障支出87.6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城乡社区支出540万元,主要用于市政道路清扫保洁经费270万元,规划路灯管理、绿化、市政基础设施维护费270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2020年按经济科目分类支出1958.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8.2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227.6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87.6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日常办公费等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5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支出。项目支出540万元,主要用于维修(护)费27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270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县对下补助事项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列入县对下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预算中,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政府采购预算的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住建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1.5万元,较上年增加109.8万元,增长938.4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住建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住建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住建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1.5万元,较上年增加109.8万元,增长938.4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5万元,较上年增加109.8万元,增长938.4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比上年有所增加是由于我局清洁车比上年增加了,清洁车的运行维护费预算纳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我部门重点项目为“凤庆县城部分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及城乡垃圾清运处置项目”,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以开展“全面提升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县城”为目标,卓有成效地开展城市清扫保洁和城乡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工作,城乡环境卫生得到较大改善。新增迎春河两岸人行道路、南边箐河滨河路、西环路(一期)、保平路等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累计清扫面积达112.65万㎡,较2019年增加19.65万㎡,增加垃圾清运车辆5辆,增加清扫保洁人员80人,新增驾驶员及清运工人10人,加之凤庆至县习谦水泥窑协同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已常态化运营。

  2020年我部门重点项目为“市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资金”,该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为:为构建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和生态宜居宜业的美丽县城,群众满意度达90%。我县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县城雨水、污水、供水管网及人行道小板修复、城市道路维修维护、交通标线更新、红绿灯维修更换、防护栏安装、智能化城市建设等市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投入增大;目前,全县已建成城市公园10个,县城园林绿化管护面积已达55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管护面积39.5万平方米;道路附属绿地管护面积15.5万平方米。随着我县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县城绿化栅栏更换、市政花箱管护、绿化带苗木、时令花卉更换、绿化管护用肥、用药、绿化洒水车运营等管护和维护的投入增加;县城路灯成倍增加,新增迎春河、滇红国际片区、南边箐河、西南片区、滨河路等亮化景观及路灯设施,路灯运行电费及维护费用支出增加。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凤庆县住建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87.69万元,其中:办公费21.14万元,培训费10.96万元,工会经费14.61万元,福利费0.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5万元,其他交通费-公务交通补贴19.32万元。

  与上年对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我局清洁车比上年增加了。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凤庆县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

  二、立项依据

  凤庆县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于2018年12月10日经《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凤庆县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临发改复[2018]763号)批复,项目估算总投资17000万元;于2019年1月15日经《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凤庆县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临建复〔2019〕5号)批复。

  三、项目实施单位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新建污水管道(DN800-1100)62公里;改建污水管网(DN300-600)26公里;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规模为10000m³/d;主要收集处理凤庆县城区、棚户区及洛党居民生活污水;项目于2019年6月26日开工,2019年12月26日完工,2019年共完成污水管网建设11.93公里,完成投资约750万元;2020年1月2日开工至今完成污水管网建设3.4公里,完成投资约283万元。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凤庆县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2019年污水管网项目由云南旭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完成管网埋设11.93公里,主要涉及旧城片区南边箐河、香灯街河、迎春河(通和桥至平村桥段)、鼓山河、桃源河段DN300的钢管架设,旧城片区中巷街、虎山小区、福广路、凤平路、迎春河滨河路(廉租房至汇通桥段)等地段DN200-400管埋设,完成投资约750万元,目前正在进行结算。

  (二)凤庆县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2020年污水管网项目(一期)由凤庆县顺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管网埋设3.4公里,主要涉及顺宁佳苑八号线、县第二医院路口、稻香路(滇红国际总工会段)、水磨河(县公安局段)、第二中学道路、桃源河段、鼓山河、迎春河蜈蚣桥段、聂家庄河(农村信用社家属区段)、双赢盘小区内道路、东城社区顺宁华庭一期、攀枝花等地段的DN200-400污水管网埋设;治理打造迎春河景观,实现雨污分流,将治理整改迎春河排污口168个,目前已完成60个,主要采用寻找排污口的源头,从源头治理,从源头截流,不允许生活污水直排入迎春河;目前共计完成投资约283万元。

  (三)凤庆县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污水主干管网工程,目前正在进行招投标前期工作,于2020年6月15日开标,目前正在公示,中标价为3746.776240万元,计划于6月20日开工。

  (四)凤庆县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厂区主体工程,目前正在进行场地平整及地勘工作。

  六、资金安排情况

  项目资金共到位62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200万元,专项债券5000万元。工程建设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目前专户到位资金1000万元,已拨付工程款100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在下步项目建设实施中,将根据县城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同步加快污水管网实施,进一步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切实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工程进度;本项目按程序开标后,将全力加快进度,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质按量推进工作开展,确保项目顺利建成。

  八、项目实施成效

  城市配套设施的完善,是强化经济发展的社会基础,促进整个社会环境的进一步稳定,带动整个地区的建设和发展,使城市面貌迅速改观,也有利于进一步引导城市用地布局,创造良好的城市风貌,积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加快经济发展速度,推动城市进程、土地开发、餐饮业、服务业及加工业的发展,使国民经济、城市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持续发展。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是城市的命脉,不仅对一个城市的经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且也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由于它的不可替代性,不可选择性,决定了城市配套设施的建设在一个城市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33300111

附件:住建局2020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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