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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承担城乡建设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 系和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责任;承担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建设的责任;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房 地产市场的责任;承担住房制度改革责任;承担城市建设责任; 承担规范村镇建设责任;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 场各方主体行为责任;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承担 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责任;承担建立科学规 范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责任;承担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 建设管理、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建筑科技推广责任;承担住 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责任; 承担人民防空相关责任;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行业主 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6342亿元,占下达任务目标70.9%。;争取到位一般公共预算资金1.59343亿元,专债1.7亿元,占下达任务目标54%;完成招商引资目标任务2亿元,占下达目标任务100%;完成商品房(含期房、现房)销售面积10万平方米,占下达目标任务65%,当期房地产业工资总额现价增长速度18%,占下达目标任务150%;完成建筑业增加值14.46亿,当期注册地总专包企业产值增长速度25%,占下达目标任务100%;完成当期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工资总额现价增速达31.82%,占下达目标任务159%。
(2)加大项目实施力度,抓实重点项目建设。完成县城鼓山河老云保路至迎春河段综合治理,修复城迎春河钢坝3座,完成迎春河生态廊道及景观绿化工程3.6公里,完成投资3.4亿元。完成云凤高速滇红互通连接线、北互通连接线、凤凰城景观桥梁、凤梧路路面提升改造、滨河路(迎春桥至工农桥、国税怡园、县二院段)及道路修复等市政道路建设工程,完成投资近2.1亿元;新建保平路、书院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3.5公里,完成投资2.3亿元;完成城市旧城区道路修复、人行道小板修复及书院路、绿茗路等断头建设1万平方米,完成投资2500万元;启动西环路二期、老教育局至迎春桥、老凤小路小菜园段、东城社区至小黄河道路修复等一批市政道路改造建设工程。新建集镇污水处理设施22台套,配套污水管网39.2公里,完成城市污水管网建设22.5公里,完成投资2880万元。新开工污水提标改造、污水提质增效2个建设项目,年内预计完成投资8000万元。完成雨水管网铺设5公里,完成投资255万元。新增老县委停车场、西南完小停车场、老法院停车场3个,完成顺宁路智慧停车收费系统及部分老旧小区停车场改造建设,增加停车泊位310个,增设充电桩20余套,在顺宁路、滇红路、凤平路等市政道路划设机动车停车位6420个,完成投资620万元。启动凤庆县城市多功能停车场项目建设,获得政府专项债支持8000万元,目前正在建设县中医院、老商业局、运输公司片区多功能停车场3个,回购老县委、老法院2个停车场,年内计划拨付资金8000万元,已完成拨付6100万元。完成供水管网改造12.3公里,新开工县城供水改扩建工程,计划总投资2.58亿元,已获得政府专项债券资金4000万元,目前已完成投资680万元。完成新建违停抓拍设施83套,启动人防4528工程等建设项目,完成投资1240万元。启动建设滇红国际购物中心、滇红古镇三期、秀水庭院、碧源居、北部农贸市场、汇通广场、红茶城交易中心、滇红盛园、凤庆碧桂园、雪山锦苑、永新片区综合改造、幸福锦城等房地产项目12个,累计完成投资16亿元。
(3)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稳步推进。按照“一个片区一方案”,2020年2个片区700户棚户区改造已全部完成,完成投资46800万元,累计到位上级补助资金6670万元,获得棚改专项债券资金45000万元。在上级没有下达2020年改造任务的情况下,计划投资121048万元,实施棚户区改造2000户。5月完成了申报额度为60000万元的《凤庆县2020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债券实施方案》与棚户区改造同步进行拆迁安置工作也稳步推进,完成拆迁面积22.3万平方米。建成保障性住房10926套,完成配租入住9450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销售和置换1724套。完成2020年城镇低收入家庭市场租赁补贴发放,共发放金额39.84万元,涉及住户157户。
(4)老旧小区改造已基本完成。共改造楼栋90栋9.19万平方米,建成绿化式停车场16个,增加停车位364个,建设小区海绵透水路面1.1万平方米,下沉式绿地4120平方米,改建供水管道12.8公里,污水管道17公里,规范空中管线9.8公里,建设智能充电桩54套,公示栏26块,改建公厕11座,活动场所4个,安装太阳能路灯122杆、安防监控设施92套、小区智能车牌识别门禁系统11套。加强与老旧小区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成道路路面修复1.89万平方米,改建污水管网8.7公里、雨水管网6.2公里,建设透水式人行道4620平方米,安装路灯162盏,道路指示牌12块,完成空中线路入地规范3.2公里,累计完成投资万7880万元。目前正在实施小区人脸智能识别系统建设,以及周边与小区直接相关的部分市政基础设施修复完善等工程。
(5)农村危旧房改造全面完成。根据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要求,按照“拆除重建一批、加固修缮一批、政府兜底一批、易地安置一批、进城定居一批、保护修缮一批”六个一批的方式,采取农户自建、施工队统建、互帮互建的模式,累计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42958户,完成投资34.4亿元。
(6)大力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大力开展城乡裸露垃圾排查整治,加大城乡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按照“三无三有”或“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标准,加强公厕达标管理,加大旱厕消除力度,抓好常态化卫生保洁及智慧公厕改造,加快推进公共区域洗手设施建设等工作。目前,已排查裸露垃圾堆3532吨,整治3532吨,新建改造洗手设施843座,完工806座。开展“周五全域洁净日”全民爱国卫生活动,发放宣传资料3500多份。
(7)狠抓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加大对城乡燃气市场现状摸底排查工作,加强对全县污水、供水工和房地产市场的全方位监管。共检查施工现场72个,燃气点25个,共发现问题164项,整改完成164个,整改率100%。对辖区内114个建筑单位工程78次质量抽检84项。承担我县51项工程的检测任务,出具检测报告2000余张。完善房地产交易备案,新建商品房备案476套,成交面积56159.74㎡,成交金额24173.41万元。抓好8个在建房地产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完成7个企业房地产资质办理;督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成住宅小区建立物业管理机构,共备案物业管理公司9个,从业人员331人,实施物业管理项目21个,建筑面积 37.8 万平方米。办理招标备案10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备案10件,参与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过程监管12场次。受理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注册登记的工程项目9项,建筑单位工程20个,建筑面积148063㎡,总投资40143.63万元;完成备案31个工程,建筑面积114926㎡。开展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易地建设)许可审批,共审批项目244个,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709490.3元。世纪茗苑、凯莎名都、凤庆广场人防地下室已竣工验收备案,幸福里、龙翔佳苑、县医院二院已经完工,正在进行实体检测和验收工作,幸福锦城结建式人防工程正在报批。
(8)突出“美丽县城”创建,着力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建设。一是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建设乡镇自然村垃圾池662个,新建县城垃圾中转站3个,新增环卫设施1200余套,垃圾清运车24辆,完成投资2440万元。新开工乡镇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餐厨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填埋场、城乡接合部21个自然村环境综合整治等一批建设项目,年内预计完成投资3600万元。二是提升绿化亮化美化。完成城市标志性景观节点及主要街区、主干道美化亮化18.8万平方米,安装路灯2600余杆,灯带4800余条段,完成投资2020万元。完成城市绿化提升改造、县城鲜花基地、凤习路凤小路入城口综合整治、县城主干道隔离栏增花添彩、南部高速互通连接线、北互通连接线综合整治等建设项目,完成投资4199万元。正在实施县城十三山提升改造、凤梧路一号路两侧绿化提升、滇红隧道口绿化等项目建设,累计完成投资820万元。
(9)挖掘特色亮点资源,不断丰富城市文化内涵。一是提升公园文化品质。启动龙秋湖公园建设项目,目前正在进行湖体土方开挖及景观桥基础的浇筑,启动弥勒寺公园建设,完成土方回填3000m³、种植蓝花楹、行政、桂花、茶花等树木280余株,完成观景平台浇筑70㎡、园路铺设150米。启动滇红公园一、二期提升改造工程,现工程已接近完工。二是推进传统文化保护。制定核心区保护规划,完成文庙片区历史建筑的修复保护,先后完成鲁史镇鲁史古集、鲁史镇沿河村塘房自然村等10个传统村落国家命名和挂牌保护工作,申请财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环保保护资金共计2850万元。目前,正在按程序推进诗礼乡古墨村、鲁史镇鲁史村历史文化名村申报工作。
(10)依法依规,抓好行业行风整治。一是扎实开展扫黑除恶。先后召开专题部署会议3次,下发了《2020年凤庆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度及工作机制》等系列文件,2次深入各企业、工地、小区、脱贫攻坚挂钩村宣传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知识,发放宣传手册800余份、宣传彩页500余份,悬挂横幅10余条。二是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及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三年期工作要求,持续开展“六个重点领域”(建设工程招投标、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市政工程、农村危房改造、人民防空)、“3个重点领域”(工程招投标、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行业乱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打造健康、平稳、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三是努力做好综治维稳工作。对全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影响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风险隐患、矛盾纠纷等问题进行专项排查整治,全年共处理和回复信访件32起,其中网上信访平台受理回复18起,信访办结率达到98%以上。
(11)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我县共排查并录入“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助手”1122户农房,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共14户;其中录入用作经营性的自建房596户,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7户;录入未用作经营性自建房267户,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0户,录入非自建房259户,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7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股室10个,事业股室11个(含3个自收自支部门)。分别是:
(1)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负责党务、纪检监察、机关作风建设、机关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统筹县域经济发展和国民经济指标发展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策法规股。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各项业务的衔接、沟通,承担本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上传下达、股室会签、发证等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行业法规的解释、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业行政法规的宣传、政务窗口咨询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县住建局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住房保障股。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申报、审核、备案和落实工作并监督实施;研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投融资措施;指导并监督各乡(镇)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分配工作;指导并监督各乡(镇)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售)、复核、退出等工作;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统计、分析、报送、提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动态和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审核工作;指导并监督乡(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租金、销售价格的审核工作;指导并监督各乡(镇)做好保障性住房修缮管理、租赁补贴发放等工作;受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访、举报,并组织查处;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房地产市场监管股。负责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起草工作;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和物业活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负责全县房屋交易、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并建立统一的房屋交易平台进行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承担商品房租赁合同备案及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屋转让合同备案、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审核、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指导危房鉴定工作;承担凤庆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县内房地产项目和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入库、项目入库,商品房售面积、从业人员、劳动工资报酬等国民经济指标统计上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城市建设股。负责城市建设和市政(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停车场、排水及污水处理、城市公厕、垃圾收集与处理、城市照明)公用(城市燃气、城市供水、热力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的起草和监督实施;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燃气、市政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城市公厕和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城市建成区防洪排涝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防震工作;参与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震灾地区经济损失评估和工程排险工作,负责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和抗震加固工作;负责组织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建筑 科技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筑新材料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立项备案和数据上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村镇建设股。拟定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定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政策、计划、措施;指导乡镇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村庄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村镇公厕、污水及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特色小镇、小城镇和旅游小镇建设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建筑市场监管股。负责起草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勘察设计、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拟定建筑业技术进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市场准入与清出;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审核、核准及相应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审核;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核;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验收备案,指导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法履职;负责工程造价中介服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质量;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承担预防和清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负责联系县内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做好建筑业增加值、建筑业总产值统计上报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分级管理权限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监督管理分级管理权限内的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备案管理工作;审查权限内的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并对其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的审查和评委专家库的建设及管理;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园林绿化股。负责县城园林绿化建设发展规划、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负责县城园林绿地系统的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城镇雕塑、小品和纪念性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负责创建园林县城、生态园林城市的审查和申报;指导城镇园林绿化苗木的生产、科研、管护及其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园林项目申报和管理;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城镇规划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城市绿线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人防股。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云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县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贯彻实施细则,拟定人民防空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人民防空年度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指导城市防空袭方案的制定并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含城市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计划、技术初步审查、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和后期维护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承担人民防空综合统计工作及协同做好全县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承担人民防空领域的稽查执法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凤庆县凤城房产管理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的起草、备案和落实;负责县城范围内的国有公房的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指导并监督各乡(镇)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配租(售)、退出等工作;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统计、分析、报送、提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动态和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审核;指导并监督各乡(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租金、销售价格的审核;指导并监督各乡(镇)做好保障性住房修缮管理、租赁补贴发放等工作;受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访、举报,并组织查处;负责做好县城棚户区改造规划、拆迁、征补、安置,指导乡镇、社区做好棚户区改造的宣传、调查等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行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2)凤庆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贯彻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编制凤庆县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实施方案;了解和掌握本县工程质量状况,根据建设规划、质量状况和质量工作目标制定年度或阶段监督工作计划;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和材料、建筑构件的试验、检测工作,负责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在辖区内进行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规范;对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验收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辖区内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提交辖区管理的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做好项目消防备案、审查、验收工作;做好行业安全监管,建筑工地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行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3)凤庆县环境卫生管理站。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行业法律法规;负责开展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依据城市(村镇)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参与完成城乡公厕、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公厕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数量、布局、用地和规模及规划建设管理;监督指导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等经营管理单位,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公厕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负责县城建成区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城市过境河流岸线绿化清扫保洁、侧沟清理和下水道疏通等管理(背街次巷由凤山镇负责);负责县城公共厕所的卫生保洁、维护、修缮等管理;负责县城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收 集、转运、计量、处置管理,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负责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活垃圾收运设备设施(垃圾收集容器、中转站、清扫清运车辆等)的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县城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行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4)凤庆县路灯管理所。贯彻执行住建部颁发的《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及省、市、县相关城市道路照明法规;负责城市照明节能工作和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在城市照明领域中的应用;负责县城路灯管理和监控,保证路灯完好率和灯光率;协助主管部门制定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改造计划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行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5)凤庆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在人防股加挂牌子,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 号)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县级人防指挥信息保障职责;负责全县人防警报设施的规划建设;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人防指挥工程建设;承担全县防空警报和信息化网络建设职责;负责人防指挥工程、通信工程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统筹辖区内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空情监测需要和通信警报的及时发放;负责人防卫星通信网、短波电台、空情接收的战备值勤工作;组织完成有关人防科研项目;承担战时防空袭斗争的信息保障任务,兼负平时训练演习、抢险救灾、处置突出的通信保障任务;会同上级部门进行城市人民防空袭演习、演练和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以及人防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做好人民防空领域的稽查执法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行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6)凤庆县污水处理厂。在建设股加挂牌子,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行业标准,负责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年度生产、安全、维修计划及污水处理服务费进行审核,负责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企业生产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安全及排放指标等开展监督及技术指导,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全面掌握城市建成区内污水排放及集中处理情况,及时分析城市污水的污染源、排放量、集中处理量、处理效果等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提高城市污水的截污能力,减少污染排放的措施提供技术指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行业技术规范,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截污管网的规划建设、改扩建、提标改造及生产工艺改造等工作;积极配合、协助各级部门对城市截污及集中处理情况开展督导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内的污水管网日常管护,负责城市建成区内污水处理设施、管网等污水溢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降低环境污染影响;完成局领导和上级行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7)凤庆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在园林绿化股加挂牌子,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镇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规范;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供服务,参与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城市公共绿化设计方案的编制及园林绿化工程项目预算审查;参与审查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参与拟定城市园林绿地的改造、更新方案;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和施工方案的审定,协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市政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组织协调和质量监督;负责新(改、扩)建公园、广场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验收;参与完善园林花木苗木生产基地的建设体系,指导园林绿化行业苗木、花卉生产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化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凤庆县城市政公共绿地和城市公园的管护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行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8)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全县建筑科技的引进试点和总结推广,负责有关科研技术培训;负责监督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规范的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专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公司、造价咨询行业的管理;承担对口行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建设项目建设前期的规划设计、技术方案、施工方案进行审查,预决算审核,建设项目报建,组织招投标、合同管理、痕迹档案管理、工程档案管理、联系协调相关部门报送项目审计,合理使用政府资金,实施项目建设管理;负责做好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对规划设计、技术方案、施工方案进行审查,配合处理重大项目的技术问题,组织市政公用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监督及技术指导;参与建设工程各类作业性文件的技术审核和审定;对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合理化建议;配合乡镇实施危旧房改造、乡村振兴、 “一水两污”技术指导;完成局领导和上级行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9)凤庆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贯彻执行建设行业质量检测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承担本县建筑工程及建筑构件、建筑制品质量的仲裁(鉴定)检测工作;接受委托承担和县建筑工程和建筑构件、制品以及建筑现场所用材料的检测工作;承担或参与我县工程质量检测及相关方面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参与我县建设工程及混凝土构件产品、建筑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的科技成果鉴定;承担或参与我县结构安全、建筑功能的技术评价,参加我县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鉴定检测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行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0)凤庆县房地产交易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等法律法规、政策;楼盘表管理,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中建立楼盘表,并按照房屋基本单元建立房屋唯一编码,通过楼盘表对房屋交易与产权各项业务进行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抵押登记、领导干部个人有关房产事项信息查核等工作;存量房(二手房)转让管理,包含购房资格审核与房源信息核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等;房屋抵押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房屋交易与产权服务窗口建设;政策性住房产权与上市交易管理;其他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行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1)凤庆县建筑设计室。与凤庆县城市建设开发中心共用,严格按照质量认证体系进行设计控制,认真按照设计规范要求做好施工图设计,确保图纸设计准确无误,认真做好施工图纸交底和会审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的文本方案设计,校对及审核工作,对设计深度提出要求并进行审查;负责工程图纸、验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保证设计图纸和设计符合国家、企业标准及规范要求,符合合同要求,符合标准化要求;负责工程项目设计成本的控制和管理,协调控制设计方案变更和设计进度变更等;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完成局领导和上级行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8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75人(含自收自支人员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70人(含自收自支人员6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46,879.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879.2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5950.2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其他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和保障性安居房工程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34,103.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3.14万元,占总支出的4.32%;项目支出32,630.61万元,占总支出的95.6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41778.8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其他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和保障性安居房工程资金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73.1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7.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2019年度有人员调动及退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99.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2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3.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76%。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6.93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630.61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41651.7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其他棚户区改造专项等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和保障性安居房工程资金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03.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0.15%。与上年相比减少13778.8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农村危旧房资金直接下达乡镇,不经我局账户;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也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4.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1%。主要用于人防人员经费、办公经费支出;
2.国防(类)支出89.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2%。主要用于人防基本所4528工程支出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3.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78.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6%。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节能环保(类)支出1,635.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6%。主要用于城市管网完善工程及生态文明建设(垃圾收运设施);
6.城乡社区(类)支出4,879.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53%。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支出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路灯、绿化、景观工程、提升人居环境等项目);
7.住房保障(类)支出10,163.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43%。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保障性支出、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1.5万元,支出决算为96.73万元,完成预算的79.61%。其中: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镜)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6.73万元,完成预算的79.61%;今年未支付公务接待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困难,公车运行经费未支付完。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7.99万元,增长9%。其中:因本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法与去年对比分析;决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7.99万元,增长9%;本年度未支付公务接待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未支付完的公车运行经费在今年支付完毕。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6.73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我局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6.73万元。其中:
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6.7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本年度未支付公务接待费。其中:
本年度未支付国内接待费(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无国内公务接待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无发生接待人次(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于我局公务活动发送的公务接待餐费、住宿费等。
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2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13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公车运行经费和培训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1.66万元;培训费20.13万元;工会经费14.61万元;福利费0.1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6.7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临沧市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54210.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6600.41万元,固定资产527.12万元,无形资产1.9万元,公共基础设施7447.8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689.0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0.65万元。无处置房屋建筑物,无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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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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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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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54210.85 |
46600.41 |
527.12 |
253.43 |
0 |
273.69 |
0 |
0 |
1.9 |
7447.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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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02.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92.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0年本单位未发生需着重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