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张光文户)
发布日期:2021-04-15 15:22 作者: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62 字体:【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信息予以公告。

  被继承人(遗赠人):张树林、张光泽

  被继承人(遗赠人)不动产坐落于:凤庆县凤山镇龙泉社区63号(原89号)

  不动产权证号:凤集用(2014)第212号、凤房权证1999字第0427号、凤房1999共字第0420

  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由:张光文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预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登记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凤庆县滇红南路中段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单位: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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