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登记资料遗失声明(吴新华户)
日期:2022-07-12 17:53 作者:不动产登记中心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76次 字体:【

吴新华户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凤庆县凤山镇平村办事处上村二社,土地证:凤集用(97)字第190145号登记资料遗失,根据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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