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继承信息予以公告。
被继承人(遗赠人): 马如举
被继承人(遗赠人)不动产坐落于:迎春小区二期1幢6号、7号商铺。
不动产权证号:凤国用(2010)第629号;凤国用(2010)第630号;凤房权证凤庆县字第20101238号;凤房凤庆县共字第20101733号;凤房凤庆县共字第20101732号。
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由:杨文静1人继承。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登记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凤庆县滇红南路中段自然资源局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公告单位:凤庆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