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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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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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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03-01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作者:县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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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46号)、《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庆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临办字〔2019〕7号)、《凤庆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凤庆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凤机改发〔2019〕1号)精神授予我单位如下主要职责是: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实施上级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的管理政策。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县级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与价格评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县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要专业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详细规划,组织指导、综合平衡或者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其他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定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负责起草城乡规划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乡发展战略研究;参与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年度建设计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论证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重要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负责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城乡规划实施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以及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城市雕塑;负责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档案及信息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档案工作;负责规划设计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凤庆县城市规划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划实施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对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县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8.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组织研究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检查、指导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落实,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指导、监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贯彻执行。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2.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3.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4.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制定、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

15.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乡(镇)自然资源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6.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凤庆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18.有关职责分工

(1)与凤庆县水务局、凤庆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在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凤庆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凤庆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凤庆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凤庆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凤庆县自然资源局、凤庆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开展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2)与凤庆县交通运输局、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凤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凤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

(3)与凤庆县应急管理局在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职责分工。凤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凤庆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4)与凤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凤庆县应急管理局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凤庆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采矿、资源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及非煤矿山超层越界开采的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凤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的合法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凤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各类矿井关闭提出建议。凤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凤庆县委办公室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庆县自然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凤办字〔2019〕45号)及《中共凤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凤庆县自然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凤编委发〔2019〕12号),凤庆县自然资源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及地理信息和测绘管理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国土空间规划股(县国土空间规划办公室、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地质勘查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耕地保护监督股、矿产资源管理股9个行政股室,不动产登记中心、规划管理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地产开发事务中心等5个事业股室,下设凤山、勐佑、鲁史、三岔河、小湾5个自然资源管理所。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信访、综合性文件起草、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治理、安全维稳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和行政事务的督办工作。承担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大课题调研,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组织自然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和考评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相关档案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档案的移交、保管和利用工作。承担对外交流合作有关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退休人员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

2.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组织起草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的实施意见;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县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制度、规程、规范。负责对自然资源使用主体、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从事城乡规划和资源利用相关活动的监督检查;承办国土空间、城乡规划和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对全县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用途管制、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和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凤庆县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管理监督工作,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和建设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参与凤庆县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验线,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工作;负责对国家有关自然资源重大决策和政策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指导全县国土空间、城乡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信息统计及上报工作。指导乡(镇)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执法业务培训。负责联系临沧市自然资源总督查办公室。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规划督查制度、政策和工作规则等。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及地理信息和测绘管理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遥感监测数据采集、生产和共享应用。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基础测绘规划、计划。负责县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规划、土地和矿产等自然资源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定界线标准样图。建立县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

4.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股。贯彻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与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承担报凤庆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5.国土空间规划股(县国土空间规划办公室、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起草地方性实施办法,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开展全县城市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上报工作。组织或参与区域性重大规划的编制。牵头开展县级区域性项目选址论证,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以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布局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体系。贯彻执行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政策、标准。落实国土空间管制。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和审批工作。承担凤庆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起草地方性措施并监督实施。编制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负责城乡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方面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接待受理、转办、发证前校核、制证、发证、政策咨询以及相关业务查询、统计分析、信息发布、公示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业务流程方面的协调联系工作。统一窗口综合业务工作标准。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批工作。

6.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负责组织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贯彻执行相关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村庄布点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传统村落规划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传统村落及古驿道的保护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村庄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和实施工作。参与跨区域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规划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乡村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及村镇规划统计年报工作。贯彻执行相关建设项目方案编制技术标准。负责凤庆县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城市景观、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外装修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凤庆县城市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对城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实施凤庆县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参与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负责凤庆县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和土地规划、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材料审核。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核提。参与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工作。负责对乡(镇)及业主单位重大工程项目选址及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参与凤庆县城市规划区违法建筑案件的处理。

7.地质勘查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起草地方性实施办法,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指导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8.耕地保护监督股。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起草并实施地方性措施。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性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政策执行和补偿标准的起草等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承办本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的调查、审核及报批工作。

9.矿产资源管理股。起草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全面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

(1)国土空间规划推进情况。紧紧围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云发〔2020〕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公开、公正的国土空间规划决策机制,为县委、县政府进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决策提供依据,我县于2020年12月7日成立凤庆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委员会共召开5次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推进会议,目前,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开展情况如下:一是重大专题研究,结合凤庆县自然地理状况、区位条件、水资源、森林资源、土地资源、人口分布、历史文化、人文景观,按照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求,根据凤庆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规划工作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基础性专题研究。凤庆县共选定10个专题,其中3个必选专题(含双评估)以及7个规划支撑专题。专题研究过程中邀请相关专家和规划技术人员进行多次线上线下的指导和探讨,10个专题均已完成初稿,正在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和完善。二是总体规划文本编制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初步拟定总体规划文本框架,内容包括空间发展战略目标、格局优化、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国土综合整治修复、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等。根据工作计划和相关要求逐步完善文本内容。

(2)城镇开发边界试划情况。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关于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1〕121号)文件要求,在生态保护红线基本稳定的基础上,统筹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统筹过程中应优先完成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不再预设比例,不与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挂钩,应基于城镇发展潜力、用地条件、空间分布特点等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按照划定要求,凤庆县及时组织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完成城镇开发边界初步试划,完成对应的试划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双评估”“双评价”评估结论、水资源承载能力分析、人口规模预测等内容,由于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还未完成,临沧市级双评价、双评估成果还未正式公布,开发边界划定工作难以全面推进。

(3)全面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强势推进“干部规划家乡行动”。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的通知》(云自然资〔2021〕57号)和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万名干部规划家乡行动”成果提升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办通〔2021〕79号)等文件精神,我县于2021年9月3日制定印发《凤庆县“万名干部规划家乡行动”成果提升完善工作方案》(凤办发〔2021〕64号);二是下达村庄规划编制任务。根据《云南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干部规划家乡行动”2021年村庄规划编制任务数的函》(云规委〔2021〕6号)和《临沧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干部规划家乡行动”2021年村庄规划编制任务的函》等文件要求,于2021年8月20日印发《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1年“万名干部规划家乡行动”成果提升村庄规划编制任务的通知》,确定全县2021年度规划编制任务数;三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县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县长任双组长,县委班子领导为副组长,县级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13个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四是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我县于2021年8月6日组织召开县委农村工作暨“万名干部规划家乡行动”提升工作部署会议,各乡镇分别于2021年9月10日至9月15日分别召开“万名干部规划家乡行动”成果提升完善工作部署动员会议;五是成立技术服务机构。成立从相关职能部门抽取的凤庆县“万名干部规划家乡行动”成果提升完善技术服务组、工作专班、工作联络服务站和微信群,同时委托5家技术单位,负责指导和配合各乡镇在开展规划编制过程中的各个重要环节(指导、培训、调研、论证、编制草案等)工作,确保草案完成,成果标准化入库;六是组建规划编制组。由县委组织部门牵头,通过发放倡议书等方式动员回乡干部积极参与到“万名干部规划家乡行动”成果提升完善工作上,成立并审核规划编制组;完成县外省内行政村104名牵头人及行政村规划组成员、自然村规划组牵头人和成员发函工作,县政府已经将“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七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周反馈、月调度机制,适时了解掌握干部回乡、规划成果编制等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抄告提醒;同时成立由县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从相关职能部门抽取的凤庆县“万名干部规划家乡行动”成果提升工作审查组,明确时间节点及审查重点,确保审查质量。

2.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1)关于耕地“非农化”问题

我县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分工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04号)等文件精神,及时研究部署和制定相关贯彻落实意见,全面清理存量、坚决制止增量和梳理完善现行相关政策,通过土地卫片、耕地卫片督查和日常执法巡查的方式对六类耕地“非农化”进行摸底排查、发现、制止、处理工作。

(2)关于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推进情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关于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1〕121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耕保〔2021〕399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及时开展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目前核实整改补足初步成果已通过市级审查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因“稳定耕地调出依据不足”等原因未通过省厅数据库审查被回退整改,我县正按照整改要求及部、省、市最新下达任务完成核实整改补足工作。

(3)关于耕地目标责任制履行情况

凤庆县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坚持把耕地保护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做到领导重视,责任落实,严格保护。出台《中共凤庆县委 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凤发〔2019〕25号),制定《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庆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凤政办发〔2019〕5号),研究解决耕地保护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推动耕地保护工作。

3.全面提高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保障能力

我县县域高速“能通全通”工程涉及云县至凤庆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已按照“清零行动”要求,于2021年6月10日完成供地工作。重大水利工程涉及大摆田水库建设工程,该项目涉及违法用地,同时还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县水务局已委托技术单位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违法用地范围面积已确定,正在开展相关查处工作。

4.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我县共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4个,项目区总规模为2090亩,51个安置点,郭大寨乡等9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易地扶贫搬迁)试点项目、腰街等4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易地扶贫搬迁)试点项目。

郭大寨乡等9个乡镇、腰街等4个乡镇、大寺等13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于2021年5月已通过市级初验,均未存在拆旧复垦不实的问题。目前已基本完成建筑残值清运和种植作物的整改工作,10月11日开始,会同技术单位进行航片补拍工作,并同步完善省级验收所需资料。凤山等12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易地扶贫搬迁)试点项目变更方案已获批复,现正在积极准备提请验收所需资料。为圆满完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项目,我县已同步编制了凤庆县鲁史镇等3个乡镇城乡建设项目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凤庆县小湾镇3个乡镇城乡建设项目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凤庆县营盘镇3个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凤庆县勐佑镇3个乡镇城乡建设项目增减挂钩项目4个新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同步开展了拆旧复垦工作,目前,城乡建设增减挂钩项目和新编制的4个城乡建设项目增减挂钩项目正在抓紧开展内外业工作,计划12月5日,提交市级验收。我县将根据上级最新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于12月底提交省级验收。

5.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围绕“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万无一失、一失万无”防灾减灾精神,认真抓好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抓好地质灾害防治会议精神传达和目标责任制的落实。今年以来,全县层层压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地灾”的原则,凤庆县人民政府调整充实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时会商研判、制定印发了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切实加强汛前、汛中、汛后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层层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地质灾害防治网格化管理格局。二是强化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项制度。今年以来,全县严格落实了监测员管理、“两卡”发放、巡查排查、汛期领导带班及值班值守、灾(险)情速报、宣传培训、应急演练、险情应急处置等各项制度。全县共有固定地质灾害监测员402人,各乡镇成立民兵救援队伍13支720人,我局成立应急联动队伍1支42人。2021年共上报地质灾害险情14起,无人员伤亡事故。三是以“人防+技防”为重点,加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力度。全县目前已在13个乡镇安装完成4套监测预警专业设备和37套“普适行”监测预警设备。完成2022年监测预警设备安装选点20个。四是有序推进风险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地质灾害隐患在“哪里”问题。按照上级部署完成3个集镇风险区普查工作(小湾镇、大寺乡、三岔河镇),有序推进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精细化调查工作。五是加快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和搬迁避让项目实施。今年共完成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4个,完成3个大型项目前期工作。加快滑坡搬迁避让旧址拆除工作,其中:营盘小忙瓦完成旧址拆除10户,已具备市级验收。六是有序推进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工作。完成历史遗留矿山图斑核查219个,拟定上报历史遗留矿山修复4个。七是完成了凤庆县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为“十四五期间凤庆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明方向。

6.全面加强矿产资源、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登记难等自然资源基础管理

(1)过期矿业权清理及分类处置、“净采矿权”出让试点工作、矿业权联网审批系统搭建并实现数据联网共享情况。一是根据《临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过期矿业权数据清理相关文件的通知》文件和部、省级关于过期矿业权数据清理工作安排,清理工作分为数据核实和数据清理两个阶段,目前我县已完成数据核实阶段工作,进入数据清理阶段。数据核实相关表册已上报市局,并在矿业权备案系统上对各类矿业权进行了分类标识。根据省厅关于数据清理进度安排,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政策性关闭类”矿业权的注销工作,我县政策性关闭矿业权共6个,因矿业权人不主动申请注销,需要对相关矿业权采取“非申请注销”的方式注销,目前我局正向县人民政府请示确定矿山关闭后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待修复主体确认后将依法对矿业权许可证进行注销。二是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规〔2020〕4号)等文件要求,对凤庆县习谦荨麻洼石场规划矿区部分区块水泥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开展净矿出让试点工作。目前,习谦荨麻洼石场规划矿区已完成采矿权招拍挂工作,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三是我县目前使用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联网审批系统,截止2021年10月,共上报矿业权审批6个,办结6个。

(2)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登记工作开展情况。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自然资确权〔2021〕118号)要求,我县扎实推进解决不动产历史遗留问题登记工作。先后出台《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庆县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凤政办发〔2021〕26号)、《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庆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历史遗留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21〕56号)。

(3)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1-2025年)编制情况。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60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做好全省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1〕729号)要求,我县有历史遗留废弃矿山5个,已编制历史遗留矿山修复实施方案及一矿一策修复实施方案,市局已对实施方案组织评审。

7.全面加强自然资源督察整改和执法监察

(1)切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加大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存量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克期完成全县“两违”存量整治工作任务,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方面:根据国家、省、市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存量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会议精神,我县及时开展“两违”存量整治工作会议,成立了领导组,制定印发了工作实施方案。对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筑采取发现一宗,坚决遏制一宗。二是在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切实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整治整改工作方面:根据国家、省、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摸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县召开了由乡镇分管领导、相关业务人员参加的动员和业务培训会议,成立了领导组,制定印发了《凤庆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制定的方案,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同时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2)加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卫片执法监管要求,实事求是的判定上报,涉及违法的图斑立即实施立案查处,按时办结。

(3)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严肃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矿产资源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我县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非法采石整治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全县范围内不留死角地开展了大规模的非法采石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对私挖乱采点实施全部关闭92个,经关闭后制定了监管责任书交由属地乡镇监管,同时加大巡查力度及查处力度,一经发现违法开采行为先由乡镇制止,制止不了的由乡镇上报县自然资源部门进行立案查处,到目前为止没有出现死灰复燃的现象。自然资源部门经常性深入巡查,并安排土地村庄规划专管员定期不定期进行巡查,一经发现违法开采行为线索,严格按照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调查处理,进而保障了我县矿产资源合理有序开采,有效地保护了国家矿产资源。

(4)关于2021年土地矿产资源督查整改情况,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根据《国家自然资源督察通知书》(办通〔2021〕24号(总26号))文件要求,制定凤庆县《全力迎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开展2021年度土地矿产等资源督察工作方案》开展土地资源整改工作。一是坚守耕地保护红线,核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情况,重点核查“三调”截止时间至2021年6月底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的变化情况。二是死守永久基本农田底线,核查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情况的真实性。三是严格耕地占补平衡,核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真实性,重点核查补充耕地不实、弄虚作假问题。结合重大信访举报线索,对开展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清理、“大棚房”回头看清理整治、土地卫片执法、历年督察问题整改等3个方面情况开展延伸督察。当前应认真抓深做好以下存在问题的核查整改工作。

(5)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涉及自然资源部门整改情况。我县涉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反馈的问题,除澜沧江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问题外,其他问题均已完成整改。我县涉及与澜沧江自然保护区重叠的矿业权共8个,目前我局正在向县人民政府请示确定矿山关闭后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待修复责任主体确认后可依法对矿业权许可证进行注销。

(6)强化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全民自然资源法治观念。利用“4.22日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12.4国家宪法日,通过设置咨询台、发放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等宣传资料及讲解相关知识等形式,组织开展一系列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引导社会公众树立依法用地,依法采矿的法治观念,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形成普法新常态。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6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82人。在职实有87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85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2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退休17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410.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410.21万元。

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4848.1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增加4848.16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发5号文,“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相关要求,财政收回结转资金,于2022年预算下达4494.69万元项目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410.2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410.2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410.21万元。

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4848.1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增加4848.16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发5号文,“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相关要求,财政收回结转资金,于2022年预算下达4494.69万元项目资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410.2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41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5.5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3.4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人数比上年增加,及干部职工基本工资标准提高;项目支出4494.6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484.6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根据国发5号文,“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相关要求,财政收回结转资金,于2022年预算下达4494.69万元项目资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113.3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支出7.72万元,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的支出;“2080508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支出4.63万元,主要反映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补助;“2080801 死亡抚恤”支出21.61万元,主要反映死亡抚恤的支出;“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6.08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医疗的支出;“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53万元,主要反映事业人员医疗的支出;“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3.16万元,主要反映干部职工大病医疗的支出;“2200101 行政运行”支出1270.34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支出;“2200106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支出4484.69万元,主要反映2021年土地整治专项资金;“2200150 事业运行”支出260.66万元,主要反映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支出;“2200199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支出10万元,主要反映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经费;“2210201 住房公积金”支出86.13万元,主要反映干部职工住房改革支出的支出;“2240601 地质灾害防治”支出72.36万元,主要反映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2年预算中,凤庆县自然资源局未包含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的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无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20次,共计接待50-6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较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动。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地质灾害滑坡治理项目绩效情况

(1)项目名称:地质灾害滑坡治理。

(2)项目预期目标:完成年度汛前、汛中、汛后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工作;全县地质灾害滑坡治理项目按进度完成工程。

(3)项目预期指标及指标值:时效指标、数量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值均达100%。

2.第三次全国调查项目绩效情况:

(1)项目名称:第三次全国调查项目经费。

(2)项目预期目标:按照国家、省统一标准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全面摸清城镇村庄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全面查清全市坝子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同步推进相关自然资源专业调查,整合相关自然资源专业信息;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市、县(区)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权属和相关自然资源信息为一体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国土及森林、草原、水、湿地等自然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3)项目预期指标及指标值:数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均达100%。

3.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经费项目绩效情况

(1)项目名称: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经费

(2)项目预期目标:用于凤庆县各乡镇汛期突发性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理,保障受地灾威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3)项目预期指标及指标值:社会效益达100%。

4.不动产登记服务费项目绩效情况

(1)项目名称:不动产登记服务费

(2)项目预期目标:优化完善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

(3)项目预期指标及指标值:社会效益达1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自然资源:指自然界中人类可以直接获得用于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可分为三类,一是不可更新资源,如各种金属和非金属矿物、化石燃料等,需要经过漫长的地质年代才能形成;二是可更新资源,指生物、水、土地资源等,能在较短时间内再生产出来或循环再现;三是取之不尽的资源,如风力、太阳能等,被利用后不会导致贮存量减少。自然保护的中心任务就是保护、增殖(指可更新资源)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以提高资源的再生和继续利用的能力,求得环境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的统一。它主要包括生物资源、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国土资源、海洋资源、气象资源、能源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

2.耕地保护:是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和措施,对耕地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的保护。

3.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4.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有关专项规划,对田、水、路、渠、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调整土地关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和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凤庆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5.5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73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从县住建局、鲁史镇、诗礼乡、腰街乡调入人员,年初预算人数比上年增加2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凤庆县自然资源局资产总额14817.1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653.14万元,固定资产374.9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4.4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58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9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921002324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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