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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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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体育局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保密、政务公开、教育宣传、档案等工作;负责文件的运转和管理;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有关事项督办工作;负责草拟重要材料及文件,审改印发各类文件、材料;拟定各项工作制度;负责组织综合调研工作,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基础教育股(德育股)。负责综合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工作,做好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推进基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体制改革;综合规划、指导全县普通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负责编报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组织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组织指导“两基”巩固提高和年审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校园文化和艺术教育、国防教育;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建立、调整、撤销的报批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的工作和校外教育;督促、检查各乡镇(校)抓好学校安全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贫困学生救助和免费教科书管理工作;承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交办的日常事务。负责组织管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德育基地建设;指导思想政治课、思想品德课的教学;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指导校外教育;承办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教育体育系统的思想宣传工作及学校团队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计划财务股。负责全县教育体育事业统计、分析;负责本级财政教育体育经费的分配和中央、省、市教育体育补助专款预算的编制、管理,全县教育体育事业经费的财务预决算编制工作;负责教育民生资金的监管工作;拟订全县教育体育投资计划和经费筹措、管理意见,编报各级各类教育体育经费统计报表;指导全县学校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类教育体育经费及其使用;统筹管理赠援款;对全县教育体育收费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产、财务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人事股。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县各类学校教师、体育从业人员和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办理教育行政干部的招聘、考核、管理业务,负责教育系统教师竞聘等指导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制度和劳动管理体制的改革;组织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全县教师系列专技职务和政工系列的职称评审、推荐及履职考核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工教育、抚恤慰问、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县级以上级别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培训、指导工作;协助编制部门管理中小学编制;负责公费师范生培养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教育督导股。负责贯彻国家、省、市教育督导法规,组织实施本县教育督导工作,指导乡(镇)教育督导工作;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教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协调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普法教育、依法治教和依法行政;统筹全县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县域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督促各乡(镇)、校积极开展素质教育;统筹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水平的督导评估,对教育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负责全县地方性教育政策、规章的拟订和落实,对执行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体育股。负责草拟体育类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体育志(年鉴)的收集、整理、撰写工作;协调直属体育事业单位工作;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体育事业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指导和推动全县体育改革和产业的发展;负责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竞技体育、体育科研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体育事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检查全县体育工作,依法管理社会体育;负责全县体育社团、体育协会的资格审查报批和业务指导;审定全县各项竞赛规程及县记录,组织实施全县运动员、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审查报批运动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技术等级,管理传统体育项目学校的布点及人才培训输送工作;承办全县体育运动会和组团参加省、市各类型运动会比赛,组织实施群众体育先进县、乡(镇)的工作,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全民体质监测,组织指导全县群众体育活动,协同各部门抓好厂矿、部队、农村、机关、社区、职工、老年人、残疾人和少数民族体育工作;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教育教学工作和学校阳光体育、校园足球工作的实施,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环保教育、绿化美化、健康教育、学生军训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艺术交流和国防教育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成人职业教育办公室。统筹管理全县中、初等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拟订全县、初等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负责研究中、初等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并指导实施;负责各类职业学校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的报批工作;指导中、初等职业教育及农村成人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县农村智力开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科教统筹”;负责拟订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勤工俭学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学校勤工俭学工作;协助指导学校学生平安保险及校方责任险宣传工作;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县级初中及以下民办学校和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评估、审批、年检、撤销、管理等;完成凤庆县教育体育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电化教育研究室。拟订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及实验教学研究;负责全县现代教育技术设备、实验仪器及图书装备;负责全县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教学及图书馆(室)的管理、检查、指导;认真负责现代教育技术教师、实验教师及图书馆(室)管理人员培训;负责局机关网络管理及电脑办公设备的维护;完成凤庆县教育体育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家庭困难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做好政策的咨询指导;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完善我县学生资助工作相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县资助金的评定、审核及发放工作,规范资助程序和资助档案的建立;负责全面组织和实施凤庆县学生资助救助、助学贷款和大学生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援助,规范运作资助金,抓好资助业务培训;负责依据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各类学生专项资助金发放与管理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资助资金绩效评价;完成凤庆县教育体育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教师培训办公室。拟订全县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贯彻实施国家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并协调督查;统筹规划和组织全县学校师资培养培训工作;规划并实施全县教师学历达标及提高学历层次工作; 协调县内各单位开展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社会用字工作;指导职教中心师资培训部管理工作;配合人事股开展学校领导培训工作;负责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培养、认定;完成凤庆县教育体育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教学研究室。拟订全县学年教研工作安排计划,深入学校、课堂检查教研教学情况,督促落实《云南省中小学教学常规》;负责开展中小学、幼儿教育教学管理和质量的研究、学术研讨等活动;组织开展教学质量检查和学科竞赛活动;组织实施课程和课堂教学改革;负责办好《教研通讯》;负责开展“学科工作室”活动;完成凤庆县教育体育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教育督导办公室。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教育督导的指导性文件和工作制度;对被督导对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查,作出督导结论,提出奖惩建议或其他处理意见;对实施素质教育和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效益进行督导评估;参与组织协调专项教育评估,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教育收费管理督查;完成凤庆县教育体育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教育工会。贯彻上级工会的决议决定、落实有关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活动;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接待和处理教职工、群众的来信来访;抓好基层工会干部培训、总结推广工会工作经验;抓好工会信息工作和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指导学校积极推进民主管理、加强民主监督和校务公开工作;完成凤庆县教育体育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组织实施各类青少年校外文化活动,以继承文化和宣扬文化为目标理念,全力构建青少年艺术摇篮和成长乐园,通过活动的体验和实践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负责场馆及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中心工作正常运行;组织实施各类青少年社会活动,以“活动育人”为宗旨,专业开展各项青少年活动;组织实施对广大青少年的兴趣特长培训和各类技能培训,突出“趣味性、情景型、开放式”的培训方式,普及科学知识、文学艺术、音乐、体育等方面知识,开拓知识视野,发展兴趣爱好,发挥专长,增长才干,培养创造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进行心理疏导,排遣心理压力,全面促进青少年个性及特长的培养和发展;完成凤庆县教育体育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体育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竞赛训练、群众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竞技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制定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负责竞技、群众体育工作的实施和教练员、裁判员,社会指导员法律法规的培训和管理;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公共体育设施监督管理、体育统计;负责全县体育特色乡镇、特色先进社区等创建;指导学校、厂矿、部队、农村、机关、社区、职工、老年人、残疾人和民族体育工作;监督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组织全县参加省、市举办的体育竞赛;抓好反兴奋剂工作;负责体育活动中心的管理,群众体育的组织指导等;负责全县运动员、体育重点项目学校的管理、体育人才选拔输送,实施全县运动员等级制度;负责联系老年体协工作,组织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做好健身气功站(点)的管理;负责体育竞赛及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的规程、方案、通知等文件;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促进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协调发展;完成凤庆县教育体育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校舍安全建设办公室。负责本级教育体育建设工程管理,编制及实施教育体育基本建设规划、申报、立项、审批和建设,督促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抓好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对全县学校的校舍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安全情况检查,拟订校舍建设规划;负责项目的前期规划编制和申报,按照规划和上级要求安排项目,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和督查,根据项目协议拨付工程资金;对项目工程全过程实施监督;负责项目建设工程相关业务的协调联系;完成本级教育体育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完成凤庆县教育体育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办公室。拟订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学生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经费管理细则;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供货企业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开展学生营养改善状况调查,统计分析营养餐的实施成效,为营养改善工作绩效评估提供科学依据;完成凤庆县教育体育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维稳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抓好学校消防、交通、食品、综合治理、防震、防汛、防暴力等各项安全维稳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维稳工作制度,对全县学校安全维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督促全县学校各项安全维稳措施的落实,消除事故隐患;制定全县学校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维稳工作资料档案;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检查指导,组织协调或承办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维稳工作检查督办机制;处理全县学校偶发事故;配合、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问题、安全事故隐患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估,以及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维护学校安全稳定;负责学校安全隐患整治的督办、协调和常规安全维稳管理的巡查,受理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投诉和举报;指导全县校车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校车使用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工作;完成凤庆县教育体育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招生考试办公室。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生考试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以考生为本,为考生服务;严密组织,严肃考纪,确保试卷安全保密,确保考生和考试安全;组织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及考试;组织高中(中职)招生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负责组织自学考试以及成人高考的资格审查和报名工作;认真做好考生、家长的来信来访和考生志愿填报指导工作;完成凤庆县教育体育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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