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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内设机构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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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文秘、人事、统计、劳务工资、档案、会议、接待、文印、宣传、信息、督查、信访、保卫、保密、编志、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0883——4211081 传真:0883——4215769

(二)计划财务股

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国家和省、市下拨林业和草原项目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项目计划、储备、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会计核算和林业、草原规费的管理及监督使用;管理和监督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项目资金;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产、林产品产值统计上报;监督管理国有林业和草原资产以及局机关、县属单位的资产;负责林业和草原项目资金内审工作。

联系电话:0883——4211083

(三)造林绿化股(挂凤庆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以及水源林保护工作;编制全县人工造林(草)、飞播造林、封山育林(草)、森林(草原)抚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组织指导部门造林和城市绿化;负责全县营林(草)生产的调度、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实施森林和草原分类经营,指导省、市级重点工程造林(草)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县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建设;指导国有林场(苗圃)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林木种苗生产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等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和种质资源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退耕还林(草)、山区综合开发和绿色扶贫等工作;承担石漠化治理有关工作。承担凤庆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四)资源林政股

负责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监督和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森林、草原和湿地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编制辖区内林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森林、草原和湿地经营方案的编制并审核监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使用情况;组织森林、草原和湿地分类经营区划,指导森林、草原和湿地分类经营,监督管理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加工、经营与运输;指导森林、草原、湿地管理并负责按国家规定对征、占用林地和草原的审核或初审工作,以及监督、指导有关费用的征收和管理;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管理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监督全县林政执法,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有关工作;指导乡镇林业站、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林政稽查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负责各类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工作;指导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山权林属纠纷。

联系电话:0883——4211356

(五)森林草原防火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森林草原防火的法律、法规,根据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对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部署,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拟定全县野外火源管理措施,组织林区防火安全检查;负责上报和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负责组织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及其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

联系电话:0883——4212312、0883——4215417

(六)林区治安稽查大队

负责维护全县林区治安稳定,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相关法规、政策,行使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权,依法查处各类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林业和草原系统普法工作;负责研究全县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管护措施和政策;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证的申报、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护林员管理、培训工作。

(七)凤庆县桂花树国有林场

全面负责林场辖区内营林建设和森林产业。引进开发优良种苗、优质树种,新型营林技术和森林产业方面的新技术、新项目,促进营林技术,质量的提高和森林产业工作的全面发展。负责林场造林更新,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和森林资源调查、保护,病虫害防治检疫,森林防火,采伐利用等方面的工作。

(八)凤庆县国有林场管理站

负责国有林场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和撤销等相关业务。协调编制全县国有林场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森林经营方案。受委托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进行监管。指导和检查考核国有林场生产经营活动。

(九)凤庆县核桃研究所

负责做好核桃、澳洲坚果等木本油料产业建设服务;宣传林业产业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编制林业产业建设技术措施、技术规范;组织开展林业产业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

(十)凤庆县江北国有林场

全面负责林场辖区内营林建设和森林产业。引进开发优良种苗、优质树种,新型营林技术和森林产业方面的新技术、新项目,促进营林技术,质量的提高和森林产业工作的全面发展。负责林场造林更新,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和森林资源调查、保护,病虫害防治检疫,森林防火,采伐利用等方面的工作。

(十一)凤庆县种苗站

宣传、贯彻执行林木种子、草种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负责林木良种、草种的选育和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指导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管理。

(十二)凤庆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局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测报等工作,宣传、贯彻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等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全县的森林植物检疫工作,依法对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林产品进行检疫。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技术业务和技术培训。建立县、乡、村主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网络,进行主要危险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病、虫情调查,掌握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并发布凤庆县较大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趋势预报;协调处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储备、调度防治应急物资;督促、指导各乡(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或林农科学使用生物农药、仿生农药,开展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和应急反应体系建设。

联系电话:0883——4214173

(十三)凤庆县森林资源管理站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森林、草原、湿地资源、风景名胜区和各类保护地管理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做好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和采集、驯养繁殖、培植、经营利用、进出口方面的监督;做好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审核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做好报批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审核报批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组织开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动态监测和森林督查;组织开展森林资源消耗量调查,做好森林采伐限额编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各类保护地管理规划,并做好动态监督和统计;指导各乡(镇)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资源、风景名胜区和各类保护地管理。

(十四)凤庆县生态公益林管理站

宣传贯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政策、规章制度、管理办法;配合林政稽查、自然资源公安查处发生在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内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负责开展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的资源管理、监测,建立资源管理档案;确认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的四至范围、面积,并进行登记造册备案;负责代县人民政府与公益林和商品林管护责任单位签订管护(A)合同,落实管护责任,确定管护人数,配合管护责任单位签订(B)合同;负责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区内管护房、标志碑牌、宣传栏的建设和维修;配合计财股按规定及时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草原生态补偿和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下达。

(十五)凤庆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及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全县退耕还林(草)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等相关工程建设材料编制及上报;调度统计、业务指导和提出资金分配建议等工作。指导乡镇开展到户面积落实、张榜公示、合同签订及相关档案资料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开展退耕还林(草)调研、业务培训、工程管理实绩核查、绩效评价等业务工作。

联系电话:4215356

(十六)凤庆县营林工作站

承担森林、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宣传贯彻国土绿化方针政策,组织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植树造林发展规划、营林统计,指导各乡镇业务培训。组织实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负责监督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监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和草原开发利用。承担凤庆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古树名木保护,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

联系电话:0883——4212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