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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内设机构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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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联系电话:0883-4263021

部门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察督办、综治维稳、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调研分析,实施绩效管理和综合考评。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保障工作。承担组织人事老干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人事、队伍建设、人事档案管理和外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干部思想政治和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任免、调动、招录、职称、工资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及服务工作。制定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处置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非公党委)党建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工作、群团工作。

(二)规划财务股

联系电话:0883-4211067

部门职能:负责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编制、申报,监督指导项目资金管理。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经费预决算、财务审计、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资金及装备管理,统筹安排各项资金。承担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法规稽查股

联系电话:0883-4217679

部门职能: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章草案起草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及稽查办案,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做好依法治县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执法稽查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883-4263679

部门职能: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规定办理工业产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计量等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上报、发证和送达工作。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协调和管理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窗口工作。组织并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和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883-4263021

部门职能: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县级登记注册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开展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

联系电话:0883-4215429

部门职能: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价格收费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县反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七)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883-4212759

部门职能: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消费环境建设指导股

联系电话:0883-4213315

部门职能:制定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指导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查处。负责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置。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拟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

(九)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883-4211061

部门职能:承担县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开展有关活动。拟订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履行质量工作职责进行考核、评议。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编制全县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及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等产品安全监督抽检(查),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承担和指导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产品的安全评价性抽检(查)、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参与制定产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承担工业产品、重要消费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食品安全协调股

联系电话:0883-4215938

部门职能:承担凤庆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推进食品安全战略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评议、考核。负责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乡(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883-4217885

部门职能:负责和指导全县食品和特殊食品生产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生产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订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盐、特殊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和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和指导全县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组织实施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拟定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食品经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食盐、特殊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883-4217990

部门职能:负责和指导全县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相关监管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药品经营管理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及安全用药宣传。组织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相关监管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组织实施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和化妆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联系电话:0883-4263021

部门职能: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检查的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监察和监督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出口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四)标准化、计量和认证认可股

联系电话:0883-4263021

部门职能: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政策和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推进工作。监督检查标准的实施情况。承担标准化信息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标准化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有关认证认可机构及认证认可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五)知识产权管理股

联系电话:0883-4263021

部门职能:贯彻落实上级制定发布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服务及创造运用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工作。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和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促进知识产权现代化服务业发展。负责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上级制定出台的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依授权承担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临沧市凤庆县凤平路华屹溪谷盛景西北侧约190米

邮政编码:675900

传真:0883——426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