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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统计局于1960年成立,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现内设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统计核算股、投资股、农业股、工业能源股、服务业股、法制股、普查中心和统计信息服务中心9个股室;现有编制22个,其中行政编制15个,事业编制6个,工勤岗1个。实有职工人数23人,其中行政15人,事业6人,工勤1人,大学生志愿者1人。

其主要职责是:

(1)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2)制订全县统计工作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县包括中央和地方单位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

(3)根据全县制定计划和进行管理的需要,搜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4)审查全县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管理全县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6)组织指导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加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双重领导,在统计业务上以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领导为主。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675900

联系电话:0883—4212640

联系地址:凤庆县凤山镇滇红南路四机关院内(政府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