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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内设机构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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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宣传、综治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组织建议案提案办理,组织协调“挂包帮”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及群团工作,指导县级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业“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人事工资管理,负责乡镇岗位补贴审核,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规划财务与信息建设股。承担健康凤庆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事业经费监督与管理。承担卫生健康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负责实施健康扶贫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法规和综合监督股(行政审批股)。起草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政策和地方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实施“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任务;统一管理行政审批工作,集中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审核、审批和发证,推进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便民化。指导乡镇做好一二孩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证办理及违法生育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卫生监督所做好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及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跟踪评价,企业标准备案,参与、协助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有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股。组织开展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紧密型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改革工作,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工作。负责考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疾病防控与卫生应急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拟订重大疾病防治与卫生应急工作规划,促进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业卫生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等工作。组织实施免疫规划、结核病与慢性病防治等国家重大与基本公共卫生领域工作,负责基本公共卫生疾控服务项目工作。组织编制县级卫生应急总体预案和指导编制专项卫生应急预案、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与加强县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完成上级派遣的援外卫生应急任务。根据授权发布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信息。组织开展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领域的卫生技术服务,开展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医政医管股。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地方规范、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和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开展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平安医院建设、医疗纠纷处置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员队伍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医疗执业准入工作。负责组织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职称报名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报名考试评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承担医学会管理职能。负责县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市驻风庆单位有关干部的医疗管理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做好来县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基层卫生与药政管理股。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评价工作。负责乡村医生管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助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云南省药品增补目录,组织实施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措施。开展药事管理,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落实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并指导实施。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妇幼健康股。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措施、“关爱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与规范化管理、等级评审及妇幼重点专科建设。落实母婴安全保障措施,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指导、检查、鉴定和治疗节育手术并发症;组织病残儿童医学鉴定。负责基本公共卫生妇幼服务项目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推进基层人口监测工作网络建设。组织实施生育政策,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负责计划生育协会及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健康产业发展股。牵头组织凤庆县大健康产业推进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协调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推进打造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牌”有关工作。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全民健康素养提升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项目工作。网络舆情监测。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医养结合措施办法,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凤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中医药发展股。贯彻执行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起草中医药地方性法规草案;研究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医院等级评审、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资源普查等工作;监督执行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等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监督执行中医药医改政策;承担中医药科技、中医药文化宣传工作;承担其他综合性中医药事务工作。协调组织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缅甸等周边国家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项目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防治艾滋病股。组织推进和落实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拟订地方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区域艾滋病、性病、丙肝防治规划编制和实施。承担凤庆县防治艾滋病局的具体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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