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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内设机构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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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医疗保障局设综合办公室、基金监督管理股、医疗服务监督管理股3个内设机构和2个下属事业单位(凤庆县医疗保险中心、凤庆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和监测评估中心)。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全局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安全、档案、保密、督查、宣传和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财务预决算、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人事、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保障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后勤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金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级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全县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有关医疗保障的投诉举报工作;负责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和建设工作,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医疗保障业务数据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医疗保障业务系统软件的推广应用并提供技术支持;承担与省、市、县有关部门的网络互联、异地结算数据交换工作;承担本局互联网门户网站的建设、管理、维护、升级工作;协助做好本局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医疗服务监督管理股。贯彻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贯彻执行全省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贯彻执行全县医保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制度,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全县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有关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执行情况。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生育保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凤庆县医疗保险中心。凤庆县医疗保险中心为凤庆县医疗保障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股级。

一是负责承办县级各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业务并对各乡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指导;对县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指导全县各项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扩面工作。

二是负责县级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医疗救助资金的预决算,县级各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及拨付,县级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审核、结算及拨付。指导全县各项医疗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医疗救助资金收支管理。

三是负责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协议管理、费用审核结算和拨付、稽核、考评、业务培训等。

四是负责指导各乡镇经办机构统计,县级基金财务、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上报、基金运行情况分析。

五是负责全县经办机构业务流程设计。协助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 使用、维护。

六是完成县医疗保障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凤庆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和监测评估中心。凤庆县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和监测评估中心为凤庆县医疗保障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股级,加挂凤庆县医疗保险费用审核中心牌子。

一是负责全县医疗保障数据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做好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共享,对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监测、分析评估、提出合理化决策建议,对医药服务基金成本运行测算、分析、利用建议,依法对定点医药 机构及其他组织涉及医疗保障基金的有关情况进行网络监测,建立和完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对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大数据实时监管,负责异地就医结算。

二是负责参与参保人员的门诊、住院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

三是完成县医疗保障局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凤庆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地址:凤庆县凤平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883-4217938(局办公室),0883-4214641(居民医保业务办理),0883-4219775(职工医保业务办理)。

邮政编码:67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