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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内设机构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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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机要、档案、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保密、信访、督办、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青妇、普法考试、综治维稳(扫黑除恶)等工作;负责党务、机关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信息、宣传、组织、人事、离退休干部管理等日常工作;统筹县域经济发展和国民经济指标发展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各项业务的衔接、沟通,承担本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上传下达、股室会签、发证等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行业法规的解释、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业行政法规的宣传、政务窗口咨询以及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县住建局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住房保障股。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申报、审核、备案和落实工作并监督实施;研究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投融资措施;指导并监督各乡(镇)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和分配工作;指导并监督各乡(镇)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售)、复核、退出等工作;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统计、分析、报送、提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动态和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审核工作;指导并监督乡(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租金、销售价格的审核工作;指导并监督各乡(镇)做好保障性住房修缮管理、租赁补贴发放等工作;受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访、举报,并组织查处;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房地产市场监管股。负责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起草工作;拟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的分析、监测、预警和调控,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和物业活动;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负责全县房屋交易、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并建立统一的房屋交易平台进行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承担商品房租赁合同备案及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屋转让合同备案、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审核、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备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指导危房鉴定工作;承担凤庆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县内房地产项目和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入库、项目入库,商品房售面积、从业人员、劳动工资报酬等国民经济指标统计上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城市建设股。负责城市建设和市政(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停车场、排水及污水处理、城市公厕、垃圾收集与处理、城市照明)公用(城市燃气、城市供水、热力)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和规章的起草和监督实施;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燃气、市政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城市公厕和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城市建成区防洪排涝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防震工作;参与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震灾地区经济损失评估和工程排险工作,负责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和抗震加固工作;负责组织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和市政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建筑科技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建筑新材料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立项备案和数据上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村镇建设股。拟定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定农村危旧房改造建设政策、计划、措施;指导乡镇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村庄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指导村镇公厕、污水及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乡村振兴、特色小镇、小城镇和旅游小镇建设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建筑市场监管股。负责起草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勘察设计、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拟定建筑业技术进步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和市场准入与清出;负责建筑业企业、建设监理单位、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审核、核准及相应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审核;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核;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验收备案,指导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法履职;负责工程造价中介服务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行业质量;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负责推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水平的工艺技术和相关政策措施;承担预防和清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负责联系县内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做好建筑业增加值、建筑业总产值统计上报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分级管理权限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监督管理分级管理权限内的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备案管理工作;审查权限内的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并对其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的审查和评委专家库的建设及管理;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园林绿化股。负责县城园林绿化建设发展规划、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负责县城园林绿地系统的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城镇雕塑、小品和纪念性建筑物的设计和建造;负责创建园林县城、生态园林城市的审查和申报;指导城镇园林绿化苗木的生产、科研、管护及其城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园林项目申报和管理;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城镇规划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城市绿线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人防股。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云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县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贯彻实施细则,拟定人民防空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人民防空年度工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指导城市防空袭方案的制定并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含城市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计划、技术初步审查、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备案和后期维护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承担人民防空综合统计工作及协同做好全县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编制工作;承担人民防空领域的稽查执法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下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凤庆县凤城房产管理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住房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的起草、备案和落实;负责县城范围内的国有公房的管理;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指导并监督各乡(镇)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配租(售)、退出等工作;负责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化建设,统计、分析、报送、提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动态和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审计、审核;指导并监督各乡(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租金、销售价格的审核;指导并监督各乡(镇)做好保障性住房修缮管理、租赁补贴发放等工作;受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信访、举报,并组织查处;负责做好县城棚户区改造规划、拆迁、征补、安置,指导乡镇、社区做好棚户区改造的宣传、调查等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行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凤庆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贯彻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编制凤庆县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实施方案;了解和掌握本县工程质量状况,根据建设规划、质量状况和质量工作目标制定年度或阶段监督工作计划;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和材料、建筑构件的试验、检测工作,负责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设备、构配件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在辖区内进行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规范;对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不符合工程验收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辖区内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提交辖区管理的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做好项目消防备案、审查、验收工作;做好行业安全监管,建筑工地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行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凤庆县环境卫生管理站。贯彻执行《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行业法律法规;负责开展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依据城市(村镇)总体规划和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参与完成城乡公厕、生活垃圾治理规划,统筹安排城乡公厕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的数量、布局、用地和规模及规划建设管理;监督指导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等经营管理单位,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标准,配套建设城市公厕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负责县城建成区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城市过境河流岸线绿化清扫保洁、侧沟清理和下水道疏通等管理(背街次巷由凤山镇负责);负责县城公共厕所的卫生保洁、维护、修缮等管理;负责县城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计量、处置管理,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负责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活垃圾收运设备设施(垃圾收集容器、中转站、清扫清运车辆等)的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县城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行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凤庆县路灯管理所。贯彻执行住建部颁发的《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及省、市、县相关城市道路照明法规;负责城市照明节能工作和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在城市照明领域中的应用;负责县城路灯管理和监控,保证路灯完好率和灯光率;协助主管部门制定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改造计划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行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凤庆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办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县级人防指挥信息保障职责;负责全县人防警报设施的规划建设;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人防指挥工程建设;承担全县防空警报和信息化网络建设职责;负责人防指挥工程、通信工程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统筹辖区内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空情监测需要和通信警报的及时发放;负责人防卫星通信网、短波电台、空情接收的战备值勤工作;组织完成有关人防科研项目;承担战时防空袭斗争的信息保障任务,兼负平时训练演习、抢险救灾、处置突处的通信保障任务;会同上级部门进行城市人民防空袭演习、演练和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以及人防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做好人民防空领域的稽查执法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行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凤庆县污水处理厂。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行业标准,负责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年度生产、安全、维修计划及污水处理服务费进行审核,负责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维企业生产运营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安全及排放指标等开展监督及技术指导,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全面掌握城市建成区内污水排放及集中处理情况,及时分析城市污水的污染源、排放量、集中处理量、处理效果等情况,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提高城市污水的截污能力,减少污染排放的措施提供技术指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行业技术规范,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截污管网的规划建设、改扩建、提标改造及生产工艺改造等工作;积极配合、协助各级部门对城市截污及集中处理情况开展督导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内的污水管网日常管护,负责城市建成区内污水处理设施、管网等污水溢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降低环境污染影响;完成局领导和上级行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凤庆县园林绿化管理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镇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规范;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提供服务,参与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城市公共绿化设计方案的编制及园林绿化工程项目预算审查;参与审查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参与拟定城市园林绿地的改造、更新方案;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和施工方案的审定,协调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市政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组织协调和质量监督;负责新(改、扩)建公园、广场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验收;参与完善园林花木苗木生产基地的建设体系,指导园林绿化行业苗木、花卉生产工作;协调、指导单位庭院、居住区绿化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凤庆县城市政公共绿地和城市公园的管护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行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负责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全县建筑科技的引进试点和总结推广,负责有关科研技术培训;负责监督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规范的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专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公司、造价咨询行业的管理;承担对口行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建设项目建设前期的规划设计、技术方案、施工方案进行审查,预决算审核,建设项目报建,组织招投标、合同管理、痕迹档案管理、工程档案管理、联系协调相关部门报送项目审计,合理使用政府资金,实施项目建设管理;负责做好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对规划设计、技术方案、施工方案进行审查,配合处理重大项目的技术问题,组织市政公用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监督及技术指导;参与建设工程各类作业性文件的技术审核和审定;对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合理化建议;配合乡镇实施危旧房改造、乡村振兴、 “一水两污”技术指导;完成局领导和上级行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凤庆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贯彻执行建设行业质量检测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承担本县建筑工程及建筑构件、建筑制品质量的仲裁(鉴定)检测工作;接受委托承担和县建筑工程和建筑构件、制品以及建筑现场所用材料的检测工作;承担或参与我县工程质量检测及相关方面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参与我县建设工程及混凝土构件产品、建筑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的科技成果鉴定;承担或参与我县结构安全、建筑功能的技术评价,参加我县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和鉴定检测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行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凤庆县房地产交易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等法律法规、政策;楼盘表管理,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中建立楼盘表,并按照房屋基本单元建立房屋唯一编码,通过楼盘表对房屋交易与产权各项业务进行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抵押登记、领导干部个人有关房产事项信息查核等工作;存量房(二手房)转让管理,包含购房资格审核与房源信息核验、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等;房屋抵押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档案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房屋交易与产权服务窗口建设;政策性住房产权与上市交易管理;其他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和上级行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凤庆县建筑设计室。严格按照质量认证体系进行设计控制,认真按照设计规范要求做好施工图设计,确保图纸设计准确无误,认真做好施工图纸交底和会审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的文本方案设计,校对及审核工作,对设计深度提出要求并进行审查;负责工程图纸、验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和管理,保证设计图纸和设计符合国家、企业标准及规范要求,符合合同要求,符合标准化要求;负责工程项目设计成本的控制和管理,协调控制设计方案变更和设计进度变更等;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完成局领导和上级行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联系电话

(一)办公室(联系电话:0883-4211047)

(二)政策法规股。(联系电话:0883-4211047)

(三)住房保障股。(联系电话:0883-4217905

(四)房地产市场监管股。(联系电话:0883-4217905))

(五)城市建设股。

(六)村镇建设股。

(七)建筑市场监管股。

(八)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九)园林绿化股。(联系电话:0883-4263828)

(十)人防股。(联系电话:0883-4261101)

(十一)凤庆县凤城房产管理所(联系电话:0883-4217905)

(十二)凤庆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联系电话:0883- 4211049)

(十三)凤庆县环境卫生管理站(联系电话:0883-4212337 )

(十四)凤庆县路灯管理所

(十五)凤庆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联系电话:0883-4261101 )

(十六)凤庆县污水处理厂

(十七)凤庆县园林绿化管理所(联系电话:0883-4263828)

(十八)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联系电话:0883-4213587 )

(十九)凤庆县建筑设计室(自收自支)(联系电话:0883-4212759 )

(二十)凤庆县房地产交易所(自收自支)(联系电话:0883-4213433 )

(二十一)凤庆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自收自支)(联系电话:0883-4213992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凤庆县凤山镇滇红路中段

邮政编码:67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