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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重点任务推进不力”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公示

来源: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23-11-15     点击率:

2022年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我县的“重点任务推进不力”问题现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县级验收。根据《中共临沧市委办公室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相关工作的通知》(〔2023〕—530)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自查自验情况公示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

《临沧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凤庆县第二污水处理厂2021年年底前完工投入使用,但凤庆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至今未建设完成投入运行,整改已超时。

二、整改责任单位: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整改), 云南凤庆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凤庆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配合单位)

三、整改时限:2023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四、整改进度: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五、整改措施:强化项目资金、人力、物力等保障,优化施工方案,投运凤庆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六、整改情况

我局积极采取措施,筹措资金,项目于2022年10月复工建设。一是我局成立凤庆县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建设指挥部,由党组书记、局长杨喜庆任指挥长,副局长孙永星任副指挥长,成员由相关股室站所中抽调;二是全面围绕完成省级生态环境督查整改要求,指挥部成员于2023年3月30日起到项目部上班,全面配合指挥部工作,孙永星副指挥长负责协调凤山镇、洛党镇解决群众上访纠纷问题及现场变更相关事宜,指挥部安排专人每天对工作进行计划安排及上报,同时做好技术服务工作;

目前,项目已完成中心城区53.6公里管网建设工作及迎春河排污口整治140个,完成全线26公里污水主干管管网铺设工作,完成红龟山顶管370米贯通工作,完成164个污水井浇筑工作,污水处理厂管理及生产用房全面建设完成,厂区一级B标处理设备安装全面结束,并已完成通水调试,正在进行一级A标处理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目前,已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进行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证及排污口论证进行申报,特许经营权中标单位已委托北控水务云南分公司对通水达标排放进行调试。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共5天)实名书面向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固定电话(传真):0883—4263557。

附:凤庆县自查自验情况表(重点任务推进不力)

凤庆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