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教育、体育发展规划;统筹管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管理、指导全县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工作;统筹管理教育、体育经费;管理体育赛事,负责群众体育事业、全县竞技体育工作等。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体育主管部门的教育体育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意见;拟定全县教育体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体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协调实施工作。
(二)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信息化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理科实验基本操作考核工作;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全县中小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及教育装备发展规划。
(三)统筹管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推进全县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发展;负责全县完中、中等职业学校、初级中学、中心学校、幼儿园及乡镇教育办公室的建立、调整、撤销的报批工作。
(四)指导社会力量办学以及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负责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设立、撤销和变更核准工作。
(五)负责编制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统筹全县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县域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指导文件,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组织编写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推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县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统筹管理民族教育工作。
(七)统筹管理教育体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及教育体育收费的政策;负责本级教育体育经费的分配;配合县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补教育体育专款的管理;负责全县教育体育经费的管理、筹措和监督检查;负责规划指导、统筹管理、监督检查全县的教育体育基建、援助、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教育体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学校,加强学校标准化建设;负责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工作。
(八)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县各类学校教师、体育从业人员和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推荐、负责县直教育体育单位、学校教师、干部职工调配录用、劳动工资、考核退休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学校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结构编制、职工教育、抚恤慰问和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人才工作,县级及以上级别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推荐工作;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培训、指导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制度和劳动管理体制改革;协助编制部门管理中小学编制;负责老干部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招生考试法规、政策的宣传,制定贯彻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非学历教育考试管理工作。
(十)督促和宏观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贯彻国家、省、市教育体育督导法规,组织实施本县教育体育督导工作,指导乡(镇)教育体育督导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教育体育系统普法教育,依法治教、依法行政;统筹全县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县域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督促各乡(镇)、校积极开展素质教育;负责地方性教育体育政策、规章的拟订和落实,对执行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教育体育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贯彻执行体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拟订全县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体育竞赛制度,负责组织县级体育活动,组织参加、承办、举办县级及以上赛事;负责法定职责范围内的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各类体育健身活动;负责联系县体育总会和县老年体协工作,指导体育协会开展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县属学校和体育单位、各乡(镇)教育体育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落实省委教育工作部署,研究部署全县教育领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审议全县教育发展规划和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全县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查指导全县教育工作政策措施落实等。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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