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日常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文秘、人事、统计、劳务工资、档案、会议、接待、文印、宣传、信息、督查、信访、保卫、保密、编志、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
联系电话:0883-4211081 传真:0883-4215769
(二)计划财务股
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国家和省、市下拨林业和草原项目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项目计划、储备、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会计核算和林业、草原规费的管理及监督使用;管理和监督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项目资金;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生产、林产品产值统计上报;监督管理国有林业和草原资产以及局机关、县属单位的资产;负责林业和草原项目资金内审工作。
(三)资源林政股
负责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监督和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森林、草原和湿地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编制辖区内林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森林、草原和湿地经营方案的编制并审核监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使用情况;组织森林、草原和湿地分类经营区划,指导森林、草原和湿地分类经营,监督管理林木、竹木的凭证采伐、加工、经营与运输;指导森林、草原、湿地管理并负责按国家规定对征、占用林地和草原的审核或初审工作,以及监督、指导有关费用的征收和管理;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管理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监督全县林政执法,承担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有关工作;指导乡镇林业站、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林政稽查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负责各类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工作;指导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山权林属纠纷。
(四)森林草原防灭火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森林草原防火的法律法规,根据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对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部署,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拟定全县野外火源管理措施,组织林区防火安全检查;负责上报和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负责组织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及其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全县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五)生态修复股
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以及水源林保护工作;编制全县人工造林(草)、飞播造林、封山育林(草)、森林(草原)抚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组织指导部门造林和城市绿化;负责全县营林(草)生产的调度、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实施森林和草原分类经营,指导省、市级重点工程造林(草)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县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建设;指导国有林场(苗圃)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监督林木种苗生产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等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和种质资源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退耕还林(草)、山区综合开发和绿色扶贫等工作;承担石漠化治理有关工作。
(六)林政稽查股
负责维护全县林区治安稳定,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林业和草原法规、政策,行使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权,依法查处各类林业和草原行政案件;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林业和草原系统普法工作;负责研究全县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管护措施和政策;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证的申报、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护林员管理、培训工作。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地址:凤庆县凤山镇滇红路南段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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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罗主任
传真电话:0883-4215769
邮政编码:675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