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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于2024年3月,加挂凤庆县城市管理局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辖区内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四)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协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执法协作工作。

(五)负责组织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派驻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林业和草原局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县性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根据工作需要行使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七)负责推进全县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统筹推进全县综合行政执法系统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对城市管理相对集中的行政审批权: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负责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事项。

(九)负责研究部署县城建成区城市市容和市政公共设施维护等重大事项,解决城市管理的重大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移交工作。

(十)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