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临财农发〔2024〕135号),下达凤庆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439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分配安排计划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共同申请,已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复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和《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安排计划公告如下:
资金分配批复文件名称:中共凤庆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凤庆县农业农村局 凤庆县财政局关于请求批准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安排计划的请示》的批复
资金分配批复文号:凤农领复〔2025〕1号
资金分配规模:10439万元
资金来源: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类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附件:凤庆县2025年度(提前下达中央批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表(公告)
公示期为10天,即: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20日,如有异议,请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德军
联系电话:0883-4211112
监督举报电话:12317或12345
中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