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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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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j22/2024-00011
发布机构
凤庆县森林公安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9-22
凤庆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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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凤庆县森林公安局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综合协调、管理指导各派出所维护好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和保护好辖区的森林资源,负责查处县内大案要案。

2、负责协调、指导各派出所和直接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

3、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派出所对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具体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林业行政处罚。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派出所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处。

5、负责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二)机构情况。

凤庆县森林公安局为凤庆县林业局内设正科级单位,一级会计核算单位,人员编制23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22名,工勤编制1名)内设5个机构,即:综合办公室、政工监督室、法制室、治安中队、刑事侦查中队。下设4个派出机构,即:凤庆县森林公安局鲁史派出所、凤庆县森林公安局习谦派出所、凤庆县森林公安局大河派出所、凤庆县森林公安局桂花树派出所。其中:局长1名(正科级),政委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队室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4名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长(副科级)、4名森林公安派出所指导员(副科级)。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根据上级部署和林区社会治安实际,我局继续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先后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贸易专项行动”“绿卫2019”“集中打击毁林种植三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灾”等专项行动,以打促建、以打促防、以打树威,为保护我县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保卫生态安全、维护林区治安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2019年,我局共办理各类涉林案件74起,其中,立刑事案件13起,破8起。受理行政案件61起,查处61起,查处率100%,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64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5.557万元,收缴木材16.893m³。

始终坚持把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和查处工作作为防火期主要任务抓紧抓好。结合实际,认真细化落实市局森林火灾案件预防查处工作方案,启动“无火清明”武装巡护行动,高位推动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和查处工作,形成了以森林公安为主,联合民兵应急救援分队、专业扑火队和护林员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的管火治火工作格局,确保了森林防火法制宣传、野外违规用火整治、火灾案件查处等工作的深入推进和有效落实。森林防火戒严期坚持把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和查处作为中心工作,加大一线警力和林区执法巡查,严查野外违规用火,落实案件查办责任,严防死守与破案攻坚并举,抓实森林火灾预防和案件查处工作。

强化林区禁毒工作,依托林区木材检查站、卡点和情报信息,在坚持开展涉林案件查处工作的同时,同步开展毒品案件查缉、林区禁毒宣传和林区毒品原植物禁种铲毒等工作,切实履行林区禁毒职责,出动警力32人次积极开展林区禁毒宣传,发放宣传资料600份,受教育群众4000余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凤庆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凤庆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凤庆县森林公安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57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1.35万元,占总收入的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1.05万元,占总收入的0.2%。2018年末结转结余17.86万元,调整年初余额13.11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90.16万元,主要原因为:我局2018年偿还原业务技术用房欠款及支付新办公楼改造费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度支出合计586.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9.38万元,占总支出的78.29%;项目支出127.37万元,占总支出的21.71%;与2018年相比减少57.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9.38万元,比2018年增加17.55万元,增加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127.37万元,比2018年减少75.49万元,原因为我局原办公用房欠款已支付完毕,新办公装修款项还未审计,未支付,所以项目支出比2018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我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59.3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17.5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零星增资;2、由于我局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及认真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差旅费增加;3、由于我局警力不足,为更好开展工作,我局增加辅警人数导致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9.4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5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我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7.3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5.4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我局2018年因办公楼搬迁及办公设备购置,所以项目支出比2019年多。2019年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11.67万元,印刷费3.02万元,邮电费5.36万元,差旅费13.6万元,劳务费0.74万元,委托业务费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9万元,其他交通费10.8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24万元,基础建设支出59.41万元,在建工程13.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单位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42%。与上年对比减少67.1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我局2018年因办公楼搬迁及办公设备购置,所以项目支出比2019年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为我局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费,主要用于案件办理业务相关费用支出及装备购置;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9%。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2%。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443.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83%。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8.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7%。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单位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8.76万元,完成预算的1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72万元,完成预算的1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为:1、我局2019年支付历年车辆修理费欠款,导致支出增加;2、2018年无公务接待支出,2019年公务接待1次,接待人数5人,导致支出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05万元,增长13.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01万元,增长13.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4万元,增长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为:1、我局2019年支付历年车辆修理费欠款,导致支出增加;2、2018年无公务接待支出,2019年公务接待1次,接待人数5人,导致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72万元,占99.57%;公务接待费支出0.04万元,占0.4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7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7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执法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2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我局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及认真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导致差旅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69万元,水费0.09万元,电费1.44万元,邮电费0.22万元,差旅费5.24万元,培训费0.85,公务接待费0.04万元,劳务费0.24万元,工会经费4.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3万元,其他交通费20.9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12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3.74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40.5万元,净值87.8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3.4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5.4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5.41万元(固定资产折旧52.6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4项,账面原值2.6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5

23.74


9.72

1.56


76.58


13.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本报告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92100231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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