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100262701000
凤庆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凤庆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六、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凤庆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凤庆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2.拟定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有关单位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和省、市重点造林项目年度施工设计,并监督实施。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和生态公益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商品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建设,以及各类林业工程造林项目的建设;承担石漠化治理有关工作;负责实施森林分类经营和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指导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林木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选育和种子资源的管理;组织指导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4.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清查、动态监测、评价和统计;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管理和监督木材、竹材、松香产品的凭证采伐和凭证运输;指导乡镇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或初审,以及监督、指导有关费用的征收和管理;指导、监督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编制辖区内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
5.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监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凤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
6.管理国家和省级森林及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组织、建立县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并指导其开展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经营利用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以及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贵树种、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审批工作;按照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定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森林资源收储。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县林地、林权管理,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流转;指导林地林木、非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组织指导开展非林地林木确权登记。配合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工作;协同国土资源部门指导林权登记工作。
8.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有关林业法律事务;负责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指导林区治安工作,加强维护林区治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能,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加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和林政执法职能。
9.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尤其是木材、竹材生产和经营加工以及林产化工、木浆造纸、森林旅游、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等实行宏观管理。
10.负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指导;指导监督有关林业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林业生产、林产品产值的统计;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11.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全县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推广木材的节约代用。
12.负责林业科技、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1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建工作、人事管理工作和工青妇工作。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及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建设10.4万亩;完成新造林任务9.7295万亩,占目标任务8万亩的122%,其中澳洲坚果5.7295万亩,用材林4万亩(一般用材林3万亩,珍贵用材林1万亩),完成荒山荒地造林416万株,占目标任务400万株的104%,完成低效林改造3万亩,占目标任务2万亩的150%;完成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4.6万亩,其中核桃4.1万亩,坚果0.5万亩,占目标任务3万亩的153.33%,每个乡镇建成1个集中连片2000亩以上核桃提质增效示范点,全县完成木本油料提质增效30万亩;实现核桃产量10.35万吨,占计划11万吨的94.1%;继续推进森林凤庆建设,完成义务植树91.7万株,占计划任务90万株的101.8%;以沿江、沿路、城镇面山、工程影响区等生态脆弱区为重点,实施产业化生态修复,完成营造林项目17.783万亩,国家级项目完成14.313万亩;帮助14户企业和79户农户(及个人)向上争取林业贷款贴息项目资金505万元。促成63个核桃初制小龙头与核桃、坚果加工龙头企业挂靠合作,抱团发展;2018年防火期处置火情53起,行政处罚53人,无森林火灾发生,林火当日扑灭率为100%,无人员伤亡;森林火灾发生率、年森林火灾受害率、年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年森林火灾查处率均在控制率内,全县2018年度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考核被市人民政府考核评定为优秀,全市排名第一。
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绿盾行动和森林督察“三个全覆盖”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管护,严格执行林地征占用审批制度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强化林木采伐、木材加工流通、树木移植管理等环节和国有林、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湿地、野生动植物等监管工作;将216万亩林地纳入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补偿;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行为。积极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准确率、成灾率、无公害防治率、种苗产地检疫率等各项指标全面完成。认真落实“山长制”各项工作,积极服务好“五网”基础设施林地使用审核报批工作,深入开展林地年度变更调查和森林督察“三个全覆盖”工作。共办理各类涉林案件183起,其中,立刑事案件17起,破17起,破案率100%;受理行政案件166起,查处166起,查处率100%。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183人(次),收缴木材419.746m³,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4.4064万元,全县森林资源管护不断加强,森林覆盖率达67%。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凤庆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4个。分别是:
1.凤庆县林业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造林绿化股、资源林政股、森林防火股、林区治安稽查大队等6个行政职能股(室);
2.凤庆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参公事业单位);
3.凤庆县林业局营林工作站;
4.凤庆县林业局种苗站;
5.凤庆县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站;
6.凤庆县森林防火站;
7.凤庆县林业局桂花树林场;
8.临沧市凤庆县习谦木材检查站;
9.凤庆县林业局生态公益林管理站;
10.凤庆县核桃研究所;
11.凤庆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12.凤庆县林业局农村能源管理站;
13.凤庆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及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
14.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凤庆管理局;
15.国有林场管理站;
16.江北国有林场。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凤庆县林业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6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5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65人,其中: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4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一般公务用车即通讯应急车1辆、执法执勤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 森林防火运兵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森林防火指挥车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林业局2018年度总收入合计127666485.58元,比上年同期的156452649.53元,减少28786163.95元,减18.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968386.31元,占总收入的99.45%,比上年同期的156452649.53元,减少29484263.22元,减18.45%;其他收入698099.27元,占总收入的0.55%,比上年同期增698099.27元。收入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减少导致退耕现金补助减少,2017年退耕现金64,986,700元,2018年退耕现金37,053,100元,减少279336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林业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22056639.14元。其中:基本支出12296385.58元,占总支出的10.07%,比上年同期的10,240,549.53元,增20.07%;项目支出109760253.56元,占总支出的89.93%,比上年同期的99,196,674.83元,增10.65%。支出增加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8年调资人员支出增加以及林业规划队收取的项目设计费增加公用经费等支出;二是加大惠农惠民补助资金的兑现,年内拨付乡镇通过一折通等形式补助到户资金达9519.36万元,具体为:2017年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费补助个体林和集体林补偿费列支1048.5万元;2018年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费补助个体林补偿费列支772.04万元;2018年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费补助护林员劳务费列支229.32万元;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一年政策补助资金列支3449万元;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恢复保护资金列支2898.1万元(2014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五年政策补助资金400万元,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三年政策补助资金1800万元,2018年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698.1万元);陡坡地生态治理政策补助资金列支220万元;整合森林抚育资金用于扶贫列支20万元(危旧房改造资金);2018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个体林和集体林补偿费列支790.6万元;列支2017年节煤炉灶采购和太阳能采购款补助到农户资金91.8万元。但其他涉及拨付乡镇和企业的项目资金因财政国库困难大幅度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296,385.58元。比上年同期的10,240,549.53元,增20.07%,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调资人员支出增加以及林业规划队收取的项目设计费增加公用经费等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983,182.31元,占基本支出的89.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313,203.27元,占基本支出的10.6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5,104元;其他收入(林业规划队收取项目设计费)支出698,099.2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林业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9,760,253.56元。比上年同期的99,196,674.83元,增10.65%。主要原因分析:加大惠农惠民资金的拨付力度。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16年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管护费支出511,871元,其中:设备购置及能力建设支出139,780元;支林区管护站点建设造价咨询费5,485元;支万明山管护房征地费用90,000元;支鲁史、打马场管护房建设工程款200,000元;支天然商品林停伐政策宣传碑建设工程款76,606元。
2.2017年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支出10,628,059元,下拨2017年天然商品林停伐个体林和集体林补偿费10,485,000元;管护费支出143,059元,其中:森林公安管护工作经费50,000元,打印费、技术服务费和护林员培训费等公共管护支出元93,059元。
3.2018年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资金支出10,013,645元,下拨2018年天然商品林停伐个体林补偿费7,720,445元;拨付乡镇护林员管护劳务费2,293,200元。
4.退耕现金补助支出63,471,000元,其中: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恢复保护资金(完善退耕还林补助)6,980,950元;2014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五年政策补助资金4,000,000元;2016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第三年政策补助资金18,000,000元;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第一年政策补助资金34,490,000元,2017年中央完善退耕还林支出补助资金50元。
5.其他退耕还林支出2,804,344.2元,其中:2016年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第三年政策补助资金1,200,000元;2017年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一年政策补助资金1,000,000元;2017年省级新一轮退耕还林及陡坡地生态治理工作经费支出573,738.2元;2018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县级预算工作经费支出30,606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保证10.4万元退耕还林任务完成必要的办公费(对挂钩贫困村倾斜)、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和公务接待费(上级检查验收支出)等支出。
6.森林培育支出2,799,400元,其中:2017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支出741,900元(造林补贴项目支出541900元,其中:澳洲坚果苗木采购152,400元,木本油料提质增效试点项目239,500元,小湾锦绣茶王村重点保护修复150,000元;整合森林抚育项目用于脱贫攻坚支出200,000元,其中:森林抚育项目A标段工程款支出200,000元);2017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支出300,000元(整合森林抚育实施脱贫攻坚项目支出300,000元,其中:锦绣茶王村重点保护区搬迁恢复绿化支出100,000元;营盘镇安平村、京立安村危旧房改造资金200,000元);2017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支出1,757,500元(其中:木本油料提质增效试点项目85,500元;拨付8个乡镇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资金1,672,000元)
7.林业技术推广支出200,000元,整合用于贫困村脱贫攻坚人居环境升200,000元;
8.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出13,491,853.12元,其中:2017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497,572元(国有林场护林员劳务费支出328,038.86元,建档立卡贫困护林员劳务费支出34,800元,森林病虫害防治专用设备采购支出68,000元,设备购置及能力建设支出66,733.14元);2017年省级天保工程管护费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328,200元(护林员劳务费支出123,071.6元,公益林宣传牌修复支出24,440元,设备购置及能力建设支出31,356.86元,森林防火支出49331.54元,万明山管护房工程款100,000元);2018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5,346,894.16元(补偿费支出2,967,000元,其中:个体林补偿费1,806,000元,集体林补偿费1,161,000元;管护费支出2,379,894.16元,其中:下拨乡镇护林员劳务费1,033,200元,国有林场护林员劳务费1,200,072.6,采购森防药品一批森保康粉剂82,000元,森林防火支出64,621.56元);2018年省级天保工程管护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支出7,319,186.96元(补偿费支出4,939,000元,其中:个体林补偿费3,025,750元,集体林补偿费1,913,250元;管护费支出2,380,186.96元,其中:下拨乡镇护林员劳务费2,044,700元,国有林场护林员劳务费333,681.96元,检查验收费用1805元)
9.林业执法与监督支出87,100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支出。
10.林业贷款贴息资金支出2,637,500元,其中:2017年林业贷款中央贴息资金支出1,780,700元;2018年省级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资金支出856,800元。
11.林业防灾减灾支出609,226.24元,其中:2018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病虫害防治支出200,000元;2018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支出106,110.65元;2018年部门预算市级林业防灾减灾经费支出50,000元;2018县级森林防火经费预算支出50,000元;2017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支出34,720.59元;2017年市级森林防火经费47,675元,防火三期项目支出120,720元)。
12.其他林业支出2,075,400元,其中:2017年省级林业专项资金支出918,000元(节煤炉灶项目采购1180,00元,太阳能热水器采购项目800,000元);2016年核桃初制小龙头示范点建设资金补助957,400元;2017年草原防火等项目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新华林业站标准化建设200,000元。
13.2016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支出430,855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及补植补造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358,539.8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3%。比上年同期的108,918,746.36元增11.4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8年调资人员支出增加支出;二是加大惠农惠民补助资金的兑现力度,重点是2017年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兑现和2017年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偿费兑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1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20,61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比上年同期减96.8%。主要用于林业行政人员调整工资支出73,287元,林业事业人员调整工资支出147,326.6元;
2.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8,151.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比上年同期减7.8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63,638.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7,105.12,死亡抚恤(遗属生活困难补助)87,408元。
3.210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4,785.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1%,比上年同期增12.3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163,907.3元,事业单位医疗307,982.4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2,896元。
4.211类节能环保支出69,923,62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62%,比上年同期增49.97%。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支出3,217,430元;退耕还林支出66,706,199.2元(退耕现金63,471,000元,退耕还林工程建设430,855元,其他退耕还林支出2,804,344.2元)。
5.213类农林水支出48,737,386.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16%,比上年同期减7.83%。主要用于林业行政运行4,281,141.3元(行政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和生态护林员劳务费支出);林业事业机构4,619,620.99元(事业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森林培育2,799,400元(整合森林抚育、造林补贴、木本油料提质增效等项目支出);林业技术推广200,000元(整合用于贫困村脱贫攻坚人居环境升);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4,573,253.12元(森林生态效益林管护劳务费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集体林及个体林补偿费);林业执法与监督87,100元(森林公安补助);林业贷款贴息2,637,500元(林业贷款贴息项目);林业防灾减灾609,226.24元(扑火队员劳务费支出、森林防火宣传、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业务支出、森林病虫害防治支出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其他林业支出18,930,145元(节煤炉灶、太阳能热水器采购、2016年核桃初制小龙头示范点建设资金补助、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新华林业站标准化建设)。
6. 221类住房保障支出693,9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7%,比上年同期减2.38%。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0,000元,支出决算为165,712元,完成预算的331.4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5,000元,完成预算的23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0,712元,完成预算的707.1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核定编制2辆,经费40,000元,我局实有在用车辆7辆;二是年初公务接待费预算不包括上级专款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4288元,下降17.1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00元,下降2.0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2288元,下降31.3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一般性支出压减的相关规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5,000元,占57.33%;公务接待费支出70,712元,占42.6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5,000元,比上年同期减2.07%。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5,000元,比上年同期减2.07%,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林业局(退耕还林、营造林、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森林管护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0,712元,比上年同期减31.35%。
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70,71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比上年同期减31.35%,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2017年度林业双增目标责任考核、森林资源三个全覆盖工作督察、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等检查验收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所以附表07表无数据。
六、财政专户资金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无财政专户收支预算,未发生财政专户收支,所以附表08表无数据。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林业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5,104元,比上年同期减5.9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一般性支出压减的相关规定,二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95,693.04元,印刷费13,543.47元,水费3,564元,电费28,790.59元,邮电费33,878.28元,差旅费28,102.46元,维修费603元,会议费5,210元,培训费1,460元,公务接待费36,681元,劳务费1,800元,工会经费110,297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831.16元,其他交通费用204,65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林业局资产总额110,974,911.13元,其中,流动资产75,328,063.24元,固定资产33,225,774.7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015,082.00元,无形资产405,991.11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6,451,698.3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15,002.4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3736平方米,账面原值1,470,139.48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37,120元;报废报损资产68项,账面原值96,113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889.60平方米,账面原值3,182,977.8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0,116.48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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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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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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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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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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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10,974,911.13 |
75,328,063.24 |
33,225,774.78 |
23,772,678.37 |
1,648,283.50 |
0 |
7,804,812.91 |
2,015,082.00 |
405,99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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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33,061.95元,比上年同期减46.32%,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33,061.9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0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533,061.9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未发生需着重说明的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凤庆县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92100262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