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100262700000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
2.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及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和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4.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县级公益林划定,开展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6.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和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7.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县级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草原、湿地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8.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10.负责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1.管理县自然资源公安局。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3.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4.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级、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参与国家森林城市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17.有关职责分工。与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机构设置情况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造林绿化股{483}、资源林政股、森林防火股、{490}等6个内设机构;下设凤庆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局(参公事业单位)以及凤庆县森林资源管理站、凤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种苗站、凤庆县营林工作站、凤庆县农村能源管理站、临沧市凤庆县习谦木材检查站、凤庆县生态公益林管理站、凤庆县核桃研究所、凤庆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及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凤庆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凤庆县桂花树国有林场、国有林场管理站和江北国有林场,共计14个事业机构站(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计划完成向上争取资金10000万元、招商引资1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积极向上争取退耕还林项目,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完成上级下达我县的2020年退耕还林和陡坡地治理工作任务。完成新造林5万亩、木本油料提质增效4万亩、竹木3万亩;通过“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实施核桃提质增效4万亩,带动全县群众开展核桃提质增效建设面积达50万亩以上。完成义务植树90万株。围绕“美丽县城”建设目标,完成城市面山绿化美化建设方案编制工作,启动并实施完成红龟山、五保山、崇祯寺山的绿化、美化提升工程。继续抓好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强化林地林木管理和涉林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积极配合做好“五网”建设林地征占用审核报批工作。同时,继续优先聘请建档立卡贫困户担任护林员,不断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力度,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争取实施太阳能热水器3000台、太阳能路灯3000盏。继续抓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和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实施、林业生态补偿政策落实、林产业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等工作,将项目资金重点向贫困乡镇、村和农户倾斜,切实加强绿色发展在精准扶贫中的支撑作用。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至2020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49人(含参公人员3人)。在职实有6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65人,行政22人(含参公2人),事业43人。
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2人。
财政部分供养人员情况:遗属困难补助人员10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05.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5.1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9.74万元,增2%,主要原因是正常晋升及岗位工资变化等零星增资增加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05.1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05.1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05.15万元(本级财力1005.1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9.74万元,增2%,主要原因是正常晋升及岗位工资变化等零星增资增加支出,导致本级财力安排的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05.1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05.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6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5.24万元,增2.59%,主要原因分析正常晋升及岗位工资变化等零星增资增加支出;项目支出4.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万元,减55%,主要原因分析:我县财力困难,在“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原则下,减少了项目支出的预算安排。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社会保障就业支出99.57万元,其中: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8.8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财政配套养老保险金支出;2080801款死亡抚恤支出10.7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56.82万元,其中: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18.3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35.8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及退休人员大病保险。
农林水支出780.99万元,支出分别列2130201款行政运行支出29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险缴费(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130204款林业事业机构支出480.8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险缴费(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130234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经费的支出,具体为防火车辆经费、检查验收差旅费、接待费以及森林防火会议费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67.77万元,支出列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支出67.7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匹配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中:在职人员66.65万元;公益性岗位人员住房公积金1.12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05.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0.65万元,占总支出的99.55%;项目支出4.5万元,占总支出的0.45%。)。
1.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用于林草局机关、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00.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31.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11%,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性支出708.3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0.7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8.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54.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42%;社会保险缴费(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支出12.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5%;住房公积金支出67.7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7%。办公经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58.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81%,其中,行政人均办公费2500元/年,事业人均办公费2300元/年,和2019年持平;车辆经费共计40000元(编制2辆),和2019年持平。包括遗属补助和独生子女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79万元,占经常性支出的1.08%。
2.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用于林草局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万元,具体项目为2019年森林防火县级配套经费,列支商品服务支出4.5万元,其中:差旅费支出1.5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万元。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单位2020年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林草局部门预算,不涉及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3万元,较上年增加1.3万元,增长2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3万元,较上年增加1.3万元,增长13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240人次。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无公务接待费单独的指标预算,以前年度的人均办公经费主要用来安排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支出,没有安排公务接待费支出,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有公务接待费支出。为科学合理的安排预算支出,2020年在人均办公经费中安排了1.8万元的公务接待费支出,项目支出中安排0.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导致接待费支出较上年预算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保障2辆编制内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持平。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下达预算项目资金4.5万元,具体项目为2020年森林防火经费预算。通过每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的投入,将加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应急体系和地方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有力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完成上级下达的森林火灾防控预期成效,年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6.5次/10万公顷以下;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8.14万元,其中:办公费1.23万元,水费0.36万元,电费4.2万元,邮电费4.8万元,差旅费3万元,培训费8.33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工会经费11.11万元,福利费0.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公务交通补贴19.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9万元,增长2.27%,主要原因是零星增资等因素工资总额增加,相应根据工资总额配套的职工教育经费(培训费)和工会经费略有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监督索引号530921002627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