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100262700000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第三部分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和决策部署。
2、 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及组织 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 的有关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和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4、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 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市级、县级公益林划定,开展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6、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建议,指导和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7、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县级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草原、湿地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8、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9、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林业和草原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10、负责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1、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
1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3、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级、市级、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4、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级、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参与国家森林城市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
17、有关职责分工。与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机构设置情况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股、造林绿化股(挂凤庆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资源林政股、森林防火股、林区治安稽查大队等6个内设机构;下设凤庆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局(参公事业单位)以及凤庆县森林资源管理站、凤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种苗站、凤庆县营林工作站、凤庆县农村能源管理站、临沧市凤庆县习谦木材检查站、凤庆县生态公益林管理站、凤庆县核桃研究所、凤庆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及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凤庆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凤庆县桂花树国有林场、国有林场管理站和江北国有林场,共计14个事业机构站(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计划完成向上争取资金1.6亿元、招商引资2亿元、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完成上级下达退耕还林工程2019年5.9万亩退耕还林工程年度验收及档案痕迹工作;完成新造林4.4万亩、木本油料提质增效3万亩;完成义务植树90万株以上,完成人工种草0.5万亩,森林抚育1万亩。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各项指标全面完成,林地林木管理不断强化,涉林违法行为有效查处,确保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1.5%。
1、以重大重点项目实施为抓手,不断加快全县林业发展步伐。以退耕还林成果巩固、森林和草原生态修复、林草产业发展、乡村绿化等工作问重点,充实和完善“十四五”林草产业项目库,加大项目争取和实施力度,确保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以生态修复为抓手,稳步推进县城“十三山”绿化提升工作。科学确定修复方式,继续推进工程影响区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生态修复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生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完成义务植树90万株。围绕县城“十三山”绿化提升工程规划,年内加快实施红龟山绿化美化,启动五保山改造提升工作,提升凤山公园景观品质,配合县住建局完成前锋公园建设,城市面山绿化、美化提升工程逐年稳步推进,“美丽县城”现象不断提升。
3、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以国家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为抓手,率先推行“林长制”。以种茶毁林专项行动为契机,切实抓好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继续抓好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迎春河生态廊道及江北生态廊道建设,强化林地林木管理和涉林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积极配合做好“五网”建设林地征占用审核报批工作。同时,继续优先聘请责任心强、工作扎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担任护林员,不断加大生态护林员的培训和管理力度,充分发挥护林员的主力军作用,确保全县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森林蓄积量稳步增长。
4、继续抓好“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工作。严格按照“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工作要求,抓实抓好我局承担的创建工作任务,统筹抓好全县示范创建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创建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核桃提质增效示范基地建设,年内完成核桃基地提质增效4万亩,通过示范基地建设,带动全县果农加强核桃基地规范化管护,打牢核桃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建成核桃水洗果加工站50个,核桃有害生物防控示范基地10万亩,带动17万亩。
5、持续抓好生态保护地优化整合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主动对接第三方,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6、常态化抓好疫情防控及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工作。春节临近,外出务工人员大量返乡,人员流动频繁,疫情防控压力剧增,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常态化做好责任小区及干部职工家庭疫情防控工作。扎实落实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抓好网格化责任小区和单位周边环境卫生清洁保洁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农贸市场监管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 14人(含工勤人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49人(含参公人员3人)。在职实有67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67人,行政23人(含参公3人),事业44人。。
离退休人员 32人,其中: 退休 32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074.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74.64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69.49万元,增6.9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在职人员增加2人(2020年参公调入1人,事业调入3人,事业调出2人);二是正常晋升及岗位工资变化等零星增资增加支出;三是项目支出增加24.94万元(森林防火县级配套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74.6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1074.64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074.64万元(本级财力 1074.64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了69.49万元,增6.9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在职人员增加2人(2020年参公调入1人,事业调入3人,事业调出2人);二是正常晋升及岗位工资变化等零星增资增加支出;三是项目支出增加27.94万元(森林防火县级配套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74.6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074.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5.2万元,占支出的97.26%,与上年对比增加44.55万元,增4.4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在职人员增加2人(2020年参公调入1人,事业调入3人,事业调出2人);二是正常晋升及岗位工资变化等零星增资增加支出。项目支出29.44万元,占支出的2.74%,与上年对比增加24.94万元,增554.22%,主要原因分析:往年因我县财政资金困难,在年初预算时逐年递减项目资金预算,根据各级政府务必足额配套森林防火经费的要求,故今年防火经费预算比上年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02.4万元,其中: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3.0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支出;2080801款死亡抚恤支出9.3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67.25万元,其中: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21.3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行政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43.21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事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0119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69万元,主要用于在编在岗职工及退休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农林水支出834.59万元,支出分别列2130201款行政运行支出311.1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险缴费(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130204款林业事业机构支出494.0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险缴费(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130234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支出29.44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经费的支出,具体为专业扑火队员劳务费支出、防火车辆经费(森林防火指挥车2辆,运兵车3辆)、印刷费(主要是防火通知书印制)、检查验收差旅费、接待费以及森林防火培训等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70.4万元,支出列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支出70.4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匹配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中:在职人员69.8万元;公益性岗位人员住房公积金0.6万元。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不涉及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不涉及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不涉及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年度执行中根据资金情况实行一事一议程序申报政府采购。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1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3.1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1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下降8.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0次,共计接待210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压缩公务接待经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保障2辆编制内公务用车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持平,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下达预算项目资金29.44万元,具体项目为2021年县级森林防火经费。通过每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的投入,将加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应急体系和地方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有力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完成上级下达的森林火灾防控预期成效,年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6.5次/10万公顷以下(年度森林火灾不超过12次);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年度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超过202.4公顷);年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年森林火灾查处率不低于8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经济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2.功能科目是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3.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4.“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6.基本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0.98万元,其中:办公费1.57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4.2万元,邮电费4.8万元,差旅费3.3万元,培训费8.73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公务接待费1.6万元,工会经费11.63万元,福利费0.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交通费-公务交通补贴20.6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4万元,增长4.88%,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相应机关运行经费增加;二是零星增资等因素工资总额增加,相应根据工资总额配套的职工教育经费(培训费)和工会经费等略有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预算重点领域
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2021年县级森林防火补助经费
二、立项依据
《云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森林防火“三˙三”制专项经费的通知》(云森指办〔2012 〕20号)、《云南省森林防火责任制考核办法》。
三、项目实施单位
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森林防火“三˙三”制专项经费的通知》(云森指办〔2012 〕20号)、《云南省森林防火责任制考核办法》要求,我县有林地面积294.42万亩,每亩林地配套森林防火经费0.1元的预算标准。
五、项目实施内容
通过每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的投入,将加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应急体系和地方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有力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资金安排情况
我县有林地面积294.42万亩,按每亩林地配套森林防火经费0.1元的预算标准,安排2021年森林防火经费29.44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实施计划时间为1年,即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资金计划用于专业扑火队员劳务费支出、防火车辆经费(森林防火指挥车2辆,运兵车3辆)、印刷费(主要是防火通知书印制)、检查验收差旅费、接待费以及森林防火培训等支出。
八、项目实施成效
完成上级下达的森林火灾防控预期成效,年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6.5次/10万公顷以下(年度森林火灾不超过12次);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年度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超过202.4公顷);年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年森林火灾查处率不低于80%。
附件: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921002627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