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凤庆县支行:
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临财整合〔2019〕10号)和“四到县”有关要求,经县扶贫办、财政局共同研究,结合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政策要求,报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决定安排2017—2018年发放扶贫小额到户贷款2019年度贴息资金359.16万元,现将资金下达你们,并就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如下:
一、本次安排的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主要用于凤庆农村商业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凤庆县支行2017年至2018年发放扶贫小额贷款2019年度贴息资金359.16万元,其中凤庆农村商业银行321.93万元,中国农业银行凤庆县支行37.23万元。
二、为便于贴息资金及时结算,采取直接贴息到凤庆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凤庆县支行的方式,资金由县扶贫办、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县扶贫办在县农商行和县农行开设的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资金专户,请你们根据贫困户实际贷款额度,核算贴息金额,在专户中据实列支后,到县扶贫办报账核销。
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即:2019年7月16日至7月26日,如有异议,请与县扶贫办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 李德军、杨军景
联系电话:0883-4212275
监督电话: 12317
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凤庆县财政局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