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企业:
根据《凤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 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凤庆县财政局关于请求批准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的批复》(凤开组〔2019〕27号)和《凤庆县实施扶贫开发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到县实施方案》(凤政办发〔2016〕14号)有关规定,经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共同研究,现将凤庆县2019年扶贫车间项目和资金整合下达给你单位,并就项目资金管理作如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项目计划。本次切块安排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0万元,下达你们用于2019年扶贫车间项目,各乡镇、企业要严格按精准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管理要求,狠抓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实施成效,发挥扶贫资金的减贫带贫作用。项目一经下达,不得随意调整变更项目计划和资金用途。
二、强化项目及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和《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7〕222号)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实行党政一把手责任制,严格执行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政府采购制、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和扶贫项目廉政制度。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按照《凤庆县“扶贫车间”暂行管理制度》执行。你单位负责项目绩效管理的目标设定、执行、评价,将绩效目标设定情况报县扶贫办,并将项目实施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项目库。
三、强化项目监督检查验收工作。项目建设期间,由你单位按照行业建设标准,精心组织实施,安排专人抓项目建设进度,严把建设质量关。实施完成后,将项目验收资料报县扶贫办。
现公示如下,公示期为10天,即:2019年7月16日至7月26日,如有异议,请与县扶贫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 李德军、杨军景
联系电话:0883-4211034
监督电话: 12317
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凤庆县财政局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