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经报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同意,现将优化调整2019年第一批中央及省级部分专项扶贫资金情况公开如下:
1.重新分配2019年第一批中央资金原安排村级光伏扶贫项目资金412.25万元,统筹安排凤庆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用于凤庆县支持烤烟产业发展项目。
2.重新分配2019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资金原安排村级光伏扶贫项目资金2000万元,统筹安排用于2018年提前实施产业扶贫项目。
3.调整小额到户贷款额度为4000万元,安排财政扶贫贴息资金200万,风险补偿金400万元。其中凤庆县农村商业银行小额到户贷款规模3200万元,安排财政扶贫贴息资金160万,风险补偿金32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凤庆县分行小额到户贷款规模800万元,安排财政扶贫贴息资金40万,风险补偿金80万元。
4.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关于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云开办〔2019〕20号)文件要求,安排国家统计局凤庆调查队统计监测经费2万元。
5.统筹安排凤庆县水务局用于云南省第八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凤庆县重点县建设工程523万元。
6.统筹安排凤山镇红塘村大围龙自然村产业路建设项目35万元,等上村鸡蛋山自然村产业路建设项目40万元。
公示期为10天,即:2019年9月10日至9月20日,如有异议,请与县扶贫办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 李德军、杨军景
联系电话:0883-4212275
监督电话: 12317
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