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民族乡人民政府:
根据《凤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 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凤庆县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2019年第一批中央及省级部分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的请示>的批复》(凤开组〔2019〕33号)、《凤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 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凤庆县财政局关于请求批准2018年退出贫困县一次性奖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的批复》(凤开组〔2019〕28号)和《凤庆县实施扶贫开发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到县实施方案》(凤政办发〔2016〕14号)有关规定,经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共同研究,统筹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329.63万元(其中:2019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0万元,2018年退出贫困县一次性奖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29.63万元),用于2018年提前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根据县人民政府对《凤庆县财政局关于用上级专款置换回县级财力安排“三保”经费的请示》(凤财农请〔2019〕13号)文件精神,资金不再下拨到项目乡镇,安排置换回《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凤庆县财政局关于整合下达2018年度产业扶贫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凤开办联发〔2018〕13号)下达的2018年产业扶贫项目资金中县级财力垫支部分。
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即:2019年9月17日至9月27日,如有异议,请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 李德军
联系电话:0883-4212275
监督电话: 12317
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凤庆县财政局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