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镇人民政府:
根据《凤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 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凤庆县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2019年第一批中央及省级部分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的请示>的批复》(凤开组〔2019〕33号)和《凤庆县实施扶贫开发责任权力任务资金到县实施方案》(凤政办发〔2016〕14号)有关规定,经县扶贫办、财政局共同研究,决定安排2019年第一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5万元,整合下达给你们,并就项目资金管理作如下要求:
一、严格项目资金计划
此次下达项目2个,安排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5万元,其中凤山镇红塘村大围龙自然村产业路建设项目35万元,凤山镇等上村鸡蛋山自然村产业路建设项目40万元。
二、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7〕222号)规定管理使用项目资金。项目下达后,要尽快将项目在项目区进行公示,确保项目区人民群众知情权与参与权。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县级拨付的项目资金后,可根据实际情况拨付项目启动金,项目启动资金最高不超过该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总额的50%。强化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项目实施绩效负责。按要求做好绩效管理的目标设定、执行、评价工作,同时将绩效目标设定情况报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审批,并将项目实施及绩效目标情况同步录入到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项目库。
三、强化项目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严格执行扶贫项目廉政承诺和资金公示公告制度。一是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在项目实施前要逐级向上一级作廉政承诺,签订廉政承诺书。对不签订扶贫项目廉政承诺书的,不得启动项目。二是要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数量、项目建设内容、资金分配使用及到位情况,在项目实施村进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三是项目设计工期1年,务必于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工。
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制,安排专人负责抓好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按照有关行业规范和技术要求,精心组织项目实施,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实施完成后,要及时进行项目决算、收集资料,进行乡级报账。报账完成后,进行施工单位自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验收,报县扶贫办进行备案。
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即:2019年9月19日至9月29日,如有异议,请与县扶贫办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 李德军、杨军景
联系电话:0883-4212275
监督电话: 12317
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凤庆县财政局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