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十一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临财整合〔2020〕4号)文件,下达我县2020年第十一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510万元,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由县发改局申请,已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1.鲁史镇永新村道路硬化工程210万元;
2.鲁史镇宝华村道路硬化工程180万元;
3.凤山镇落星村道路硬化工程120万元。
公示期为10天,即: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20日,如有异议,请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德军
联系电话:0883-4212275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资金分配批复文号:凤开组〔2020〕9号
资金批复规模:510万元
附件:
凤开组〔2020〕9号关于对发改局2020年第十一批中央统筹资金使用计划的请示的批复(农村扶贫公路510万元).pdf
凤庆县2020年度第十一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及项目分配计划表和绩效指标表.xlsx
凤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