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凤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 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凤庆县财政局关于请求批准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的请示>的批复》(凤开组〔2019〕59号)、《凤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 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凤庆县财政局关于请求批准 2020年第五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的请示>的批复》(凤开组〔2020〕21号)、《凤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 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凤庆县财政局关于请求批准2020年专项扶贫资金奖励资金(成效考核省级奖励资金)分配计划的请示>的批复》(凤开组〔2020〕22号)等相关文件安排,切实做好2020年度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经研究,已将项目计划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公示如下:
详见附件:
关于做好2020年度第二批扶贫小额贷款工作的通知 (凤开办〔2020〕27号).doc
关于做好2020年度第三批扶贫小额贷款工作的通知(凤开办〔2020〕30号).doc
公示期为10天,即: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20日,如有异议,请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德军
联系电话:0883-4212275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凤庆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