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市级脱贫攻坚专项资金的通知》(临财农发〔2020〕101号)文件,下达我县2020 年2020年第二批市级脱贫攻坚专项资金100万元,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由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共同申请,已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复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根据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资金纳入全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下达,安排用于小湾镇华峰村商铺购置项目和凤山镇安石村商铺购置项目2个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每个项目补助资金50万元。
资金分配批复文号:凤开组〔2020〕39号
资金批复规模:100万元
附件:
凤开组〔2020〕39号关于对2020年第二批市级脱贫攻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批复(扶贫100万元).pdf
凤庆县2020年度第二批次市级脱贫攻坚专项资金及项目分配计划表.xlsx
公示期为10天,即:2020年11月7日至2020年11月17日,如有异议,请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李德军
联系电话:0883-4212275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凤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