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100331601000
临沧市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贯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
3.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建立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贯彻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县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拟订和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贯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负责项目征地社会保障措施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对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就业、失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法规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负责牵头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统筹全县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引进管理指导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调配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人才招聘、人才流动、人才引进、人才培训计划和政策;承办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特殊人才的选调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拔尖农村乡土人才等技能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的培训、鉴定(考核)和发证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表彰奖励政策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国家、云南省人民政府、临沧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和以凤庆县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选;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10.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11.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法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县级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简化办事环节和流程,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5.有关职责分工。与凤庆县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凤庆县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凤庆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力向上争取资金,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
2.全力稳定和扩大就业:①完善和落实就业优先政策。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对稳就业形势影响的分析研判,健全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强化政策支撑,深入研究国家、省、市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能力建设,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②着力帮扶重点群体就业。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群体为重点,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基层就业计划、就业见习计划,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中小企业就业。落实就业帮扶政策,做好就业帮扶兜底保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坚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并重,全面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吸纳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支持企业稳定现有就业岗位,积极创造新的就业岗位。③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担保资金筹集力度,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④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以企业职工为重点,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3.统筹抓好人社工作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①稳定和扩大转移就业规模。进一步深化“沪滇”劳务协作机制,总结固化疫情防控期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模式,持续提高转移输出规模化、组织化水平。加强同县内企业沟通对接,加大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力度,加强本地就业岗位开发,吸纳乡村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无法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等群体就近就地就业。②提高技能扶贫效能。坚持以支持产业发展和转移就业为导向,进一步提高技能培训的精准性、实效性,切实增强贫困劳动力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③强力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行动。推动农民职业化脱产式证书式培训。一是顶层设计,体系化设计乡村人才培养路径。以“提技能、振乡村、育主体、强品牌、拓市场、促就业”为核心,实施“13322”工程,强力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行动。二是靶向施策,精准化跟进乡村人才后扶措施。坚持“培训+就业、培训+创业”理念,“培训+就业”变“我要就业”为“我能择业”,“培训+创业”变“外力牵引”为“内生动力”,加强培训后续跟踪管理,做实“后半篇文章”,确保参训学员有出路、会创业、能致富。
4.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①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②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做好社保基金上解工作,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③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一是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工作。二是全面推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手机APP自助确认服务。三是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力度,重点核查一次性补缴、重复领取待遇、死亡冒领、服刑冒领等数据。四是严格执行基金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基金管理。
5.增强人事人才支撑保障能力:①做好人才招聘引进工作。②优化人才管理服务工作。③做好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退休工作。④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6.大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一是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等相关工作。二是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加强日常执法,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行业的欠薪问题,重点查处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三是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加强建筑、采矿、家政等行业的劳动用工管理。督促县内企业积极落实建筑行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保障劳务派遣农民工合法权益。四是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五是开展“根治欠薪”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实在建工程项目“六制一金”制度,压实“四重责任”,建立“三个清单”,实行“五员监管”。②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用,推行劳动用工信息网上申报备案制度,进一步扩大劳动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提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能力,加强调裁衔接、裁审衔接。④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做好群众来信来访以及网上信访办理工作。加大信访条例宣传,认真做好信访答复工作和群众来信来访来电解释、疏导工作,把问题化解在基层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⑤持续深化人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的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人社领域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险、就业市场、工伤认定和农民工讨薪维权乱点乱象整治为重点,持续开展扫黑除恶知识专项宣传,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与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相结合,增强企业法人、劳动者自觉守法的主体意识。
7.加强自身能力及行风建设:①深化人社领域“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清、减、压”工作要求,进一步梳理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行为,推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少不必要的材料、环节、手续,压缩办结时间。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卡服务能力,加快应用功能拓展。
②提升人社公共服务能力。认真做好“十三五”总结和“十四五”规划总体思路,编报“十四五”规划项目清单。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参与人社系统组织的大练兵、大比武、大竞赛和评先评优活动,同时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信息工作,以人社政策法规宣传“五进”活动为主要载体,加强新闻宣传。落实常态化开展主题教育工作调研制度,切实解决一批人社领域重点、难点、堵点问题。抓紧抓好精神文明单位、平安家庭、平安单位创建工作,落实人社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实现全局无安全事故发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单位)
2.凤庆县劳动监察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3.凤庆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4.凤庆县社会保险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5.凤庆县城乡居民保险局(事业单位)
6.凤庆县乡村人才振兴服务中心(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7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6人),事业编制5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4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1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4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4,471.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51.17万元,占总收入的97.32%;其他收入120万元,占总收入的2.68%。与上年6,208.15万元对比减少了1,736.9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项目收入减少,其中:没有2020年中央财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1,220.00万元;就业补助资金较上年收入减少1154.27万元;根据国发〔2021〕5号文,“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相关要求,财政收回结转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5,488.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6.48万元,占总支出的24.35%;项目支出4,151.98万元,占总支出的75.65%。与上年6,792.54万元对比减少1304.0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项目支出减少,其中:没有2020年中央财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1,220.00万元;就业补助资金较上年支出减少379.74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36.48万元。与上年1,389.10万元对比减少52.62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3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35.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0.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2%。平均工资福利支出为15.14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51.98万元。与上年5,403.44万元对比减少1251.4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2020年中央财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补助经费1,220.00万元;就业补助资金较上年支出减少379.74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专项补助资金2万元;2.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经费9.8万元;3.网络通信费7.05万元;4.网络通信费用补助资金5.37万元;5.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经费4.04万元;6.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争议仲裁办案经费3万元;7.专用网络通信补助经费2.45万元;8.2020年就业见习及就业创业补助资金12.2万元;9.2020年度第二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2万元;10.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1471.43万元;11.2019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7.93万元;12.2019年上级补助资金5.1万元;13.2020年第二批中央就业专项补助资金230.63万元;14.2020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61.04万元;15.2020年度基础教育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专项资金651万元;16.临沧市2020年省属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0.2万元;17.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0万元;18.2020年第三批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2020年度第三批创业担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529.63万元;19.2021年中央财政普惠金融发展专项2021年度创业担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734.08万元;20.2021年度创业担保贷款省对下贴息及奖补专项贴息资金212.74万元;21.直达创业担保贷款省级贴息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9万元;22.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办公费1.29万元;2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入2021年事业单位考试考务费12万元;24.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拨入2021年上海市对口支援临沧市劳务协作专项资金10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67.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9%。与上年6,766.18万元对比减少1399.0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46.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94%。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职业年金缴费、遗属补助和就业项目支出;
2.卫生健康(类)支出77.0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4%。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城乡社区(类)支出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支付服务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办公费;
4.农林水(类)支出1,555.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98%。主要用于项目支出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人才技能证书式培训;
5.住房保障(类)支出87.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保障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5.32万元,完成预算的118%。其中: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8万元,完成预算的1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4万元,完成预算的109.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车辆购买年限长,车辆老化,车辆油费消耗快、维修次数多;二是接待费增加主要是因为接待新增欠薪案件线索核查处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迎国检摸底调研、市人社局对社保基金专项检查、省人社厅关于全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检查。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9万元,下降14.47%。其中:因本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与去年对比分析;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17万元,增长7.0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7万元,下降28.0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有效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8万元,占48.5%;公务接待费支出2.74万元,占51.5%。具体情况如下:
1.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就业、社保、劳动监察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检车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4万元(未发生外事接待费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7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222人(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于人社系统上级单位工作指导、查检、验收、学习交流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餐费等。
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57万元,与上年89.56万元对比增加11.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2020年项目经费结转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6.76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1.3万元、电费1.97万元、邮电费0.36万元、物业管理费0.95万元、差旅费3.33万元、维修(护)费1.58万元、会议费0.3万元、公务接待费2.67万元、劳务费4.09万元、工会经费13.07万元、福利费1.7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7.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9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临沧市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1556.8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27.46万元,固定资产1129.42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6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376.9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国发5号文,“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的相关要求,财政收回结转资金,故期末财政应返还额度无余额,二是代保管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属于委托代理负债,单独核算。固定资产增加7.4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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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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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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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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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1556.88 |
427.46 |
1129.42 |
970.38 |
21.47 |
13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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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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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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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5.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67.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68.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45%。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凤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没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1003316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