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消费,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组织抽检了食品、食用农产品共449个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总体情况:抽检豆芽、芹菜、莲藕、豇豆、菠菜、黄瓜、茄子、姜、韭菜、辣椒、桔子、梨、苹果、橙子、芒果、饼干、猪肉、酱油、面条、月饼、白酒、包装饮用水、食用油、方便食品、白砂糖等食品、食用农产品44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39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现将抽检结果予以通告,并提示广大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凤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