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司法局)
索引号
czj333/2022-00131
发布机构
县司法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0-09-23
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2019年度决算公开
作者:司法局 浏览次数:1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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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检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制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初审和资格证书备案工作。负责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7.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制定本系统基本建设,经济社会事业及发展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县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1)强化组织领导力量。制定了《关于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组成人员任职的通知》文件,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及县直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成立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立法协调、执法协调、司法协调、守法普法协调四个专项工作组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各专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和日常工作落实。

(2)完善领导议事决策机制。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在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加强重大问题的运筹谋划、科学决策。制定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及《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推动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工作制度、运行机制规范化建设,推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县级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构建上下贯通、协同高效的工作体系。

(3)推进工作落实取得实效。一是按照省、市《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并确定了每项重点任务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加快法治凤庆建设建立了科学规范的实施体系。二是组织召开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对我县2019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进行部署。三是认真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确保各项督察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2.创新普法载体,法治宣传成效明显

(1)紧抓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积极顺应“互联网+”时代发展的需要,立足“法律服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保障”的功能定位,采取传统方式与“互联网+”相结合的宣传方式,深化“法律七进”主题活动,狠抓了重点节日点法治宣传,根据普法对象不同需求“量体裁衣”,开展符合群众“胃口”的法治宣传,联合相关单位开展了“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和“扫黑除恶法律咨询活动”等法治宣传活动。突出加强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普法讲座、公益律师进学校上法治课等送法进校园活动。2019年全县累计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160场次,受教育人数45000余人,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0000份。

(2)继续做好法宣在线学法用法学习。继续组织全县各乡镇、县委各部委、县直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凤庆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考试平台(法宣在线)的学法用法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职工、学校教师的法治水平和法治思维,切实增强他们的依法行政能力和依法办事意识,在工作中率先垂范,引导、教育身边人和广大民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目前,全县共有160个单位10165人参加了学习。

(3)加强普法载体建设,拓展普法渠道。为进一步推动普法工作,启用了“法治号”管理平台和全国普法依法治理信息管理系统两个平台,为推荐上传优质原创文章、扎实做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打好了基础。

3.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构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和省、市相关工作方案,起草了《凤庆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并下发实施,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2)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认真推进行政执法网络平台建设,全面启用“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信息系统”和“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系统”,做好各行政执法主体单位管理、证件新办、证件变更、证件迁出、证件调入、证件补证、证件注销等工作。目前,县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基本录入系统,经省司法厅审核通过的证件录入信息共386人。因机构改革人员变动需新申请办理行政执法证,及现有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大部分已到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办证换证工作,年内共组织4批205人进行行政执法考试,合格67人。

(3)着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作为必经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制定下发了《凤庆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成立凤庆县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在各行政执法部门自检自评的基础上,对各部门报送的2018年已结案的34件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其中行政许可案卷9卷、行政处罚案卷25卷)进行了集中评查,评查结果为优秀案卷5卷,合格案卷29卷,无不合格案卷,并将案卷评查意见反馈相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

(4)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及时受理审查行政复议案件,认真办理行政应诉案件。今年以来共受理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3件,办理诉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案件5件,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认真审查和办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作用,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4.坚持调纠促和谐,人民调解稳步推进

(1)充实完善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深化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既突出重点,又做到全面,围绕脱贫攻坚、新农村建设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点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注重在排查中发现可能激化的纠纷苗头,在研判中分析可能激化的矛盾因素,在调解中防止发生人身财产伤害等极端事件,努力做到时时防激化、事事防激化。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完善以“归口办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快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各级各单位联动参与排查预警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大调解”格局,实现人人参与排查预警工作,努力做到纠纷隐患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参与建立决策评估、服务评价和责任倒查机制,规范行政行为,重视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全县201个人民调解组织,1434名人民调解员,在各自的调解岗位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员的职能作用,尽职尽责完成排查调处工作任务,截至2019年10月份,全县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330次,共计排查矛盾纠纷1036件,调解受理1036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1001件,调解成功率达96.62%,其中,婚姻家庭纠纷331件,邻里纠纷数333件,占比分别为31.9%、32.1%;调解协议涉及金额为156万元。

(2)创新调解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以防范在前、发现在早、化解在快、处置在小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机制,创新预防调解方式方法,加强调解为民的保障力度,不断提升人民调解的满意度和公信力。一是充分发挥村级民选综治员或纠纷信息员“千里眼”、“顺风耳”的一级信息员作用,准确掌握纠纷的第一手信息资料,并做到及时处理纠纷,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乡镇“纠纷调处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按照上报情况及时派出应急调处小组进行处置,有效地控制矛盾纠纷恶化、升级。二是把纠纷分类,按“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由职能部门主动介入调处纠纷,既强调了职能部门的主体作用,又形成了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大调解格局,切实加强了共同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三是在每月例会中按纠纷多发情况进行研判,结合各部门职能职责做好针对多发、易发纠纷相对应的普法宣传工作,从源头上治理纠纷的发生。四是对突出矛盾隐患,主要采取“防控微信+”的形式进行防控工作安排。“微信+”跟踪服务,利用现代通讯技术,由村(社区)指定专人负责,由负责人、民选综治员、村民小组长等组成“防控微信群+矛盾隐患主体”,对矛盾隐患进行适时监控,“防控微信群+”既有监控作用,又有掌握了解隐患主体心理动态和宣传法律政策的作用,对包防、包调、包情况反映上报等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3)做好人民监督员管理联系和新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对照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研究,制定出我县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公示材料、考察材料等,建立了人民陪审员信息库两个,即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和拟任命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到2019年8月基本完成我县需补选的18名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通过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人民陪审员选任采取组织推荐、个人申请和随机抽选相结合的方式,按程序完成了资格审查、随机抽选等各项工作,拟确定21名人民陪审员,其中党员18人,群众3人,女性6人,本科学历12人,大专8人,中专1人。最终确定的18名人员接受了县人大任命,参加全市人民陪审员培训合格,正式成为人民陪审员,在五年任期内将履行起 “不穿法袍的法官”职责。人民监督员工作管理到位,派遣正常参与人民检察院的案件审查和监督。

5.加强社会管理,特殊人群管控规范

(1)服务大局,维护社会稳定。一是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县、乡(镇)两级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社区矫正奖惩审核委员会,负责集体审核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等事项,年内累计警告8人次。成立报请特赦评审委员会,集体审核6名符合特赦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二是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各项制度,规范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入解矫宣告、定位监管、定期报告、外出请销假、居住地变更登记和矫正衔接管理等执法活动。联合县检察院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执法检查活动,对辖区内13个司法所进行检查,重点对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开展情况、社区矫正人员档案规范化、社会调查评估案卷、社区矫正信息平台等方面进行详细查看。截至2019年10月底,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423名,解除矫正1213人,现在册人员210名,其中缓刑191人,假释10人,暂予监外执行9人,无社区服刑人员滋生的重大特大案件和脱管漏管虚管。县级按要求成立调查评估委员会,今年累计开展调查评估42人次。监狱服刑人员家属共提出远程探视申请33次,探望成功29人次。

(2)强化监管制度,落实帮教措施。继续加强衔接、管控、帮扶工作,推进基地建设,发挥功能作用,完善信息联通。刑释人员安置率达90%以上,帮教率达95%以上。全县各基层司法所帮教组织基本上能衔接刑释解教人员并开展帮教和安置工作,回归人员均受到帮教和妥善安置。截至2019年10月,我县安置帮教人员在册874人,核查服刑人员信息848人,核查成功809人。

(3)在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中加强对“两类人员”排查整治工作。一是把安全稳定作为“两类人员”工作的首要责任,做好“两类人员”中涉黑涉恶的线索摸排工作,强化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管控工作。二是严格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监督管理措施。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辖区内“两类人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认识,组织“两类人员”进行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专题教育学习和签订不涉黑涉恶承诺书。加大走访排查走访力度,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人员不脱管、不漏管、不失控。

6.关爱民生民情,法律服务惠民暖心

(1)法律服务所工作持续、稳步发展。完成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工作。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和教育,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规范执业,促进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坚持法律服务工作以市场经济为重心,积极为法律需求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并主动参与各级党政领导接访群众信访工作,发挥好法律参谋助手作用,促进各项法律服务业务稳步发展。一年来,各级法律服务机构共办理诉讼案件124件、行政诉讼案件4件、非诉讼案件318件、见证98件、代书165件、解答法律咨询2187人次、担任法律顾问121家,开辟绿色通道为农民工讨薪案件4起,涉案人数126人,挽回经济损失约261.1万余元。参与信访局处理信访案件5起,为基层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建议36条,被采纳34条,充分发挥了各级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拓宽法律援助渠道,完善便民服务机制。有效推动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方便人民群众更好地申请法律援助,分别在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看守所、戒毒所及各基层乡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71件,受援人数386人,其中刑事184件,民事187件。

(2)立足实际,推进公证体制改革。一是开展公证行业执业规范和公证质量检查。根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要求,凤庆县司法局组织相关股室和人员组成案件质量评查小组,积极开展案卷集中评查,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在公证处自检自查的基础上,抽取100件公证卷宗按照《云南省公证质量检查评定表》进行了检查评定,经评定,优秀的公证卷宗78件,合格的22件,没有不合格的公证卷宗。二是深化公证行业“放管服”改革,落实减证便民工作,推进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试点工作。凤庆县公证处按照《云南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开展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积极创新、大胆实践,大力推进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试点工作,年内共有110件公证实现“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涉及委托、声明、签名、印鉴、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小额遗产继承等。2019年,凤庆县公证处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214件,其中国内公证204件,法律援助公证10 件,收取公证业务收费128166元。

(3)强化律师工作监管,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一是继续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的规范化建设。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加强律师行业监督管理,严格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的规范化建设。二是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所管辖律师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实行严格的报备制度,先由代理律师向律所领导汇报,再由律师事务所统一上报县司法局和市司法局律师科。对于涉黑涉恶案件的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律所组织经验丰富、业务精深的律师进行集体研究讨论,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确保案件质量,将每件涉黑涉恶案件办成铁案。截至2019年10月底,律师共代理案件49 件,其中刑事案件 11件,民事诉讼代理18 件,行政诉讼代理 1件,涉黑涉恶案件代理5件,法律援助案件14件,解答法律咨询230人次,担任法律顾问7 家,收取业务收费47.42 万元。

7.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改进工作作风

(1)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在县委第九巡回指导组的精心指导下,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扎实推进主题教育。一是及时启动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一名党组成员、副局长为副组长,各支部书记、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主题教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工办,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做。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二是抓学习教育,以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三是抓调查研究,班子成员深入基层,结合分管工作和研究课题进行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并进行成果交流。四是找准存在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抓整改。就局班子和班子成员在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和差距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对反馈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2)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认真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常态化;认真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反对“四风”,确保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清正廉洁,营造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发展的良好环境。

(3)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干部“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持坚强政治定力,保持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做对党绝对忠诚、政治品格合格的司法行政干部。

8.维护社会稳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法治氛围,加大对社会面涉黑涉恶高危人群、事项的摸排力度,及时发现并报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进一步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挤压黑恶组织滋生空间。同时做好律师依法开展辩护工作,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2019年4月份顺宁律师事务所、凤庆县法律援助中心办理了以施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在律师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5条,勐佑司法所在“两类”人员走访座谈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1条,局扫黑办接到信件涉黑涉恶线索1条,上述线索均已移交县扫黑办。办结县扫黑办转办案件1件。

9.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精准扶贫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责任明确。为确保“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实现,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由局长任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挂包帮、转走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扎实落实挂包帮工作的具体事务,包括制定扶贫计划,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横向和纵向联系,负责收集和反馈信息,组织帮扶工作开展等,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政令畅通,为村出列、户脱贫目标任务的圆满实现提供了组织保证。

(2)狠抓产业发展不放松,农民收入下滑风险得到防控,贫困对象全部“清零”。一是动员有劳力的户尽可能的外出务工,2019年忙岗村外出和就近务工达300余人,劳务收入达1320万元;二是动员部分群众适量增加猪、鸡等养殖,忙岗村养殖大户2户,全村生猪养殖出栏生猪2736头,其中肥猪1600头,山地鸡养殖大户1户,全村出栏6334羽,含牛、羊养殖业收入229.86万元;三是动员群众大力发展茶叶、泡核桃、香料烟、甘蔗等种植产业,增收效果明显。忙岗村2019年以上收入共计1819.56万元,为201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预计达14580元打实了基础,预计比2018年的13260元增长10%以上。雪华村全村产业主要以核桃、茶叶、畜牧业为主,2019年预计可实现农村经济总收入2854.37万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纯收入9050元。通过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用好用活扶贫政策,无检测户、边缘户,2019年忙岗村7户20人、雪华村8户35人贫困对象可全部脱贫。

10.完成机构改革工作

为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有力有序开展,成立司法局机构改革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转隶组建具体实施工作,抓紧制定报备实施方案,协调推进实施,并按照改革方案明确的步骤、时限和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落实。2019年6月26日,中共凤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凤庆县司法局转隶组建挂牌成立。

11.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竣工并搬入办公

凤庆县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项目于2018年9月5日开工建设,针对全县司法行政业务办案需要,整合建设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大调解委员会行业纠纷调解服务中心、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警示教育基地三个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于2019年8月竣工并搬入办公,有效缓解了凤庆县司法局业务综合用房不足的局面,更好地推进了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人民群众的硬件设施建设。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证服务等工作基本得到满足,同时对提升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和谐凤庆、法治凤庆、平安凤庆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2.完成招商引资和向上争取资金任务情况

年内完成招商引资项目1个,雪山锦苑建设项目完成投资1亿元,完成任务数的111.1%;截至目前,完成向上争取资金268.18万元,占计划任务数的89.4%。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8个。其中:行政单位1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4个。凤庆县司法局设11个内设机构和政工办: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办公室、法治调研和督察股、戒毒工作指导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凤庆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凤庆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律师公证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政工办 (警务办)。下设13个司法所、13个法律服务所以及1个公证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1,326.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6.2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1,684.90万元相比减少358.61万元,同比下降21.28%,原因是本年度中央资金拨款的司法业务用房基建项目拨款减少,去年拨入367.00万元,今年仅拨入65.0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1,339.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4.13万元,占总支出的77.94%;项目支出295.51万元,占总支出的22.0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支出合计与上年同期1,458.08万元相比减少118.44万元,同比下降8.1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减少,一方面是非税收入返还安排支出部分减少,另一方面是由于“厉行节约”政策,开支缩减。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44.13万元。与上年1,155.60万元对比减少111.47万元,下降9.6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减少,一方面是非税收入返还安排支出部分减少,另一方面是由于“厉行节约”政策,开支缩减。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0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5.51万元。与上年302.48万元对比减少6.97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困难,部分项目资金暂未支付,项目资金结余。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包括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0.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1.06%,用于司法业务用房建设;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45.1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5.26%,主要用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补助6.80万元、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补助12.29万元、办案(业务)经费26.01万元;2040605普法宣传18.3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21%,用于“七五”普法工作经费2.80万元、业务(办案)经费15.55万元;2040610社区矫正11.8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02%,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经费补助;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10.1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45%,主要用于2019年政法部门服装经费0.18万元、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1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9.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同期1,458.08万元相比减少118.44万元,同比下降8.12%。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日常公用经费减少,一方面是非税收入返还安排支出部分减少,另一方面是由于“厉行节约”政策,开支缩减。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35.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78%。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支出755.8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84.33万元、项目支出(包括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其他司法支出等)295.51万元。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51.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3%。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大病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7.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96万元,支出决算为7.11万元,完成预算的71.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2万元,完成预算的68.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2万元,完成预算的106.9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数是按照上年度工作情况做预测,但实际今年脱贫攻坚工作下乡次数减少,公务用车次数减少,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另外,本年度上级工作督查次数及其他县局到本局交流学习次数增加,接待批次与接待人数增加,故接待费用增加。减少数大于增加数,所以支出决算数最终小于预算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85万元,下降28.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91万元,下降31.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5万元,增长6.2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工作下乡次数减少,公务用车次数减少,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另外,本年度上级工作督查次数及其他县局到本局交流学习次数增加,接待批次与接待人数增加,故接待费用增加。减少数大于增加数,所以2019年相比2018年度支出决算数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万元,占87.09%;公务接待费支出0.92万元,占12.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9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工作督查、其他县局到本局交流学习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33万元,与上年107.80万元对比减少23.47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政策,机关运行中的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等开支缩减。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维持机关事务正常运行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三公”经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37.87

295.65

322.65

212.93

4.88

0

104.84

0

418.39

1.18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037.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95.65万元,固定资产322.6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18.39万元,无形资产1.1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7.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75万元,固定资产减少37.2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252.79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3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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