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司法局)
索引号
sfj33/2022-00002
发布机构
司法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1-09-13
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作者:司法局 浏览次数:17 字体:【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31501000

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检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方面的有关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3.承担统筹规划法制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4.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5.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初审和资格证书备案工作。负责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7.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制定本系统基本建设,经济社会事业及发展规划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审查、上报和实施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县强制隔离戒毒所,负责本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围绕全新职能定位,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一是准确把握职能职责,精心谋划2020年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印发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并确定了每项重点任务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加快法治凤庆建设建立了科学规范的实施体系。二是制定了凤庆县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约谈办法。为促进全县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好法治建设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制定出台了《凤庆县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约谈办法(试行)》(凤治县办发〔2020〕2号),明确了约谈对象、方式、范围、程序、整改等内容,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落实。三是有序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立法协调、执法协调、司法协调、守法普法协调四个专项工作组的工作协调推进。

2.多措并举,加强法治宣传。一是创建运行“凤庆普法”微信公众号,并取得初步成效。2020年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为多渠道开展普法工作,县委普法办、县司法局开通运营了“凤庆普法”微信公众号,重点普及法律常识、塑造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2020年共发布动态230篇,其中:以案释法、法律法规知识31篇,内容涉及婚姻法、刑法、企业复工复产、政府工作报告、民法典、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疫情防控等知识,宪法宣传视频2条,工作动态197条。二是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6·5”环境保护日、“12.4”法治宣传周、学生开学季等节日节点开展扫黑除恶、疫情防控、民法典、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治宣传、法治讲座。组织开展法律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机关等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0多份,受教育人数12000多人。三是使用好云南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法宣在线),组织开展全县领导干部、职工在线学法工作,2020年全县共有169个单位10182人参加学习。四是制定了《关于印发凤庆县“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凤普办发〔2020〕5号)文件,及时成立检查考评工作组,分两个阶段组织完成了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七五”普法规划检查验收工作。五是成立县级民法典宣讲团(共17人),深入各部门有针对性地宣讲民法典。各司法所结合当地情况,采用发放宣传资料、讲座等方式宣传宣讲民法典,截至目前,共组织民法典宣传宣讲45次,受教育人数达15108人。六是宣传工作稳步推进。2020年以来,我局宣传信息被县级媒体采用230条,被临沧长安网、临沧微普法等市级媒体采用47条,被清风官网、法治云南网、潇湘晨报、云南司法行政等省级媒体采用7条,被中国普法创新网、学习强国等国家级媒体采用4条,使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得到较好宣传。

3.围绕提供坚实保障,全面推进基层基础工作。一是基层司法所逐步走向规范化。按照《云南省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要求,在硬件建设达标的基础上,建立完善了《凤庆县司法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请示汇报制度》、《司法所所务会议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业务学习制度》、《案件登记制度》、《案件讨论制度》、《案件回访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调委会主任例会制度》、《报表统计报送制度》、《考勤制度》等十二项管理制度,做到各项业务统一规范,按照要求对标对表,强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二是法律服务所工作持续、稳步发展。坚持法律服务工作以市场经济为重心,积极为法律需求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并主动参与各级党政领导接访群众信访工作,发挥好法律参谋助手作用,促进各项法律服务稳步发展。目前,乡镇法律服务所严格遵照规定办理诉讼案件、非诉讼案件、见证、代书、解答法律咨询、担任法律顾问等相关业务,积极为基层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建议21条,被采纳21条,指导制定村规民约150件,充分发挥了各级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三是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信访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深化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做到乡镇、村各级每月开展1-2次排查,坚持因地制宜,逐村、逐社区进行摸排梳理,努力做到不漏人、不漏事、不漏隐患;在排查范围方面,既突出重点,又做到全面,涵盖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和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工作等。进一步完善以“归口办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快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各级各单位联动参与排查预警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大调解”格局,实现人人参与化解排查预警工作,努力做到纠纷隐患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严格执行矛盾纠纷逐级专报、直报、“零报告”制度,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信息,在做好调处管控的同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重大复杂矛盾纠纷信息直接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落实“枫桥经验”力度不断加大,成效明显,以学习洛党镇人民调解工作经验,落实“以案定补”政策,县大调解中心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全县共有201个人民调解组织,1361名人民调解员,共组织排查纠纷431次,各类矛盾纠纷1213件,受理矛盾纠纷1213件,调解成功1140件,调解成功率94%。

4.围绕服务群众需求,全面推进法律服务工作。一是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得到巩固,13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和187个村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工作运转基本正常。发挥服务窗口职能,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耐心解答法律咨询。凤庆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勐佑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接待来访咨询5550人次,办理各类案件565件。其中:指派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340件/人,普通刑事案件审理阶段指派律师辩护225件/人,其中:对5起涉黑涉恶案件中的44名被告指定援助律师为其辩护。办理民事法律服务案件177件,其中:民事法律援助136件(即诉讼案件60件.非诉讼案件76件),申请司法确认3件。代理其他法律服务民事诉讼案件36件,行政诉讼2件。为县级单位、乡镇、村级和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服务65家。二是认真开展好公证工作。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截至10月20日,凤庆县公证处共办理公证服务事项235件,“放管服”改革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工作全面落实,为凤庆县的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持续和谐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三是积极开展律师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能力。继续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的规范化建设,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加强律师行业监督管理,严格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的规范化建设,2020年,顺宁律师事务所、云南聚盈(凤庆)律师事务所共办理案件164件,其中刑事案件53件(含涉恶案件4件),民事案件111件,经济案件5件,行政诉讼案件7件,担任法律顾问12家,代书350份,解答法律咨询700余人次。四是创新法律服务方法,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民群众对法律的需求,切实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式、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召开凤庆县顺宁法律服务所改制为合伙制服务所工作会议,签订了《凤庆县顺宁法律服务所合伙协议》,标志着我县第一个合伙制法律服务所改制工作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

5.围绕社会和谐稳定, 全面推进社矫安帮工作。一是加大指导力度,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学习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股负责指导好基层司法所对社区矫正管理对象的日常管理工作,抓好工作督导,每季度进行一次全县社区矫正执法检查,督查基层司法所是否履行管理职责,日常监督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每季度对13个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对象的服从管理情况进行电话抽查,确保社区矫正对象不漏管、脱管,减少和杜绝重新犯罪。截至2020年,我县已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587人,累计解除1307人。现在册社区矫正人员294人,其中缓刑281人,假释5人,暂予监外执行8人,没有出现虚管、弱管、脱管、漏管现象。二是强化监管制度,落实安置帮教措施。继续加强衔接、管控、帮扶工作,推进基地建设,发挥功能作用,完善信息联通。刑释人员安置率达90%以上,帮教率达95%以上。

6.围绕法治凤庆建设,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工作。一是着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组织开展到期行政执法证件集中换证。共录入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持有老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80人,到期换证行政执法人员145人,信息变更换证行政执法人员28人,据统计全县共有460余人需进行到期换证或新证申请,334人参加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试。二是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组织完成行政执法机关年度行政执法数据公示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开展行政裁决事项梳理,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完善行政裁决工作任务清单。三是开展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和城市管理等重点执法领域进行评查,抽取案卷40卷进行集中评查。四是认真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宣传,做好行政复议来信来访咨询解答、行政应诉答辩和举证工作,积极与人民法院协调,主动与业务部门沟通、协调,提高办案质量。

7.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立长效机制。一是法治宣传方面:将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斗争宣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内容,把扫黑除恶治乱法治宣传作为每年重点普法内容,不断丰富宣传载体、活化宣传形式,实现宣传范围全覆盖。二是人民调解工作方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指导,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机制,在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中持续摸排涉黑涉恶线索,维护基层政权稳定,挤压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三是“两类人员”管控方面:县级层面设立了社区矫正委员会,调整充实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指导13个乡镇作了相应调整;持续加强对“两类人员”的规范化管理,鼓励社区服刑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在有效防止重新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两类人员”的社会作用。四是法律服务方面: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引导督促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依法履行代理、辩护等职能,指导律师做好涉黑涉恶法律援助案件的辩护工作,确保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8.围绕全县工作部署,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对城区群众和进入凤庆县城的人员做好宣传工作。二是认真做好凤山镇龙泉社区绿茗花园小区的疫情防控工作,每周列出值班人员、明确值班责任,设卡对进入小区的外来车辆、人员进行排查、登记,出入小区人员都进行“云南抗疫情”扫码,并进行体温测量。三是认真抓好内部防控。收集局干部职工及家属是否有或接触从疫区来或返回人员情况,全局干部职工身体健康,无异常情况;使用75%浓度酒精、消毒粉等防疫物资对单位办公场所进行了全面消毒;全体干部不参与、不组织任何聚会。

9.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全面推进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一是持续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挂包帮、转走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扶贫计划,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横向和纵向联系,负责收集和反馈信息,组织帮扶工作开展等,脱贫工作有条不紊。二是对标对表,狠抓落实,贫困对象全部“清零”。在挂钩忙岗、雪华两个村脱贫攻坚工作中,局领导班子及帮扶干部紧扣“村出列、户脱贫”目标,认真落实“挂包帮、转走访”工作“4567”工作任务,圆满实现了脱贫攻坚的各项指标,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产业发展有起色,经济收入来源实现多元化,农户增收后劲增强;二是基础设施全面提升,村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三是安全住房全面保障,厕所革命强势推进;四是教育卫生全面保障;五是社会保障养老政策全面落实;六是党的建设不断加强,确保了忙岗、雪华两个村2019年底全村无监测户、无边缘户,贫困对象全部“清零”,脱贫攻坚成果得到巩固提升,并通过了国家普查验收。

10.突出抓好责任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一是抓工作部署注重统筹性,真正做到“一岗双责”。要求班子成员在抓好分管业务的同时,按照工作分工,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从而在全局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格局,局党组对任务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制度,查遗补缺,强化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二是抓工作落实注重务实性,真正做到履职尽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同问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主要领导亲自抓、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主动抓,各股室处所负责人作为具体责任人负责抓好其内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工作螺旋式上升。不断强化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职能工作对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作用,使全体干部牢固树立大有可为的信心和有所作为的决心,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切实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抓会议贯彻注重全面性,真正做到落地生根,以身边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深化教育学习,汲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建设主体责任明确,召开了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学习贯彻落实全市政法工作会议、市司法行政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全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对2019年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对2020年目标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并签订了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四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召开中共凤庆县司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度集中学习会议7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了严厉打击零星贩毒和吸毒专项行动相关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省委《贯彻<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和《临沧市贯彻落实<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18条措施》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了干部“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党建+普法宣传”、“党建+法律服务”、“党建+社区矫正”、“党建+人民调解”、“党建+精准扶贫”和“党建+中心工作”为抓手,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11.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司法局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在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悉心指导和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突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抓理论武装,突出提升司法机关形象抓舆论引导,突出礼貌建立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突出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抓司法文化发展,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主题鲜明、特色明显、全面推进,体现了司法行政工作特色,展现了司法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12.抓实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市、县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平安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完善社会治安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平安建设工作,各项目标责任得到了有效落实,取得良好效果。

13.完成招商引资和向上争取资金。年内完成招商引资项目1个,凤庆县春晖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扩建建设项目完成投资3000万元,完成任务数的100%;截至目前,完成向上争取资金165.37万元,占计划任务数的55.1%。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8个。其中:行政单位1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4个。凤庆县司法局设11个内设机构和政工办: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组、办公室、法治调研和督察股、戒毒工作指导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凤庆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凤庆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律师公证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政工办(警务办)。下设13个司法所、13个法律服务所以及1个公证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387.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7.4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1,326.29万元相比增加61.14万元,同比增加4.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2020年死亡抚恤纳入预算1人,调入4人,死亡抚恤和行政运行预算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474.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2.26万元,占总支出的80.19%;项目支出292.13万元,占总支出的19.8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支出合计与上年同期1,339.64万元相比增加134.75万元,同比上升10.06%。主要原因是2020年调入4人,死亡抚恤纳入预算1人,行政运行和社会保障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82.26万元。与上年1,044.13万元对比增加138.13万元,同比上升13.23%。主要原因是2020年调入4人,退休人员死亡1人,行政运行和社会保障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92.2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0.0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2.13万元。与上年295.51万元对比减少3.38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困难,部分项目资金暂未支付,项目资金结余。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包括204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4%,用于司法业务用房建设;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151.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1.79%,主要用于人民调解参与信访案件补助5万元、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补助14.2万元、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补助44.41万元、办案(业务)经费38.92万元、业务装备购置48.77万元;2040605普法宣传15.2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21%,用于“七五”普法工作经费7.49万元、业务(办案)经费7.74万元;2040607法律援助4.4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51%,主要用于刑事案件办案补贴3.52万元,业务办案经费0.9万元;2040610社区矫正20.7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09%,主要用于信息系统建设10万元,邮电费等办公费支出10.72万元;2040699其他司法支出93.4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2%,主要用于2020年政法部门服装经费0.32万元、司法业务用房建设75万元、行政人员网上执法考试场地资金12万元,业务办案经费6.1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74.3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同期1,339.64万元相比增加134.75万元,同比上升10.06%。主要原因是2020年调入4人,退休人员死亡1人,行政运行和社会保障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06.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83%。主要用于职工工资支出824.3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90.02万元、项目支出(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其他司法支出等)292.13万元。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98.75万元,死亡抚恤43.57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4.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3%。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大病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86万元,支出决算为5.34万元,完成预算的621%。其中: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8万元,完成预算的4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纳入年初预算。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77万元,下降24.88%。其中: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71万元,下降27.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6万元,下降6.39%。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脱贫攻坚工作下乡次数减少,公务用车次数减少,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8万元,占83.91%;公务接待费支出0.86万元,占16.09%。具体情况如下:

1.今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4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8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86万元(未发生外事接待支出),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无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36人(无外事接待人次)。主要用于上级工作督查、检查、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职工回城开会伙食和住宿费支出。

本年度未发生国(境)外接待费用,无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02万元,与上年84.33万元对比增加5.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因发生代理记账服务和培训会议次数和人数增加,致使培训费和劳务费较去年有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5.62万元,印刷费0.5万元,水费0.97万元,电费2.04万元,邮电费5.2万元,差旅费1.29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6.15万元,公务接待费0.86万元,劳务费11.45万元,委托业务费0.6万元,工会经费10.9万元,福利费0.5万元,其他交通费38.4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089.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7.35万元,固定资产328.4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563.25万元,无形资产0.8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2.07万元,其中流动资 产减少98.3万元,固定资产增加5.81万元,在建工程增加144.86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756.22平方米,账面原值187.17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09项,账面原值25.7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捐赠资产127件,账面原值7.09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89.94

197.35

328.46

207.35

3.64

0

117.47

0

563.25

0.88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2020年司法局项目绩效自评金额103.15万元,共3个项目。自评项目中财政拨付项目经费103.15万元,支出103.15万元,支出率100%。

(一)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排、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纯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0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以文辅政、服务改革等方面精准发力,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年初预算,及时合理使用财政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为优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31501111

附件:临沧市凤庆县司法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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