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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
凤庆县审计局关于对凤庆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进行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28 11:30 作者:凤庆县审计局办公室 信息来源:县审计局 浏览次数:98 字体:【

2024 年第4号(总第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 定,我局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4年5月6日起,对凤庆县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

2016年1月至2023年12月,重点审计2016年以来凤庆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其下属企业有关综合改革、重大经济决策执行、社有企业及社有资产运营管理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调查有关单位。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4年5月6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5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专项审计调查组由凤庆县审计局人员组成。

审计组长:黄靖瑜 (行政执法证号:25080226002)

审计副组长:涂茂圣(行政执法证号:25080226019)

审计成员:罗德剑(主审, 行政执法证号:25080226017)

罗维志(行政执法证号: 25080226005)

罗德娟(行政执法证号:25080226007)

王喜崇(行政执法证号:25080226003)

高庆娥(行政执法证号:25080226009)兼任廉政监督员

杨剑华(公益性岗位人员)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13908835307(根据工作需要, 经本人同意对外公开)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凤庆县凤山镇顺宁社区顺宁佳苑小区1-20栋二楼会议室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 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 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 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 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 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 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县审计局办公地点:凤庆县人民政府四楼(邮编:675900)

监督电话:县审计局办公室0883—4212642

凤庆县审计局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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