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第4号(总第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 定,我局派出专项审计调查组,自2024年5月6日起,对凤庆县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为全面真实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
2016年1月至2023年12月,重点审计2016年以来凤庆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及其下属企业有关综合改革、重大经济决策执行、社有企业及社有资产运营管理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进行审计调查,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调查有关单位。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4年5月6日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5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专项审计调查组由凤庆县审计局人员组成。
审计组长:黄靖瑜 (行政执法证号:25080226002)
审计副组长:涂茂圣(行政执法证号:25080226019)
审计成员:罗德剑(主审, 行政执法证号:25080226017)
罗维志(行政执法证号: 25080226005)
罗德娟(行政执法证号:25080226007)
王喜崇(行政执法证号:25080226003)
高庆娥(行政执法证号:25080226009)兼任廉政监督员
杨剑华(公益性岗位人员)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13908835307(根据工作需要, 经本人同意对外公开)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凤庆县凤山镇顺宁社区顺宁佳苑小区1-20栋二楼会议室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 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 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 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 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 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 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 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县审计局办公地点:凤庆县人民政府四楼(邮编:675900)
监督电话:县审计局办公室0883—4212642
凤庆县审计局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