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凤庆县审计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
(二)起草地方审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中国共产党凤庆县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凤庆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凤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和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以上重大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照规定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地方财经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凤庆县审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和一个下属事业单位。
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承担县委审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安排的具体工作,负责县委审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开展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在审计领域贯彻落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中央决策的政策措施,审议审计监督县委重大改革安排工作落实情况,审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议决策审计监督其他重大事项等日常事务。
办公室。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组织有关重要会议,起草有关重要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规定,负责政工、宣传、信息、人事、工资、老干部、档案、信访、督办、机关后勤事务等管理工作,组织审计领域交流活动,管理行政及审计事业经费;负责管理和指导局审计机关信息化工作,负责审计机关开通的远程通讯网络、凤庆县政府信息网、审计机关内部局域网和门户网站使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负责计算机办公、业务应用软件的推广和审计现场网络管护。
法规股。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负责审计项目成果的统计;负责组织制订有关审计业务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对全县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审核与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组织实施局机关普法教育;指导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组织检查审计机关执法情况;负责对全县各部门、国有企事业组织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管理,组织内部审计人员进行业务交流、培训,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检查考核管理。
财政审计股。组织审计国家和省级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县直部门及下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审计税收征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对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县本级金融、保险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负责对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捐赠项目的财务收支的审计或审计调查。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组织对辖区内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开展决(结)算审计或跟踪审计。承担投资领域内外联系和其他综合性工作。
经济责任审计股。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全县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订全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承担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向组织部等部门提交审计结果报告;承担县管乡科级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责任)的审计工作,向组织部等部门提交审计结果报告。
社会保障审计股。负责对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管理和受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涵盖城镇和农村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使用和管理,以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抚恤、安置等社会优抚救济资金,彩票发行及公益金、助残、儿童和老年人福利等社会福利基金,国家用于扩大就业和促进再就业的专项补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含货币、有价证券、实物)、住房资金,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社会保障专项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农业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修复情况审计。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对国家建设项目工程概算审核,预算标底编制审核,设计及工程变更审核,工程决算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对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依法进行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