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zjj22/2024-00013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3-26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预算公开
作者:住建局 浏览次数:86 字体:【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33300000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2)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3)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4)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6)承担县城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7)指导规范村镇建设的职责。(8)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9)指导监督我县建设工程及混凝土构件检测试验工作。(10)负责县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11)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20个内设机构(含2个自收自支部门),包括: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住房保障股、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建筑市场监管股、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园林绿化股、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股、凤庆县凤城房产管理所、凤庆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凤庆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凤庆县路灯管理所、凤庆县污水处理厂、凤庆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凤庆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凤庆县房地产交易所、凤庆县建筑设计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重要指标、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一是完成好2024年各项重要指标任务。持续抓好落实注册地总专包企业总产值、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地产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固定资产投资等四项重要指标。

二是全力谋划和推进2024年重大项目落实。围绕当前政策导向抓谋划,积极对接国家战略和省市决策部署,主动对接上级行业部门项目规划,谋划一批可以向上争取专项资金的项目,重点谋划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智慧城市建设、环境卫生、绿美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市政道路建设等惠及民生的项目,不断提高项目的谋划质量,不断提高项目落地的可行性,不断提高项目建设的操作性,重点补齐水、电、路、信息化等基础设施短板,补齐科技、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短板,补齐生态环保等可持续发展短板。

2、全面加强和提升建筑市场监管水平。全面分析和梳理建筑市场管理的薄弱环节及根源,组织招标办、总工程师办、建筑市场监管、质量安全监督、房地产监管、住房保障等相关股室全面清理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秩序。严把资质审查关;严格招投标程序;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加大对重点项目的监管和服务力度。确保我县的建设项目健康快速推进。

3、依法依规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备案、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备案、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资格审查)过程监管、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投标情况报告书备案、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及审计移交案件查处等工作。二是按照《临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临沧市治理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乱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凤庆县治理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乱象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行为,严肃整治查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乱象,进一步建立健全招投标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积极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4、强力提升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一是切实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对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二是继续加大对各施工工地安全生产的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以及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工程建设,把工程建设安全,燃气生产(消防)安全,包括工程施工安全、作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安全,纳入管理范围,落实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确保建筑行业安全形势稳步好转。四是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回头看”工作,做好自然灾害隐患排查等防灾减灾工作(突出对自然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土石方坍塌为重点),同时,做好危旧房、旅游景区检查。进一步强化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管网、供水管网、供气管网以及燃气供应站点运行安全。五是加强监督检查,要以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开展治理行动和专项整治工作。六是继续深化建筑安全专项整治。要强化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以及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设备、施工用电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和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全县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5、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程。一是坚持用棚户区改造项目主导城市更新。结合城中村改造、城市危房改造等城市更新重点内容,谋划一批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统筹补齐污水管网、垃圾中转站、城市绿地、市政道路、停车场、缆线沟等基础设施短板,加强各类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二是坚持用老旧小区改造带动城市更新。按照“先地下、后地面、再空中”的改造时序和“地下管网配套、地面环境整洁、空中视角美观,具备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要求,重点改造完善小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提升社区养老、托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三是坚持用水环境整治升值城市更新。推进以水为切入点的城镇化建设,在城市实施显山露水生态景观打造工程,在乡(镇)、村庄实施显山露水生态景观保护工程。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四是坚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提档城市更新。推进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终端设施建设,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五是坚持污水提质增效内涵城市更新。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行动,加快凤庆县污水提质增效(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与前端截污工作有效衔接,保障污水得到全面有效处理。加快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新建城区污水管网应与市政道路同步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制;持续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的污水管网建设。六是坚持用绿美城市建设提速城市更新。紧扣绿美城市“绿美、宜居、特色、韧性”的总要求,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基于城市现状居民分布特点,构建以公园城市为核心的15分钟综合游憩网络,以社区公园为核心的10分钟日常游憩网络,以游园、口袋公园为核心的5分钟邻里游憩网络,以及展现凤庆山水人文特色的专类游憩网络,叠加现场“15+10+5+N”的城市公园服务网络。持续推进国家级园林县城建设,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和城市品质。

6、积极稳妥地实施安居工程。一是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在做好原拆迁改造善后工作的同时,在今年的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房屋拆迁改造中,扮演好三个角色,既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助手,又做好征收政策的制定及程序把关,同时带头融入一线,当好实施拆迁的主力先锋。二是继续抓好在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科学把握,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在力争完成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向上申请建房指标及补助资金。三是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后续管理。加强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准入使用和退出机制,实现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对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合理轮候期内予以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重点群体、重点产业困难职工实施精准保障。四是持续关注住房保障需求。指导各乡镇梳理2024年的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的建房需求,在确保预实施对象满足相关政策要求后,积极向上申请建房指标及补助资金。

7、实施农村城镇化工程。一是推动全县及周边原有居民市民化。统筹推进城中村、城边村、城郊结合部、城镇建成区、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和现代宜居新农房建设工作。二是加快城市周边21个自然村改造工程。紧紧围绕“十三山、十八河、二十四桥、21个自然村”规划,逐步推进县城周边21个自然村改造工程。三是积极推动海绵乡镇、海绵村庄建设工作,保护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四是进一步完善镇区污水管网。全面摸排镇区污水管网建设情况,加大未纳管区域的污水管网建设力度,逐步达到镇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

8、实施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建设工程。一是继续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按照先易后难、分阶段分步骤、充分发挥示范引领的工作原则,配齐配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以县城周边21个自然村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每个乡镇2个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为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扎实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工作,做到生活垃圾及时清运,保持村庄干净整洁。二是继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2024年先行启动县城周边21个自然村垃圾源头减量项目,各乡镇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每个乡镇2个示范点)配齐垃圾分类设施、按照农村生活垃圾“五分法”引导群众源头分类,分类处理,减少垃圾处理量。

9、实施智慧城市建设工程。大力实施凤庆县城市更新(智慧城市)项目,加快智慧滇红大道、市政基础设施智慧管理平台系统、智慧小区及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工程建设。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集城市数据中枢、开放式智能运营平台于一体的“城市大脑”。积极推进加快数据汇聚共享,将数据作为“城市大脑”的核心资源,全面消除信息孤岛,优化公共数据采集质量,实现公共数据集中汇聚。加快系统集成共用,推动各部门专用网络和信息系统整合融合,建立健全跨部门数据共享流通机制。建设城市大数据中心、容灾备份中心、区块链平台。全面提升“城市大脑”通用平台计算能力、数据资源整合能力、算法服务能力、物联感知汇聚能力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完善“城市大脑”建设、管理、评估、运维等标准规范体系,通过“城市大脑”的智能感知、智能分析和智能处理,解决城市发展中的“痛点”和城镇居民关心的难点,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水平,让城市更加智慧。

10、实施转型升级发展工程。深入推动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转型升级。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现房地产从普通房商品房向高品质商品房转变,从普通地产向康养地产转变,从内向型地产向外向型地产转变,从第三代住房向第四代住房转变。加快建筑业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发展总承包企业、做强专业企业、壮大建筑业队伍,培育一批综合竞争力强的龙头骨干企业,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建筑市场稳定。

11、抓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乡村振兴。一是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要求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切实做好房屋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决不让住房安全保障成为脱贫攻坚工作的否定项,全力提升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水平,打牢稳定脱贫基础,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进一步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非四类重点对象的资金欠款问题,保证群众满意度;继续争取农房抗震指标,在保障住房安全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宜居型农房建设,有效推动乡村振兴工作;继续加大人居环境提升工作力度,实现新房新气象、新居新环境目标。二是加强驻村工作队员管理。继续选优配强工作队员,关心关爱工作队员,及时调换不适宜驻村队员,切实高效发挥驻村工作队的帮扶作用。三是继续落实干部职工挂钩帮扶责任。多渠道多方式做好群众政策宣传、返贫监测等各项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0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72人(含自收自支3人)。在职实有8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8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自收自支2人。

离退休人员4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1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公务用车车辆2辆,不占编制的清洁车7辆,市政巡逻车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1,828,269.0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1,828,269.09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30,106,500.60元,一般公共预算增加30,106,500.6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1,828,269.09元,其中:本年收入71,828,269.09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1,828,269.0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0,106,500.60元,本年收入增加30,106,500.6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1,828,269.0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1,828,269.09元,其中:基本支出14,911,669.0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89900.6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56,916,6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931660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二完小片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和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奥园小区等8个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236,481.00元,用于行政退休人员退休费发放;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752,255.20元,用于事业退休人员退休费发放;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9,100.00元,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00,000.00元,用于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

2080801死亡抚恤13,140.00元,用于遗属补助;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42,923.00元,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429,961.80元,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7,385.60元,用于在职人员大病医疗保险;

2120101行政运行2,559,204.89元,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

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56,600.00元,用于合建办公楼的日常开支及信创工作经费;

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7,871,053.60元,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

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700,000.00元,用于市政建设管理维护;

2210103 棚户区改造40,240,000.00元,用于二完小片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12,820,000.00元,用于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奥园小区等8个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2210201住房公积金968,256.00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预算中,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包含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的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6,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6,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50,000.00元,下降80.6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00元,较上年增加20,000.00元,增长1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5次,共计接待220人次。

与上年相比增加20,000.00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往年无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70,000.00元,下降87.1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减少250,000.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0元,下降33.3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与上年相比减少了270,000.00元,主要原因我局本年无新购公务用车预算,且一辆公务用车报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随之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凤庆县2023年二完小片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按照《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将凤庆县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保障性安居工程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下达,用于棚户区更新改造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凤庆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奥园小区等8个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按照《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将凤庆县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保障性安居工程方向)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转下达,用于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更新改造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三)县城规划区路灯管护专项经费

2024年市政道路路灯管理维护服务和2024年交通信号灯维护,滇红智慧大道、滇红大桥、砚池公园、红龟山、文笔塔、游客接待中心、圆通公园景观亮化电费支出,县政府、住建局、公安局、人行天桥、智慧停车场公建幕墙电费支出,修复市政道路路灯设施,打造城市夜景,改善城市市民生活环境,提升凤庆城市形象,保证交通信号灯正常运行,确保车辆通行。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34,886.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70,051.00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执行环卫绿化市场化经营,大部分环卫清洁车辆运行维护费不再纳入本年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454,574,571.10元,其中,流动资产302,894,917.22元,固定资产15,979,193.2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40,697,810.65元,无形资产20,524,150.00元,公共基础设施74,478,500.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1,577,780.5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769,649.0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478,065.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00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333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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