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100133301000
临沧市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临沧市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承担城乡建设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和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责任;承担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建设的责任;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管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承担住房制度改革责任;承担城市建设责任;承担规范村镇建设责任;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责任;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承担房屋和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责任;承担建立科学规范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责任;承担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建筑科技推广责任;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工作责任;承担人民防空相关责任;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以新型城镇化建设、“绿美云南、醉美临沧、滇红凤庆”建设为抓手,持续巩固美丽县城创建成果。一是“美丽县城”建设支撑项目累计达91个。已开工建设项目87个,完工项目59个。二是抓好亮化工作。目前县城市政道路共有路灯5718杆、17736盏,总装灯功率917个千瓦,亮灯率达98%。三是积极开展“绿美城镇、绿美社区、绿美街道”建设。完成对城区市政公共绿地和行道树的正常管护工作,针对绿地情况适时进行浇水、施肥、薅锄、修剪和垃圾清除工作;完成道路绿化隔离栏种植鲜花67000余株;完成绿化带绿化带增绿增花,种植灌木及花卉52800余株;完成时令花卉的培育49000余盆,有效保证了道路隔离栏及花箱的种植美化需求;启动水磨河综合整治、龙王庙河百花林瀑布环境综合整治、前锋山公园建设等工程;启动绿美社区创建工作已完成15个老旧小区、1个新建小区、30个沿街单位的绿化提升工程,开展“一份爱心款·一盆共赏花”捐赠及主题党日活动,募集绿美建设资金587200元,盆景绿植1.934万盆(株)。启动国家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工作,目前已完成申报材料的撰写并报住建厅进行审查,现正在进行技术片的拍摄工作及台账资料的收集工作。四是加大智慧城市建设力度。启动建设智慧源通公园项目,目前已完成能监控、智慧灯光安装;智慧互动水帘蓄水池建设;智慧互动水帘、雾森系统、智慧互动媒体屏、智慧互动装置等已初步完成建设,现正在进行调试;启动凤庆县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及凤庆县智慧公园智慧系统平台项目建设。
2.强力推进住建领域生态环境整治。一是加大“两污”治理项目建设。推进凤庆县垃圾收转运设施项目建设力度,复工建设营盘镇、大寺乡2个垃圾转运站;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资;完成凤庆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提升改造扫尾工程;新开工凤庆县垃圾填埋场完善提升工程,完成投资9950000元;全县自查集镇污水治理方面问题7个,目前已完全部完成整改;持续加大污水空白区建设力度,共启动攀枝花等6个片区污水管网埋设工程,已埋设凤小路等片区污水主管道16.2公里,DN50-DN200支管23.5公里,受益群众1763户;全面实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申请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28户。二是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编制完成了《临沧市凤庆县澜沧江流域过境段城乡生活垃圾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发改已立项批复,相关手续已基本完善,计划2023年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将有效解决我县“两污治理难”问题,人居环境将进一步得以提升。继续实施县城“十八河”生态廊道建设和“二十四桥”提升改造。持续开展文宫河禾家庄段及水磨河王家窝段综合治理,实施河道清理、拦河坝及河堤河岸等工程性治理。三是抓实农村污染治理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城乡垃圾治理11个专项整治行动,累计排查全县城市、乡镇、铁路公路交通沿线等11个区域城乡垃圾问题点位2733个,排查发现问题737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市级三轮城乡垃圾暗访反馈整改问题164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市级督查反馈问题17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市级接群众举报反馈整改问题8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全县自查集镇污水治理方面问题7个,目前已完全部完成整改。
3.切实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一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严格管控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了《凤庆县2022年住建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化安全检查日常化,及时印制了《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领域2022年安全工作要点》下发到各施工企业、建筑公司及各乡镇;结合建筑领域每月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在建工程施工场地,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情况;严格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开展消防验收项目4个,消防验收备案项目5个。二是严格规范经营用房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共排查房屋建筑107342栋,其中经营性用房5026栋,存在安全隐患26栋,其中一般安全隐患18栋,重大安全隐患3栋,特别重大安全隐患5栋,均已全部录入归集系统内。一般安全隐患房屋18栋,采取管控措施18栋,工程措施6栋;重大安全隐患经营性自建房3栋均已采取管控措施;特别重大安全隐患建筑均采取管控措施,现已拆除4栋,计划近期拆除1栋。积极开展燃气经营安全排查,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燃气具生产销售和燃气工程施工5个环节,17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压实责任、落实措施,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
4.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一是开展储备传统村落实地调查工作。深入13个乡镇开展储备传统村落实地调查,通过实地调查,已将具备传统村落条件的9个村落(鲁史、诗礼、新华)上报市级。二是积极申报国家第六批传统村落。目前我县申报的新华乡美华村、诗礼乡牌坊村、河平村三个村住建部已审核通过,正在进行公示;三是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全力推进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积极争取全省传统村落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资格,凤庆县传统村落连片保护利用实施方案已获省住建厅评审通过,成为全省5个示范县之一。
5.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制定了《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和实施方案》和《 2022 年度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并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根据要求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对行政职权进行清理完善,目前保留我局行政职权为3类31项,即行政许可16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行政权力13项,形成了住建系统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规范了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加强了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了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及依据、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减少了办事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限,未出现影响审批办理的情况,也未收到相关投诉。
6.持续抓好建筑业市场监管工作。一是着力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治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4起;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年度开展行政执法9件,共处罚上缴罚款310000元;三是强化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监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备案监管,严格企业资质审验,加强企业不良记录查询、备案,从源头净化建筑市场,累计审查、审核并办理施工许可证8个。共办理招标备案16件,参与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过程监管13场次;四是抓好建筑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工作。完成市场登记注册建筑业企业462户(净增128户),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21户(净增2户),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入库入统)17户(净增1户)。五是建筑节能减排取得新进展,绿色建筑得到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六是便民服务进一步加强,已经实现100%系统上线审批,截至目前,实行并联审批事项8个。七是扎实开展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完成砼、砂试件检测1000余组、力学性能试验 600余根、砌墙砖抗压强度检验13组,现场回弹法检测实体构件12次、后植筋拉拔6次,组织检测人员参加省上培训4次,出具检测报告2000余张。八是强势推进“清洁施工”,清洁施工覆盖充达95%。
7.抓实房地产市场监管及住房保障相关工作。一是抓实房地产项目建设。启动凤屿湖山、滇红凤锦、滇红雅苑等房地产项目建设,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7个面积16.7万平方米,建立维修基金。二是抓实烂尾楼及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顺宁佳苑星级酒店(赣企第一城)烂尾楼整治,已成功盘活复工。三是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认真开展小区安全督促、物业收费公示督促、小区违建摸排、物业矛盾纠纷查处等工作,物业管理工作逐步规范,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四是公租房配租入住有序推进。全县共建成保障性住房10926套,截至目前共配租入住9965套,配租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销售保障性住房1867套(含棚户区改造安置户和乡镇销售部分);五是2022年的租赁补贴有序发放。对公共租赁住房不能很好满足其居住需求的城镇低保家庭及本户房屋被鉴定为不安全房屋或c、d级危房的家庭,由本人申请经公示、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给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六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稳步推进。已完成2021年700户棚户区改造建设;扎实推进2022年窑上、双眼井、小北门等片区800户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目前完成科研、实施方案编制及批复,项目选址、规划用地、规划工程许可、用地审查、环评备案等前期工作。已开工490户,开工率61.25%。七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住房安全有保障,依托政府救助平台中农户的危房改造申请,同时结合全国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对我县农村自建房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存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确保所有农村自建房的安全性得到保障;申报危房改造项目及农房抗震项目,通过筛查申报,我县2022年共有1户农村危房改造及1430户农房抗震项目,进一步提升农村房屋建筑的宜居性和舒适性,目前补助资金均已到位,待房屋竣工入住后将逐一兑付。
8.加强人防工作,提升防御能力。完成人防行政审批173个。其中:易地建设170个,收取易地建设费788300元;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3个,建设防空地下室13185.05平方米。其次凤庆县4528人防指挥工程建设项目现主体工程已经完工,现正在进行室内外装修装潢、附属工程建设及信息化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行政股室,11个事业股室的部门(包括2个自收自支部门)。分别是: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住房保障股、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建筑市场监管股、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园林绿化股、人防股、凤庆县凤城房产管理所、凤庆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凤庆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凤庆县路灯管理所、凤庆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凤庆县污水处理厂、凤庆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凤庆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凤庆县房地产交易所、凤庆县建筑设计室。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临沧市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0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72人(含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70人(含自收自支事业人员3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0人(离休0人,退休40人)。
实有公务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30辆,其中28辆为垃圾清洁车。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临沧市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10,945,07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945,07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05,058,131.16元,下降48.6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5,058,131.16元,下降48.6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0元,增长0%。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新增债券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临沧市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10,945,078元。其中:基本支出12,424,496.11元,占总支出的11.2%;项目支出98,520,581.89元,占总支出的88.8%;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04,818,451.81元,下降64.8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558,646.85元,下降11.15%;项目支出减少203,259,804.96元,下降67.3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新增债券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424,496.1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964,104.97元,占基本支出的96.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60,391.14元,占基本支出的3.71%。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支出5231.72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临沧市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8,520,581.8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91,729,186.78元。主要用于一是人民防空警报器维护及9.18国防教育宣传专项经费40,212元;二是2022年春节慰问及春节化债资金2,169,983.11元;三是住房城乡领域自然风险普查经费960,000元;四是排水防涝中央专项投资预算资金500,000元;五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5,473,186.78元;六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资金16,410,000元;七是中央财政保障性安居低收入租赁补贴379,800元;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18,006,200元;九是中央农村危旧房改造资金4,581,2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945,0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减少32,611,051.81元,下降22.7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8,293.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1%。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其他商品和服务费、办公用品采购等基本支出;
2.国防(类)支出40,2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人民防空警报器维护及9.18国防教育宣传;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76,680.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884,054.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城乡社区(类)支出68,237,594.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51%。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办公经费支出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路灯、绿化、景观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置等项目);
6.住房保障(类)支出40,348,2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3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保障性支出、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
除以上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国防(类)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卫生健康(类)支出、城乡社区(类)支出、住房保障(类)支出外,无其余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元,支出决算为222,268.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0.45%。其中: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也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故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22,268.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00%;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接待预算,也未发生公务接待,故无公务接待预算及支出。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00元,支出决算为222,268.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0.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预算,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22,268.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0.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接待预算,也未发生公务接待费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公车运行经费未支付完,结转至本年支付。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659,826.55元,下降74.8%。其中: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也未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故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59,826.55元,下降74.8%;本年本单位未编制公务接待预算,也未发生公务接待,故无公务接待预算及支出。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决算时将清洁车运行经费支出纳入公车运行经费。
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0辆,其中公务用车2辆,清洁车28辆。主要用于住建领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住建领域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0,391.14元,减少1,009,684.68元,下降68.68%,主要原因是较上年相比,办公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都有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临沧市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382,996,790.53元,其中,流动资产303,301,914.32元,固定资产5,209,544.2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6,832元,其他资产74,478,5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645,408.6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42,19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65,87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5,87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112,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9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与政府采购系统备案数据保持一致。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临沧市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效目标紧紧围绕部门职能职责,以“三保”工作为基础,围绕部门“重点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设定,年度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职责一致。绩效指标主要产出指标中的数量、质量、成本、时效;效益指标中的社会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满意度指标中的重点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进行设置,设置中围绕部门主要职能职责进行细化设置。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为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收支、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和财政专户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以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