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索引号
zjj22/2023-00007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3-03-10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预算公开
作者:住建局 浏览次数:90 字体:【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33300000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县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县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县区)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县城城市总体规划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市政工程规划。(2)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3)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职责。(4)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5)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7)承担县城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8)指导规范村镇建设的职责。(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10)指导监督我县建设工程及混凝土构件检测试验工作。(11)负责县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12)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10个行政机构事业部门10个(含2个自收自支部门),分别是: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住房保障股、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城市建设股、村镇建设股、建筑市场监管股、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园林绿化股、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股、凤庆县凤城房产管理所、凤庆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凤庆县环境卫生管理站、凤庆县路灯管理所、凤庆县污水处理厂、凤庆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办公室、凤庆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凤庆县房地产交易所、凤庆县建筑设计室。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以新型城镇化建设、“绿美云南、醉美临沧、滇红凤庆”建设为抓手,持续巩固美丽县城创建成果。一是“美丽县城”建设支撑项目累计达91个,计划总投资达70.35亿元。已开工建设项目87个,完工项目59个,累计完成投资27.9902亿元。二是抓好亮化工作。目前县城市政道路共有路灯5718杆、17736盏,总装灯功率917个千瓦,亮灯率达98%。三是积极开展“绿美城镇、绿美社区、绿美街道”建设。完成对城区市政公共绿地和行道树的正常管护工作,针对绿地情况适时进行浇水、施肥、薅锄、修剪和垃圾清除工作;完成道路绿化隔离栏种植鲜花;完成绿化带绿化带增绿增花;完成时令花卉的培育,有效保证了道路隔离栏及花箱的种植美化需求;启动水磨河综合整治、龙王庙河百花林瀑布环境综合整治、前锋山公园建设等工程;启动绿美社区创建工作;启动国家级园林城市的申报工作,目前已完成申报材料的撰写并报住建厅进行审查,现正在进行技术片的拍摄工作及台账资料的收集工作。四是加大智慧城市建设力度。启动建设智慧源通公园项目,目前已完成能监控、智慧灯光安装;智慧互动水帘蓄水池建设;智慧互动水帘、雾森系统、智慧互动媒体屏、智慧互动装置等已初步完成建设,现正在进行调试;启动凤庆县智慧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及凤庆县智慧公园智慧系统平台项目建设。

2、强力推进住建领域生态环境整治。一是加大“两污”治理项目建设。推进凤庆县垃圾收转运设施项目建设力度,复工建设营盘镇、大寺乡2个垃圾转运站;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投资;完成凤庆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提升改造扫尾工程;新开工凤庆县垃圾填埋场完善提升工程;全县自查集镇污水治理方面问题7个,目前已完全部完成整改;持续加大污水空白区建设力度,共启动攀枝花等6个片区污水管网埋设工程。二是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编制完成了《临沧市凤庆县澜沧江流域过境段城乡生活垃圾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发改已立项批复,相关手续已基本完善,计划2023年开工建设,项目建成后,将有效解决我县“两污治理难”问题,人居环境将进一步得以提升。继续实施县城“十八河”生态廊道建设和“二十四桥”提升改造。持续开展文宫河禾家庄段及水磨河王家窝段综合治理,实施河道清理、拦河坝及河堤河岸等工程性治理。三是抓实农村污染治理问题整改。扎实推进城乡垃圾治理11个专项整治行动,排查全县城市、乡镇、铁路公路交通沿线等11个区域城乡垃圾问题。

3、切实开展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一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严格管控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别与局属股(室)、站(所)和在境内施工企业、房地产开发商、监理公司、液化气供应站(点)、物业管理公司、乡镇村镇规划管理所签订了《凤庆县2022年住建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化安全检查日常化;及时印制了《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领域2022年安全工作要点》下发到各施工企业、建筑公司及各乡镇;结合建筑领域每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在建工程施工场地,对基础开挖、土石方施工的检查、监控,检查立杆基础与排水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拉结状况,对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和塔吊、施工用电等危险性较大部位和环节的检查,对施工现场的宿舍、厨房、办公室和仓库等临时设施安全状况的排查,并加强对位于学校、集贸市场、城区人行路边等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现场临时围墙的安全检查,建设项目边坡、排土场稳定性和是否有滑坡、办公场所和施工人员聚集区等重点部位地质灾害隐患全面排查工作。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情况。督促工程参建单位严格履行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严格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坚决杜绝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4、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一是开展储备传统村落实地调查工作。深入13个乡镇开展储备传统村落实地调查,通过实地调查,已将具备传统村落条件的9个村落(鲁史、诗礼、新华)上报市级。二是积极申报国家第六批传统村落。目前我县申报的新华乡美华村、诗礼乡牌坊村、河平村三个村住建部已审核通过,正在进行公示;三是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全力推进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积极争取全省传统村落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资格,凤庆县传统村落连片保护利用实施方案已获省住建厅评审通过,成为全省5个示范县之一。

5、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制定了《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和实施方案》和《 2022 年度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并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根据要求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对行政职权进行清理完善,目前保留我局行政职权为3类31项,即行政许可16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行政权力13项,形成了住建系统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一步规范了前置审批事项和中介服务事项,加强了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明确了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及依据、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减少了办事环节,缩短了办理时限,未出现影响审批办理的情况,也未收到相关投诉。

6、持续抓好建筑业市场监管工作。一是着力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整治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年度开展行政执法9件,共处罚上缴罚款31万元;三是强化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监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备案监管,严格企业资质审验,加强企业不良记录查询、备案,从源头净化建筑市场;四是抓好建筑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工作。完成市场登记注册建筑业企业462户(净增128户),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21户(净增2户),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入库入统)17户(净增1户)。五是建筑节能减排取得新进展,绿色建筑得到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六是便民服务进一步加强,已经实现100%系统上线审批,截至目前,实行并联审批事项8个。七是扎实开展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八是强势推进“清洁施工”,清洁施工覆盖充达95%。

7、抓实房地产市场监管及住房保障相关工作。一是抓实房地产项目建设。一是抓实房地产项目建设。启动凤屿湖山、滇红凤锦、滇红雅苑等房地产项目建设。二是抓实烂尾楼及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顺宁佳苑星级酒店(赣企第一城)烂尾楼整治,已成功盘活复工。三是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认真开展小区安全督促、物业收费公示督促、小区违建摸排、物业矛盾纠纷查处等工作,物业管理工作逐步规范,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四是公租房配租入住有序推进全县共建成保障性住房10926套,截至目前共配租入住9965套,配租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销售保障性住房1867套(含棚户区改造安置户和乡镇销售部分);五是2022年的租赁补贴有序发放。对公共租赁住房不能很好满足其居住需求的城镇低保家庭及本户房屋被鉴定为不安全房屋或c、d级危房的家庭,由本人申请经公示、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给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六是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稳步推进。已完成2021年700户棚户区改造建设;扎实推进2022年窑上、双眼井、小北门等片区800户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目前完成科研、实施方案编制及批复,项目选址、规划用地、规划工程许可、用地审查、环评备案等前期工作。七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好住房安全有保障,依托政府救助平台中农户的危房改造申请,同时结合全国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对我县农村自建房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存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确保所有农村自建房的安全性得到保障;申报危房改造项目及农房抗震项目,通过筛查申报,进一步提升农村房屋建筑的宜居性和舒适性。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0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72人(含自收自支3人)。在职实有88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8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0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40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公务用车车辆2辆,不占编制的清洁车29辆,市政巡逻车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172.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172.1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201.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增加201.4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172.1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172.1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172.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1.43万元,本年收入增加201.43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172.1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172.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12.1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7.4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支出276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4万元,主要原因项目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万元,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建房补助;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6.29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3万元,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

2080801死亡抚恤1.31万元,用于遗属补助;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2.82万元,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43.22万元,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85万元,用于在职人员大病医疗保险;

2120101行政运行229.58万元,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

212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5万元,用于合建办公楼的日常开支及新购公务用车一辆;

2120199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866.39万元,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

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720万元,用于市政建设管理维护;

2210103 棚户区改造1853万元,用于棚户区改造;

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80万元,用于2012、2013年保障性住房财务审计;

2210201住房公积金94.72万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五、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预算中,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包含县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的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1万元,较上年增加25万元,增长416.6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0次,共计接待0人次。

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1万元,较上年增加25万元,增长416.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较上年增加25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与上年相比增加了25万元,主要原因在于我局一辆公务用车报废,为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转,预算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三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专项资金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9﹞1035号)文件规定,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双眼井片区、旧城片区、白坟片区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燃气、排水、供水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环卫运营管理专项经费

完成2023年度城市清扫保洁和城乡生活垃圾清运处置工作,城乡环境卫生得到较大改善,进一步巩固我县美丽县城和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营造更加整洁、靓丽的城市环境。

(三)县城规划区路灯管护专项经费

完成2023年度县城公共照明,增强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以及省级文明城市的稳固工作。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原因尚未使用的人员支出、经费支出或项目支出。

5.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产生的支出,分为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0.4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46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今年预算购买一辆公务用车。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38299.6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0330.19万元,固定资产520.9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68万元,公共基础设施7447.8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24.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4.2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附件:凤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921001333001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