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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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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临沧市人民政府文件、指示在我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凤庆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门和中共凤庆县委转由县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负责凤庆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凤庆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做好决定事项的督办、检查和反馈工作。

(三)协助凤庆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凤庆县人民政府、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凤庆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电报、文件、函件、简报的收发、印刷、保密、归档和管理工作。

(四)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单位请示、报告凤庆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凤庆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批复。

(五)根据凤庆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对凤庆县人民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凤庆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起草、协调、送审、印发凤庆县人民政府和办公室文件。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对凤庆县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凤庆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

凤庆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七)根据凤庆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做好县政府领导的重要报告、讲话等文字材料的草拟工作。

(八)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政府系统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凤庆县人民政府和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有关民主

党派对凤庆县人民政府所提意见的办理工作。

(九)承办凤庆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凤庆县委员会对凤庆县人民政府工作的审议意见、协商意见的落实和反馈工作。

(十)负责全县政府信息、政务信息工作,指导监督、协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工作。

(十一)负责凤庆县人民政府信访工作和政务热线管理工作,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形式向凤庆县人民政府及领导提出的信访事项。办理省委、省政府、

省直机关,市委、市政府、市级机关和中共凤庆县委、凤庆县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十二)负责凤庆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组织起草、审核、把关、备案等工作,负责组织清理和汇编规范性文件。

(十三)负责法律顾问准入、退出和考核工作制度建设,组织、协调、联系、服务政府法律顾问对县委、县政府的文件、材料和有关涉法事务等提供法律服务工作。

(十四)负责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乡、镇、民族乡和县直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人民政府领导有关指示。

(十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做好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

(十六)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