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凤庆县委办公室 凤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凤庆县自然资源局职责机构的通知》(凤办字〔2024〕21号)、《凤庆县机构改革方案》和《凤庆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 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凤庆县自然资源局职责、机构调整为,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监督股、自然资 源调查测绘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行政审批利用股、规划管理股(国土空间规划办公室)、地质矿产和生态修复股、耕地 保护监督股。股级领导职数7名。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一、关于职责调整
将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的相关执法职责全部 回归县自然资源局机关。
二、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一)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及地理信息和测绘管理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更名为自然资源调查测绘管理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调整后,自然资源调查测绘管理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的职责是: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 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遥感监测数据采集、生产和共享应用。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 范。承担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 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基础测绘规划、计划。负责县级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规划、土地和矿产等自然资源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定界线标准样图。建立县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县级 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管理测绘基准、测绘 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执行测绘行业管 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
(二)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益股、国土空间规划股的行政 审批职能整合为行政审批利用股。调整后,行政审批利用股的职 责是: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负责城乡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方面行政审批等事项的接待受理、转办、发证前校核、制证、发证、政策咨询以及相关业务查询、 统计分析、信息发布、公示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业务流程方面的协调联系工作。统一窗口综合业务工作标准。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 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工作。贯彻落实自然资 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 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 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 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与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 源开发利用实施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编制 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 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 表。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 资和土地储备实施办法。承担报凤庆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 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三)将国土空间规划股(县国土空间规划办公室、县城乡 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管理股整合为规划管 理股(国土空间规划办公室)。调整后,规划管理股的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起草地方性实施办法,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 组织开展全县城市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上报工作。组织或参与区域性重大规划的编制。牵头开展县级区域性项目选址论证,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以及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布局并组 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体系。贯彻执行国土空间专项规划政策、标准。落实国土空间管制。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和审批工作。承担国土空间规划职责。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制度,起草地方性措施并监督实施。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负责组织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贯彻执行相关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村庄布点规划、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传统村落规划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区)、传统村落及古驿道的保护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村庄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和实施工作。参与跨区域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规划监督管理工作。负责 指导全县乡村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及村镇规划统计年报工作。贯 彻执行相关建设项目方案编制技术标准。负责凤庆县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城市景观、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外装修和其他工程设施) 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凤庆县城市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 设计、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对城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实施凤庆县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参与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负责凤庆县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与论证和土地规划、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材料审核。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核提。参与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工作。负责对乡(镇)及业主单位重大工程项目选址及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凤庆县城市规划区违法建筑的认定工作。
(四)将地质勘查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矿产资源管理股整合为地质矿产和生态修复股。调整后地质矿产和生态修复股的职责是: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国家、省级、市级和县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工作。起草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 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拟订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起草地方性实施办法,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临时用地审批、批后监管、复垦验收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指导乡(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五)将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更名为政策法规监督股。调整后,政策法规监督股的职责是:承担机关信访、综合治理、安全维稳工作。组织起草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的实施意见;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 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县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职责。承担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对自然资源使用主体、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从事城乡规划和资源利用相关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县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用途管制、集体建设用地利用和建设工程项目规划 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凤庆县城市规划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管理监督工作,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和建设行为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对国家有关自然资源重大决策和政策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规划督查制度、政策和工作规则等。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